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老公外遇了

看板marriage (婚姻)作者 (我要成為幹話王)時間3周前 (2025/04/18 09:30), 2周前編輯推噓40(47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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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 《fangtin (fangtin)》 之銘言: : 標題: 老公外遇了 : 時間: Fri Apr 18 08:55:51 2025 :   : 是否同意記者抄文:No :   : 想詢問發現另一半外遇,與外遇對象(另有婚姻關係)互稱老公老婆並常常出遊有貼臉合 : 照,我有私自翻拍下來請問可以作為離婚上的證據嗎?這樣合法嗎?或者一定要捉姦在床 : ? 這樣的證據就夠了 只要有超過一般男女交往分際的行為 就可以告離婚+侵害配偶權 再賺個30-50萬 現在不用捉姦在床了 那是以前刑法通奸罪的時代才需要 : 另外我們共同育有一兒,但大部分時間都是我在陪伴,我會讓孩子玩樂也會注重功課部分 : ,爸爸就是放任型,覺得都不用念,理所當然小孩就覺得輕鬆,很怕到時候打官司孩子會 : 說不想跟媽媽… 小孩的意願只是參考 重點是還是原本的主要照顧者是誰 如果過去都是你在陪伴 不用太擔心這個 媽媽在這方面還是有點優勢的 當然蒐證的部分 只要之前大多數是你照顧 證據一定很多 : 還有關於財產分配問題,在婚後我們共同買了一間房子,房子登記是我的名字,我的父母 : 有給予300萬的支持,婚前本身我的存款也比男方多,因此房子的金額是我付款較多的, : 剩餘需要跟銀行借貸的部分改由以跟父母借貸的方式(私下沒有收利息),每個月還款給 : 父母,由男方先匯款給我,我再匯款給父母,男方匯款給我時都會備註房屋借貸,不曉得 : 這樣的金流方式對我有什麼樣有利/不利的地方? :   金流沒什麼問題 登記你的名字就是你的房屋了 可以先去準備降低財產水位 讓對方少分一點 父母給的300萬也可以補簽借據 發動離婚前可以先把財產慢慢移走 跟對方攤牌談要離婚後到真的簽字離婚或是提告 應該還有一點時間可以脫產 剩餘財產只看離婚那一刻(或是提告離婚那一刻)剩下的財產 基準日前五年內惡意移走的 被對方抓到可以追加 就看你自己做的漂不漂亮 但這些錢本來就要分的,沒被抓到就當是賺到 通奸跟離婚不用馬上告 但是要讓對方知道沒有轉圜的餘地 (如果你沒有想挽回或探究外遇原因的話) 以及絕對會去告他跟小三侵害配偶權 拿這個當籌碼,去談比較好的離婚條件 籌碼有時候太早丟出去就不是籌碼了 建議開始談後三個月內談不出結果 就可以直接發動訴訟 以免過半年侵害配偶權不能告 以及告出去之後 大概要訴訟要打個半年到數年跑不掉 早點開始比較好 另外記得絕對不要講出原諒他的話 如果被偷錄音到 可能會導致這個外遇沒辦法變成離婚的理由 如果溝通過程你打算有要錄音 可以順便套話有沒有發生關係 有的話後面會更好用 另外問律師建議去找付費諮詢的 不要去找15分鐘免費那種的 問個兩三個互相比較應該就有底了 每個律師策略都不一樣 就找能說服你的 有規劃策略不是單純說明規定的 覺得原po人生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 應該很無助 大家不用酸她免費伸手牌吧QQ 多一點包容跟友善,世界會變得更好 -- Sent from my Google Pixel 9 Pro XL PiTT // PHJC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54.14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744939852.A.7BB.html ※ 編輯: amilkamilk (223.137.54.140 臺灣), 04/18/2025 09:3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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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milkamilk (223.137.54.140 臺灣), 04/18/2025 09:42:46 ※ 編輯: amilkamilk (223.137.54.140 臺灣), 04/18/2025 09:44:24

