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大家的生活費是怎麼規劃呢
※ 引述《jay0202671 (JayZheng)》之銘言:
: 如題,因為生活費的問題和太太無法有共識
: 想上來參考一下大家意見和想法
: 小魯30y自營商,稅後約100k/月
: 太太33y不知道算不算全職主婦,婚前是學校老師,婚後在他家營造公司當他爸助理,算
: 時薪要做不做的,然後假日去補習班兼個才藝課
: 家有2寶,分別是3y和3m
: 目前的狀況是
: 太太堅持帶著2寶住在娘家,而我每個月給1萬8生活費(不過問怎麼規劃,已持續3年),
: 其餘家庭開銷(小孩吃喝、尿布衣物、醫療雜支)、小孩保險、健保、幼兒園學費、房貸
: 皆由我做支出,沒有共同帳戶,如果有安
: 排國內外旅遊也是由我規劃及支出。
: 扣掉以上常規費用之後,每個月大概會剩下3-4萬左右,定期定額15000買指數正2,剩下
: 就存起來當我的生活費及儲蓄,菸酒黃賭毒都沒有,因為喜歡健身的關係,比較大的開銷
: 可能是吃營養品、高蛋白、雞胸肉、飲食控制
月收10萬/月
家用開銷+1萬8生活費 平均是6.5萬
這6.5萬含房貸
房貸是婚後繳,所以確實是婚後財產
但會影響到實際剩餘用在家用的金額是多少
這就要分兩個面向來看。
假設房貸3萬,
1大兩小 (媽媽+兩個小孩) 就剩下3.5萬。
單薪家庭, 兩個小孩, 一個月3.5萬。
換個角度就是一個領平均薪資者,
每月自己留幾千零用錢外全部拿回家的程度。
這種怎麼可能1萬8像零用錢隨便花。
要滿足這一點除非有用到娘家資源。
但一如我習慣的算法
娘家資源就是女方出的,是不可忽略的。
就我看女方的零用錢是娘家給的,
你的1萬8是用來支付那些生活必須費用的。
房貸的3萬, 或是說其中的一半 (1.5萬)
才是你給予她, 變成房產形狀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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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認為太太目前的貢獻度不足
為了增加家庭收入或可支配金額 希望太太出去工作
但你描述成給1萬8零用錢,太太還想要更多
根本歪掉
這是你被一些人酸的理由, 因為算起來真的不像你想表示的那麼大方
不如回歸數字的本質就好
簡單的事實是比起男主外、女主內, 一個月6.5萬
如果是6.5 * 2 = 13萬
托育+保母請滿 剩下的可支配金額都比現在多
還不用聽老婆說她主內還錢不夠。
但妳老婆不願意, 她家人也沒那個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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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6.154.15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731393448.A.AB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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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雙薪13萬的生活品質 > 現在6.5萬 男主外女主內
對男方來說就會覺得吃虧。
他都出6.5萬了, 女方不管是自己工作或是娘家支援, 另外拿出6.5才叫平衡
否則現在女方喊錢不夠都像是在凹
這很簡單的邏輯, 覺得不夠
不然妳也拿出一樣的, 大家都上班、大家都出錢、育兒家務看怎麼分。
13萬 會很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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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萬拿出來 租個房子, 一部分也可用來請保母給雙方分攤一下育兒勞務。
我們都知道香
但對老婆來說 - 她不想工作
對老婆家人來說 - 也看不出想直接金援
沒辦法, 這個香是要建立在太太去工作這麼一件公平的事情上
※ 編輯: tequila997 (118.166.154.157 臺灣), 11/12/2024 14:5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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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出的6.5萬 拿一部分出來請保母, 好好睡覺。
一樣是可以很爽的
錢就是拿來增加生活品質的不是嗎?
※ 編輯: tequila997 (118.166.154.157 臺灣), 11/12/2024 15: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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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買時間很划算完全同意呀
所以多6.5萬出來 不一樣可以拿來買時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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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錢買不想要的東西最不划算
比方說叫外賣
有人覺得外送費值得, 有人覺得不如自己去買
你可以試著說服原PO 女方去工作多拿6.5萬出來的生活不會更美好。
因為他肯定是認為會比較美好才會想叫太太去工作
但對原PO來說, 他可能覺得錢用在其他地方, 他願意自己白天花時間顧
※ 編輯: tequila997 (118.166.154.157 臺灣), 11/12/2024 15:5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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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萬5 被你說成好像只剩1.8萬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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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跟 要不要是兩回事
要這樣造句的話
就像她老婆明明也可以上班
除非,連工作能力都失去了, 那問題更大。
版上大部分的抱怨文都麻可以
覺得吃虧罷了
※ 編輯: tequila997 (118.166.154.157 臺灣), 11/12/2024 18:3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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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太沒報帳不是嗎= =?
他很清楚給太太1萬8, 還有額外出的4萬7,
但不知道太太1萬8做什麼。
假設太太今天去買兩件童衣好了,
不報帳,先生會知道買多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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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保母/外包怎麼請
講個實際的, 如果外包不能夜間照顧
那月中不就是個笑話
更何況,原PO的意思是他會增加顧小孩的時間。
真不用危言聳聽 3m娃 沒有媽媽 "每天"夜間隨侍在側就不行好嗎~
我的保母曾接過藝人case
偶爾會去顧小孩過夜, 而爸媽整晚不在。
他老婆去工作這件事, 目的不是為了讓媽媽更舒適。
而是夫妻的分配更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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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職涯曾斷超過一年以上
薪水也超過6.5萬
講白了, 會因為斷掉一段時間就薪水低的
十之八九沒斷也是一樣。
如果你覺得照顧嬰兒會導致低薪
那這個點不同樣要放在男方身上?
畢竟他主張女方工作, 而他增加育兒工作量阿。
更別說女方的職涯中斷,根本不是男方想要的
男方希望她去工作啊~
難道繼續拖個一年半載, 然後同樣把求職問題再轉嫁出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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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傾向搬出來
然後搬出來要錢
要錢所以需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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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6 之 11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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