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認真] 跟16~18發生性行為,到底有沒有罪??已回收
※ 引述《QQmother (老木)》之銘言:
: ※ 引述《scy75515 (yoyo)》之銘言:
: 老木想要問一個情況,假設今天我認識一對姊妹。
: 姊姊18歲,妹妹15歲
: 然後我在他們家跟姊姊在玩矇眼性愛遊戲自拍,我的眼睛被矇住躺在床上翹著老二。
: 姊姊玩的有點口渴跑去拿水喝,這時妹妹跑進來褲子一脫坐上來,我爽完後才發現是妹妹
: 因為上面那段都有拍下來可以當證據,若對方父母告我且上了法庭的話
: 請問是
: 1.我被妹妹強姦
: 2.我跟妹妹合意性交
: 3.其他
依題例所示,因系爭事實中我並無任何行為,我國刑法又為行為人刑法,是並無討論我犯
罪與否須要,本題僅需討論唯一之行為人妹妹是否涉犯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之罪,合先敘
明。
刑法第225條第1項規定,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
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查妹妹與我性交時並未取得
與我性交之合意,我又處於不知抗拒之事實狀態,妹妹就此有知與欲,構成要件該當。
雖我幹完妹妹後覺得嫩屄肏起來的感覺就是不同,而給予被害人承諾,惟多數見解認為被
害人承諾之時點應為行為時或行為前,行為後之被害人承諾不能回復法益遭破壞之事實,
妹妹亦無其他阻卻違法事由。
依題例所示,妹妹為15歲之人,具有罪責減輕事由得得減輕其刑。
結論:妹妹犯刑法第225條第1項趁機性交罪,應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惟得減輕
其刑。
呼,太久沒寫題目了寫得好爛,如果是當年整本顏聖key題倒背如流時一定可以寫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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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d koukai2
C:\KOUKAI2>koukai2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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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1.114.188
※ 編輯: koukai2 來自: 211.21.114.188 (12/18 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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