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違規發言判決
1.
推
09/25 00:36,
09/25 00:36
板規2-1
文章內容無任何文字,
違反板規2-1屬實。
文章刪除,chingyun69水桶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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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推
09/24 23:04,
09/24 23:04
推
09/25 11:04,
09/25 11:04
板規1-2
檢視文章內容,
僅為討論婚禮收支問題,而非婚姻產生的家庭相關議題。
裁定無婚姻點,
文章刪除,sophia0205警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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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推
09/30 20:25,
09/30 20:25
板規7-1
檢視文章內容,
應為未具婚姻關係,屬[婚前]分類之文章,
然文內並未有板規7-1所規定需註明的身分,
雖有提到聘金金額等事項,但仍難以判定具有7-1-C "已提親"的身分,
故裁定違反板規7-1。
文章刪除,GAUSS0307水桶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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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推
10/01 14:44,
10/01 14:44
→
10/01 14:44,
10/01 14:44
板規19-2
檢視被檢舉之噓文內容,
言論內的行為已經屬於鼓吹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與鼓吹觸犯刑法之傷害罪等情事;
由於不論是男是女,家暴對婚姻關係影響甚鉅,判定已經是嚴重違法行為,
故裁定違反板規19-2,
刪除推噓文,darkMood水桶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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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0/01 23:04,
10/01 23:04
板規1-2
檢視文章內容,
其最末段有自敘未登記結婚,
然現行中華民國民法第982條所規定,
"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
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民法第988條亦規定,
"結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一、不具備第九百八十二條之方式。"
因此文章實際上為"無婚姻點",違反板規1-2。
文章刪除,jennis0114警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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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推
09/18 11:46,
09/18 11:46
板規15-1
檢視被檢舉之噓文內容,
若單使用"幹"一字尚可認定僅為發語詞,
但"幹0良"為台語髒話的諧音,為有對象的辱罵詞語,
已是針對文中主角特定人士以明顯侮辱詞語攻擊,
違反板規15-1屬實。
刪除推噓文,qaz1530wsx水桶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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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推
09/19 21:06,
09/19 21:06
板規1-4
檢視文章內容,全篇皆為他人之婚姻問題,而非自身婚姻實例,
也沒看出有使自身婚姻或生活受影響的情事,
裁定違反板規1-4。
sanhu水桶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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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推
09/26 16:15,
09/26 16:15
檢視文章內容,
其文章第3點即有敘明
"只要跟對方說好,不管要不要AA制,都是個人選擇
還要確認對方對AA制的定義"
的針對原文之建議,
裁定無違規。
推
09/26 19:15,
09/26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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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19:15,
09/26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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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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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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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19:15,
09/26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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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19:15,
09/26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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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19:15,
09/26 19:15
檢視被檢舉推噓文,
其內容或許偏頗,
但並未有以侮辱、歧視性字眼或明顯貶抑詞語謾罵攻擊"台女"這個族群,
裁定無違規。
→
09/29 10:59,
09/29 10:59
檢視文章編輯紀錄,編輯前的文章開頭確實有說代PO。
有些使用者是為了不讓親朋好友認出來而用代PO名義來假裝非本人之婚姻問題,
因而違反板規,
但經其他板友提醒後被檢舉人有修正其違反板規之處,
依過往判例裁定無違規。
推
09/25 22:34,
09/25 22:34
→
09/25 22:34,
09/25 22:34
單從補充的婚姻點字面內容判斷,難以認定其尚未結婚,
故依無罪推斷原則裁定其無違規。
相關板規與板務處理原則後續會有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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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懷一襟朗月,
劍藏七尺乾坤,
慣看滿城煙雨,
昂首不悔烽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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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99.6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506873416.A.35B.html
※ 編輯: skyjazz (36.226.99.64), 10/02/2017 00: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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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08:05,
7年前
, 1F
10/03 08:05,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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