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無重大過失要離婚嗎?

看板marriage (婚姻)作者 (從來沒有)時間4月前 (2024/06/05 10:16), 編輯推噓4(402)
留言6則, 5人參與, 4月前最新討論串12/16 (看更多)
方法很簡單,要離婚找律師諮詢,才能得到專業意見。 美國離婚就是最大程度保護兒童權益,然後偏向保護女性,原po收入既然是 太太3倍,那用簡單的數學就可以計算,原po要付出1/3的財產給太太。如果 小孩由太太撫養,那也要付撫養費,至於贍養費很複雜,要有更多資訊才能判斷。 原po目前遇到的問題,專辦離婚的律師不知道處理過幾百件了,應該可以找出 原po和太太都滿意的方法。離婚跟結婚是同樣邏輯,民事處理,只要條件談好, 雙方得到可接受的結果,要離婚自然不是問題。 不要說國外,臺灣的結婚離婚比都要快40%了,可見得離婚也是男女之間的 一種常態關係。 離婚以後雙方都遇到更適合自己的對象,也是很常見的事情,世界上幾億人口, 要遇到一個不喜歡旅遊,認可AA制,可以理性溝通的對象,也不是說找不到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69.128.6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717553797.A.18A.html

06/05 17:57, 4月前 , 1F
try & error 總會找到一個合適的
06/05 17:57, 1F

06/06 13:31, 4月前 , 2F
幫推
06/06 13:31, 2F

06/07 09:23, 4月前 , 3F
為什麼不是1/4給太太 單純好奇
06/07 09:23, 3F

06/07 19:21, 4月前 , 4F
台灣法律的贍養費條件反而很嚴苛了,給小孩的撫養費
06/07 19:21, 4F

06/07 19:21, 4月前 , 5F
公道價也不高,適合想離婚的男性
06/07 19:21, 5F

06/08 12:36, 4月前 , 6F
跟歐美比 "目前"台灣的離婚對男人好太多了...
06/08 12:36, 6F
文章代碼(AID): #1cNyg56A (marri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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