04/18 09:54, 3周前 , 2F
推熱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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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11:14, 3周前 , 6F
專業,非常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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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11:15, 3周前 , 7F
你這篇寫真好,給你一個讚!^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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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11:37, 3周前 , 8F
推 律師費跟這些賠償比起來真的小錢 不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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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12:30, 3周前 , 10F
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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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13:02, 3周前 , 12F
沒反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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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13:08, 3周前 , 13F
推。這篇寫的真好。也很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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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13:20, 3周前 , 14F
建議還是找律師諮詢一下要注意的細節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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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13:54, 3周前 , 15F
推好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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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14:11, 3周前 , 16F
推這回文 好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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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14:16, 3周前 , 17F
推~找律師前會慌,想找支持很正常,尤其這種事最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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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14:16, 3周前 , 18F
想跟熟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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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14:17, 3周前 , 19F
談離婚真的不要省錢,先把自己手頭上有的資訊跟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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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14:17, 3周前 , 20F
討論看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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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14:24, 3周前 , 2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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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15:41, 3周前 , 22F
推好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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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15:49, 3周前 , 2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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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16:19, 3周前 , 2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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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17:55, 3周前 , 25F
推 好心人 讓世界多點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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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18:14, 3周前 , 26F
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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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18:29, 3周前 , 27F
推 很實用很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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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18:33, 3周前 , 28F
推好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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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18:57, 3周前 , 2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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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19:02, 3周前 , 3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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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19:06, 3周前 , 31F
推你這篇,我發現你的回文好兩極耶,真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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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20:52, 3周前 , 3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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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21:17, 3周前 , 33F
婚後買的房不管是不是登記在原po這,都是算共有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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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21:17, 3周前 , 34F
產吧?怎麼會是原po一人的?建議真的去諮詢專業人員。
04/18 21:17, 34F
自己去查一下法定財產制跟共同財產制吧 沒特別去登記都不是共同財產制 剩餘財產分配是分價值(給錢),不是分特定的物 不多說了,你要覺得是共有也可以 那就共有吧

04/18 21:32, 3周前 , 35F
他有建議原po諮詢三位付費律師呀!有效降低自己的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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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21:32, 3周前 , 36F
產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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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milkamilk (61.228.101.22 臺灣), 04/18/2025 21:35:50 ※ 編輯: amilkamilk (61.228.101.22 臺灣), 04/18/2025 21:38:47 ※ 編輯: amilkamilk (61.228.101.22 臺灣), 04/18/2025 21:45:27 ※ 編輯: amilkamilk (61.228.101.22 臺灣), 04/18/2025 21:55:55

04/18 22:12, 3周前 , 3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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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你的,但你的財產如比較多,對方得請求分配剩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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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22:12, 3周前 , 39F
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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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22:29, 3周前 , 4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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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22:35, 3周前 , 4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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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22:48, 3周前 , 42F
推 善良的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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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23:12, 3周前 , 4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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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23:29, 3周前 , 44F
越來越常推你了。這篇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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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8 23:36, 3周前 , 4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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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01:02, 3周前 , 46F
推,原文底下超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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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02:58, 3周前 , 47F
實務上要合意性交才能保證離婚,只是親密舉動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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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02:58, 3周前 , 48F
而且離婚官司一拖都是好幾年,最好還是走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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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02:59, 3周前 , 49F
財產認定很複雜,要個案論,但不是婚後勞力所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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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02:59, 3周前 , 50F
常不會被分走,因為法理上邏輯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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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0:25, 2周前 , 51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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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6:28, 2周前 , 52F
推 原文底下超兇,感覺以後越來越沒人會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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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17:18, 2周前 , 5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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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9 20:05, 2周前 , 54F
被盜帳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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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 10:11, 2周前 , 5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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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 12:38, 2周前 , 56F
笑死,侵害配偶權頂多20~30萬,請個律師打官司,裁
04/20 12:38, 56F

04/20 12:38, 2周前 , 57F
判費加一加也要10萬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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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 12:40, 2周前 , 58F
當法官都低能兒喔,補借據這招早被看破手腳,拜託
04/20 12:40, 58F

04/20 12:40, 2周前 , 59F
不要亂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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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 12:41, 2周前 , 60F
建議還是去找專業的律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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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 12:42, 2周前 , 61F
房子目前貸款借款人是誰?
04/20 12:42, 61F
※ 編輯: amilkamilk (223.140.177.204 臺灣), 04/20/2025 12:57:42

04/20 12:59, 2周前 , 62F
50萬也要看看是什麼狀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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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 12:59, 2周前 , 63F
你就拿出50萬的比率是多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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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頂多」是你講的 現在要我加要件 有人在跟你談比例嗎 照你的說法「頂多」20-30 我隨便就找出反駁的案例 是你要去找出「絕對沒有」超過30的證據 沒辦法為自己說的話負責喔www 連這個都搞不清楚 難怪你沒有能力想出怎麼補借據www ※ 編輯: amilkamilk (223.140.177.204 臺灣), 04/20/2025 13:02:39 ※ 編輯: amilkamilk (223.140.177.204 臺灣), 04/20/2025 13:04:20

