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尼采對自由的看法

看板single (單身)作者 (月光下的妖貓)時間16年前 (2008/09/22 02:40), 編輯推噓2(204)
留言6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8 (看更多)
先 say sorry 因為 在這篇文章裡 我倒沒有要分享什麼自由的想法 關於尼采這個人 我是從一本和他無關的書知道他的 所以我也不是很了解 大家所討論的背德和不背德 是啥 ┐(─_─)┌ 在這裡 僅要分享一下 自己對於"道德"兩字的想法 關於 Ensanguine 提到 泰山 不受道德管束 這在我的"道德"定義裡就應該說不通了 我是照字面解釋且定義這兩個字 但往往別人都說我說的是錯的 所以俺說 俺的國文不好咩 ┐(─_─)┌ 所以看看就好... 我是相信 萬事萬物皆循著一種道而行 講白一點就是一個 你也許感受不到 但它就是存在的規則 當然每樣生物的規則是不一樣的 以 水熊蟲(water bears) 這種乾燥後 放個數年 再加一滴水 就能復活的生物來說 和 埃及人的木乃伊 及一些動物的標準 就不能相提並論 而"德" 這個字 說實在的 我只能主觀去定義它 卻無法客觀去定義之 因為我覺得這牽扯到太多文化問題.... 在我的主觀來說 "包容" 就是一種"德"表現 P.S. 是包容 不是縱容 這也是我在那本《植物的秘密生命》裡 看到尼采說的 真的極為佩服 你相信 當你在切蘿蔔時 你手下的蘿蔔 正在發抖嗎? 生物界本就有一種弱肉強食的自然法則 這在我眼中就是一種道 但很多東西卻會不全然因此法則而活下來 這在我眼中就是一種德 所以世間本就存有一定程度的道德 而為什麼有習俗 為什麼有法律 這不過是要將這些東西 制式化而已 其目的 不過是為了讓人容易適應 當然 制式化的東西 當然沒有客制化的東西完備 這也是很理所當然的 所以人們才不停的修法 變更習俗 目的是為了讓整個社會進步 至於 大家認定的道德 就一定是道德嗎? 也不盡然!! 順從自己的道德 難道就是道德嗎? 我想也不是吧!! 最先我想提的就是....每個人認定的道德本就不一 但法律就只是要訂出一個中間的限度 Ensanguine 提到 社會的道德認定年紀大了就不該單身 ^^^^^^^^^^ 我的想法是.... 這是怎麼訂的 這應該只是因為你的周圍的人這樣覺得吧 那是他們的價值觀 他們只是社會的一部分 就像你我也是 當把它認定為 該有的道德觀時 那是誰的問題!! 高第是一個我很喜歡的建築學家 他醉心於建築 一輩子單身 可是我並沒有聽說 有任何人攻擊他這點的事 就像愛因斯坦的婚姻 也不是很順遂啊!! 有一些問題 很多都是緣於自己的認定 而不是社會道德的認定 人必自陷 而被陷之 很多東西往往是沒搞清楚 就怪罪 但搞清楚就好了 所謂"迎合" 不也是個人選擇嗎? 至於國家 當然是希望人民結婚的 這是生產力的問題 不是道德的問題 至於....Ensanguine 提到的標籤 這由我來舉個我本身的例子吧!! 二十多年前 那時的氣喘病並沒有像現在那麼的多和普及 大部分的人們 都不了解那是什麼東西.... 而這正是 我人生第二個修行場... 小三那年 我老哥去世 而我的氣喘病發了 那是我開始覺得人生悲情的一年 因為前一天送急診 休息了一天就好了 晚上我就會想出門 不想待在那病厭厭的房間裡 生病久了 老爸把我冠上了敗家子的標籤  同學把我冠上了裝病的壞孩子的標籤 我曾有一度  也認同他們的想法 我不懂  為什麼我需要拚命的掙扎  而只是想回來一個不歡迎我的世界 我不懂  為什麼沒人了解  有些東西不是你願意不願意的問題 我不懂  我沒有害人的意圖  我不想傷人  我做錯了什麼 那是我這輩子開始沉思習慣的日子... 我總是將包著十多顆藥丸的藥紙  拿來寫詩  以舒解我沒法釋懷的壓力 有天 當我老爸  一直不斷的和我說  我不對  我不對 我無奈的  拿著我自己的頭去撞牆  只想求過寬恕和解脫 至那天起  他不再多說  我也不再冀望他的了解 過了很多年 我漸漸地發現   人生裡少不了認同感 但錯誤的去認同別人  而迫害自己  這樣 的錯誤  其實是自己的問題 就如同斯德哥爾摩症候群  是一種自以為的安全感 錯誤的依戀 然而拿別人的道德 來逼害自己  這可以是一種德嗎? I don't think so. 而自己的道德觀 就一定道德嗎? 沒有私慾? 我想 沒人能保証!! 在我的眼裡 與其討論不同定義的道德 還不如討論法律和習俗 是否該修正 實際點 道德本就是存乎於每個人心理的想法 該自己去修 而不是拿來說嘴 至於  他人眼光的問題.... 那有部分是表示  自己存在有一種叫羞恥心的感覺  這其實是好的 而另一部分則是  自己有種對自己的不夠肯定認同  這其實也不壞 但怎麼去看待這樣的問題 我想...    這真的主要是心理問題....不全然是社會道德問題.... -- 『一個人如果一直沒有找到值得他 為之獻出生命的東西,那麼他就沒必要再活下去。』 ---馬丁.路德.金恩 Martin Luther Kin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91.127.201 ※ 編輯: register 來自: 219.91.127.201 (09/22 02:41)

09/22 03:30, , 1F
說的好~~給你個拍拍(是掌聲喔!)
09/22 03:30, 1F

09/23 00:46, , 2F
樓上謝謝啊!!!
09/23 00:46, 2F

09/23 01:21, , 3F
今天發現版標竟和我 #3923 的文章名字一樣 好害羞哦 >//<
09/23 01:21, 3F

09/23 23:10, , 4F
呵呵....現在的版名..變的比我的文章名字還要有 fu XD
09/23 23:10, 4F

09/30 21:18, , 5F
推這篇,自尊要由自己來維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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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00:15, , 6F
樓上說的是 人必先自重 而人後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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