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認真] 跟16~18發生性行為,到底有沒有罪??已回收

看板sex (西斯 性愛)作者 (大航海時代II)時間13年前 (2012/12/18 23:41), 編輯推噓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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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QQmother (老木)》之銘言: : ※ 引述《scy75515 (yoyo)》之銘言: : 老木想要問一個情況,假設今天我認識一對姊妹。 : 姊姊18歲,妹妹15歲 : 然後我在他們家跟姊姊在玩矇眼性愛遊戲自拍,我的眼睛被矇住躺在床上翹著老二。 : 姊姊玩的有點口渴跑去拿水喝,這時妹妹跑進來褲子一脫坐上來,我爽完後才發現是妹妹 : 因為上面那段都有拍下來可以當證據,若對方父母告我且上了法庭的話 : 請問是 : 1.我被妹妹強姦 : 2.我跟妹妹合意性交 : 3.其他 依題例所示,因系爭事實中我並無任何行為,我國刑法又為行為人刑法,是並無討論我犯 罪與否須要,本題僅需討論唯一之行為人妹妹是否涉犯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之罪,合先敘 明。 刑法第225條第1項規定,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 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查妹妹與我性交時並未取得 與我性交之合意,我又處於不知抗拒之事實狀態,妹妹就此有知與欲,構成要件該當。 雖我幹完妹妹後覺得嫩屄肏起來的感覺就是不同,而給予被害人承諾,惟多數見解認為被 害人承諾之時點應為行為時或行為前,行為後之被害人承諾不能回復法益遭破壞之事實, 妹妹亦無其他阻卻違法事由。 依題例所示,妹妹為15歲之人,具有罪責減輕事由得得減輕其刑。 結論:妹妹犯刑法第225條第1項趁機性交罪,應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惟得減輕 其刑。 呼,太久沒寫題目了寫得好爛,如果是當年整本顏聖key題倒背如流時一定可以寫得很好 ! -- C:\>cd koukai2 C:\KOUKAI2>koukai2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1.114.188 ※ 編輯: koukai2 來自: 211.21.114.188 (12/18 23:42)

12/18 23:44, , 1F
靠背我還以為來到國考版
12/18 23:44, 1F

12/18 23:57, , 2F
你以為用三段論法就可以認真了嗎
12/18 23:57, 2F

12/19 00:00, , 3F
先別說顏聖了 你聽過撲馬嗎
12/19 00:00, 3F

12/19 00:51, , 4F
怎麼變成保成國考版了..
12/19 00:51, 4F

12/19 01:01, , 5F
討論這麼多 結果只有上法庭才見真章...
12/19 01:01, 5F

12/19 07:01, , 6F
救命阿~今日的西斯充滿期末考氛圍~
12/19 07:01,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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