04/20 13:05, 2周前 , 64F
打官司本來就是一種機率呀,20~30萬是目前的一般判
04/20 13:05, 64F

04/20 13:05, 2周前 , 65F
決,所以才建議她去找專業律師看看那個方式對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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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 13:05, 2周前 , 66F
較好不是嗎?你去在崩潰啥
04/20 13:05, 66F
※ 編輯: amilkamilk (223.140.177.204 臺灣), 04/20/2025 13:06:08

04/20 13:07, 2周前 , 67F
所以找專業的律師去分析有什麼不對呀?崩潰仔
04/20 13:07, 67F
我只是要笑你不懂裝懂www 看起來你被反駁也說不出什麼話 為自己的「頂多」辯解 看起來你比較崩潰XDD

04/20 13:07, 2周前 , 68F
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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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milkamilk (223.140.177.204 臺灣), 04/20/2025 13:08:24

04/20 13:10, 2周前 , 69F
文字獄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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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 我又不是板主 怎麼可能對你施行「文字獄」 看來你邏輯、表達能力、閱讀能力都需要好好精進www ※ 編輯: amilkamilk (223.140.177.204 臺灣), 04/20/2025 13:12:43

04/20 13:17, 2周前 , 70F
你連一般侵害配偶權的價碼都不知道,你還是閉嘴吧
04/20 13:17, 70F
一個連扶養費怎麼算都不知道要去問人的人 https://www.ptt.cc/bbs/Divorce/M.1738620086.A.9ED.html 突然變成侵害配偶權大師 真是太有趣了www 想必你的專業來自於你自己的親身經歷吧www ※ 編輯: amilkamilk (223.140.177.204 臺灣), 04/20/2025 13:23:53 突然懂了 你的律師沒有幫你把補借據弄好對不對www 難怪你看到這麼有情緒www ※ 編輯: amilkamilk (223.140.177.204 臺灣), 04/20/2025 13:30:29 ※ 編輯: amilkamilk (223.140.177.204 臺灣), 04/20/2025 13:30:53

04/20 14:40, 2周前 , 71F
推你是好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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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 15:35, 2周前 , 72F
開始肉搜啦,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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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 15:44, 2周前 , 73F
就是不清楚才問人呀?不像有些人給別人一些讓人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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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0 15:44, 2周前 , 74F
判斷的資訊然後腦補別人的私生活?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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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 01:09, 2周前 , 75F
推~ 好心 也學到好多喔 ^^
04/22 01:09, 75F

04/22 15:43, 2周前 , 76F
好看 打臉舊資料也好看!
04/22 15:43, 76F

04/22 18:04, 2周前 , 77F
你說的損害賠償的提告時效六個月是錯誤的,六個月是
04/22 18:04, 77F

04/22 18:04, 2周前 , 78F
已失效的刑事通姦提告時效
04/22 18:04, 78F
我那邊寫的是配偶權的部分喔 不是說刑事提告的部分 刑事沒了 民法第1053條規定:「對於前條第一款、第二款之情事,有請求權之一方,於事前同意或事 後宥恕,或知悉後已逾六個月,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二年者,不得請求離婚。」 是要說知悉後六個月內當離婚事由的問題 但我是講得比較簡略沒錯 ※ 編輯: amilkamilk (223.137.145.40 臺灣), 04/22/2025 18:37:21

04/22 18:38, 2周前 , 79F
損害賠償是知悉後兩年內
04/22 18:38, 79F

04/22 18:41, 2周前 , 80F
但損賠是這個案例相較不重要的部分,離婚比較重要
04/22 18:41, 80F

04/22 18:41, 2周前 , 81F
,所以時間還是要抓半年內,知悉時點可以操作是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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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 18:41, 2周前 , 82F
一個議題
04/22 18:41, 82F

04/22 18:43, 2周前 , 83F
關於通奸刑事廢除這個,我其他篇有酸過,基本上我
04/22 18:43, 83F

04/22 18:43, 2周前 , 84F
不太認同
04/22 18:43, 84F
文章代碼(AID): #1e0QjCUx (marri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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