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姻親專法,防治霸凌連署中!

看板marriage (婚姻)作者時間4年前 (2020/09/13 07:22), 4年前編輯推噓8(11313)
留言27則, 22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7/10 (看更多)
其實厚,小弟稍微想了一下,限制幾條也就夠了。 1. 禁止婆婆對媳婦為接觸、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 2. 婆婆需遷出媳婦之住居所; 必要時,並得禁止婆婆就該不動產為使用、收益或處分行為。 3. 婆婆需遠離下列場所至少一百公尺: 媳婦之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或其他經常出入之特定場所。 我是覺得這三條可以解決大部分的問題, 參考看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8.100.1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599952923.A.B91.html

09/13 07:28, 4年前 , 1F
你這啥鬼XD...1的部分申請保護令啊,2的部分房產若
09/13 07:28, 1F

09/13 07:28, 4年前 , 2F
是婆家名下勒,違反產權啊,3的部分還是申請保護令
09/13 07:28, 2F

09/13 07:28, 4年前 , 3F
啊,本來就有法,是他們不會用,誠懇建議他們去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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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07:28, 4年前 , 4F
勵馨基金會聊個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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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elite9q (111.248.100.10 臺灣), 09/13/2020 07:37:10

09/13 07:37, 4年前 , 5F
很明顯是在酸啊 一樓認真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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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08:03, 4年前 , 6F
因為原原Po都可以自創那麼傻的法律認真討論一番,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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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08:03, 4年前 , 7F
在已經看不出誰是反串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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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08:11, 4年前 , 8F
原po應該不是反串,我有在社團看到這個文章
09/13 08:11, 8F

09/13 08:13, 4年前 , 9F
就家暴法啊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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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08:36, 4年前 , 10F
XDDD 然後等現在的媳婦變成婆婆後又要申請修法嗎?
09/13 08:36, 10F

09/13 08:53, 4年前 , 11F
這,全部是保護令可以聲請的內容
09/13 08:53, 11F

09/13 08:59, 4年前 , 12F
哈哈笑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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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08:59, 4年前 , 13F
這離婚就可以解決的事,一張紙就可以解決的事!
09/13 08:59, 13F

09/13 09:01, 4年前 , 14F
笑死,現在可是很多媳婦讓婆婆顧小孩的
09/13 09:01, 14F

09/13 09:10, 4年前 , 15F
這就是保護令條文啊哈哈哈,是反串吧
09/13 09:10, 15F

09/13 09:42, 4年前 , 16F
有笑有推
09/13 09:42, 16F

09/13 10:32, 4年前 , 17F
以後結婚登記就送保護令,有效提高結婚率
09/13 10:32, 17F

09/13 12:01, 4年前 , 18F
保護令條文。。。
09/13 12:01, 18F

09/13 12:32, 4年前 , 19F
本篇至少寫得像法律條文
09/13 12:32, 19F

09/13 14:12, 4年前 , 20F
簡單明瞭,還不用跟那篇一樣寫一堆 XDD
09/13 14:12, 20F

09/13 14:27, 4年前 , 21F
反串得簡潔有力!
09/13 14:27, 21F

09/13 15:32, 4年前 , 22F
有笑有推
09/13 15:32, 22F

09/14 00:24, 4年前 , 23F
你寫太複雜了,一條就好"公婆須服從媳婦任何命令"
09/14 00:24, 23F

09/14 01:21, 4年前 , 24F
應該規定「凡育有男丁者,於男丁首位成家起24時內,
09/14 01:21, 24F

09/14 01:21, 4年前 , 25F
應將餘下財產完成分配並立即自盡」
09/14 01:21, 25F

09/14 09:42, 4年前 , 26F
現在很多老公讓媳婦養家的
09/14 09:42, 26F

09/14 10:07, 4年前 , 27F
這確定不是反串 ?
09/14 10:07, 27F
文章代碼(AID): #1VNLWRkH (marri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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