Re: 那請問這篇文章有構成砍文的標準嗎?

看板third-person (第三者)作者 (我喜歡看日劇 ^^)時間22年前 (2002/06/08 21:4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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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ttLaw 看板] 作者: HuLuHaTa (我喜歡看日劇 ^^) 看板: PttLaw 標題: Re: 那請問這篇文章有構成砍文的標準嗎? 時間: Sat Jun 8 15:20:14 2002 ※ 引述《Junchoon (哀悼硬碟)》之銘言: : 我可以認同版主維護使用者發言權的用心 : 但是為了保護一個使用者的發言權而剝奪另外兩人的權利 : 似乎是有點矯枉過正了 喔 並不是為了保護一個使用者 我說過了 我是為了保護願意分享愛情情緒的人 之前novie被氣走使我不得不開始管制這樣的文章 我覺得也不必為了保護這兩個使用者的發言權 而剝奪其他願意分享者的權利 : 列入水桶名單等於讓那個帳號失去了在該版發表的權利 : 是很嚴厲的處罰,希望版主能謹慎的使用 : 如果現在無法舉出JustSad和ie4在版面謾罵的實證 : 更沒見到所謂一直罵fattyboy的文章... : 還是請版主先把他們從水桶名單中取消吧 我可否先請問幾個問題 作為我之後的判準 第一 我之前PO的 ● 414 m 6/08 HuLuHaTa R: 那請問這篇文章有構成砍文的標準嗎? ● 418 6/08 HuLuHaTa R: 那請問這篇文章有構成砍文的標準嗎? 這兩篇我已經當成版規 那麼我之後可以依照這個標準砍文章嗎? 第二 我以後砍文章之前 是不是要先轉來這邊當證據? 或者先在精華區中存證? 關於亂砍文章的事情舉證責任應該在誰? 我已經把我砍掉文章的理由舉出 但是他們仍在第三者上罵我評判不公 解釋的結果你也看到了 ● 419 6/08 ie4 R: 那請問這篇文章有構成砍文的標準嗎? ● 420 6/08 JustSad R: 那請問這篇文章有構成砍文的標準嗎? 仍然是繼續罵我斷章取義啦、不尊重他們啦 相信站方處理這類的爭執也有相當的經驗 知道純粹說理他們是聽不進去的 例如說他們這兩篇回文 跳過了自己理虧的地方(待會我會指出) 我說了等於白說 那我現在解除水桶 不是又放他們回我的版上鬧? : 個人覺得,版面文章的內容品質,應該是可受公評的 : 注音文的問題,有許多人無法忍受 : 如果版主不希望使用者因為這種問題而爭吵 : 應該要在版上明言,直接砍文章設水桶似乎有點過於霸道 我真的說過很多次了 在第三者版上 ●1050 m 6/06 HuLuHaTa R: [問題]版主在嗎? ●1066 m 6/07 HuLuHaTa □ 不然這樣好不好? ●1090 6/08 HuLuHaTa R: [公告] 致版主 ●1092 6/08 HuLuHaTa R: 不然這樣好不好? 還是不聽呀 所以我只好禁水桶了 我真的不是直接禁水桶的 : 希望版主不要顧此失彼 : 版上的使用者應該都要給他們同等的發言權的 例如說這邊 我也許要再說一次 因為這個考量不是很容易懂 這裡的同等發言權 在第三者版上是要建立在差異平等之上的 例如說一個人把他自己被別人如垃圾拋棄之後的情緒PO出來 另一個人說 你講這個很無聊耶 言之無物 每天PO這麼多讓人看了很煩 就客觀上來評定 我們給了兩個人同樣的發言權 但是下一次前者就不願意再說自己的這些情緒了 結果卻反而使得兩者的發言權並不相同 這就是我在談的差異平等 而管理階層 就必須要給予雙方不同的對待 才能確保下一次的發言機會相同 我相信我今天禁他們水桶 他們不會受傷到再也不來第三者版說 你講這個很無聊耶 言之無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8.7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8.79
文章代碼(AID): #z0Wg900 (third-per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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