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違規發言判決

看板marriage (婚姻)作者 (史蓋爵士)時間7年前 (2017/10/10 22:10), 7年前編輯推噓4(4023)
留言27則, 4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59/179 (看更多)
1.

10/03 02:02,
#1PqI4PYU 內文全刪了,包括所有推噓文
10/03 02:02
板規2-1、板規2-5 文章內文完全被刪除,僅剩三個字, 違反板規2-1; 檢視文章編輯紀錄,刪除他人推噓文無誤,違反板規2-5。 採一罪一罰原則, 文章刪除並退回,kgching累計水桶44天。 ---- 2.

10/07 15:00,
10/07 15:00
板規1-4 由於原文並沒有明說是代PO,故難以用板規11裁處; 但全文皆為討論他人婚姻狀況並以該狀況為引詢問問題, 違反板規1-4屬實。 文章刪除,CrystalNik水桶7天。 ---- 3.

10/09 15:04,
#1PsmOKhp 作者未註明其為哪一種婚前身分
10/09 15:04

10/09 15:07,
作者ID:acton 違反板規7 應文章刪除並禁言7天
10/09 15:07
板規7-1 檢視文章內容,應屬於[婚前]分類之文章,適用板規7規範, 但全文皆無註明屬於何種婚前身分, 違反板規7-1屬實。 acton水桶7天。 ---- 4.

10/09 18:19,
#1PsqReMO,作者TsukimiyaAyu,非自身婚姻
10/09 18:19
板規11-2 檢視文章內容,明顯屬於代PO文章; 然非板主禁止代發文,違反板規11-2屬實。 文章刪除,TsukimiyaAyu水桶14天。 ---- 5.

10/03 00:35,
#1PqHLlJr 噓 winnie7721: 腦子是很好的東西,希望你也有
10/03 00:35

10/03 01:06,
#1Ppthrdb 推 yeh10jp: 希望妳不要在上來哭了...
10/03 01:06

10/03 01:08,
以上攻擊性言論
10/03 01:08
未有明顯貶抑詞語攻擊。

10/03 01:08,
#1Ppbik7T → leavefly: 那你就離婚改嫁給你爸不結了
10/03 01:08

10/03 01:08,
以上鼓吹不法
10/03 01:08
民法第九百八十三條有明訂直系血親不得結婚,但無相關罰則, 故難以依板規16-1認定其為嚴重違法行為。 -- 心懷一襟朗月, 劍藏七尺乾坤, 慣看滿城煙雨, 回首再入烽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1.98.21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507644616.A.E37.html

10/10 22:16, 7年前 , 1F
有沒有罰則跟違不違法是兩回事。直系血親結婚是違法無罰則
10/10 22:16, 1F

10/10 22:18, 7年前 , 2F
板規是只看"是否不法(違法)",但是沒有說要有罰則才算數
10/10 22:18, 2F

10/10 22:19, 7年前 , 3F
違反板規依照板規的處置,也應該跟違法後法院如何判決脫勾
10/10 22:19, 3F
這邊可能是我的說明不太恰當, 我在這重新解釋好了: 板規看的是"是否為嚴重違法", 而依我過往的判例認定, 通常是有到一年以上的徒刑, 或是鼓吹家暴、鼓吹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等, 對於夫妻雙方婚姻或家庭關係影響甚鉅 才會判定為鼓吹嚴重違法行為; 至於直系血親結婚, 在戶政事務所那裏就連過都不會過,最多就是婚姻無效,因為婚姻自始不成立, 因此才不認定為"鼓吹嚴重違法行為"。 這部分之所以板規不寫細項, 就是因為每一條法規都寫出來的話會讓板規變成太過冗長, 因此還是依板主的解釋為主, 而是否有達到或沒達到板規19-2的標準, 每次的判決我也都會解釋判定原由。

10/10 22:29, 7年前 , 4F
刑法230條算是它的罰則嗎?XD
10/10 22:29, 4F

10/10 22:30, 7年前 , 5F
不算,樓上提出刑法的話,變成是說這行為可能同時觸犯刑民
10/10 22:30, 5F

10/10 22:31, 7年前 , 6F
兩法,其中民法無罰則,刑法有罰則。
10/10 22:31, 6F

10/10 22:33, 7年前 , 7F
當然啦,硬要解釋成改嫁不代表會性交的話,那也不知道說啥
10/10 22:33, 7F

10/10 22:34, 7年前 , 8F
我是說 刑法230是和直系血親結婚這件事本身的罰則
10/10 22:34, 8F

10/10 22:35, 7年前 , 9F
不是民法的罰則
10/10 22:35, 9F

10/10 22:37, 7年前 , 10F
喔喔喔
10/10 22:37, 10F

10/10 22:47, 7年前 , 11F
板主補充的也有點奇怪,你說一年以上徒刑,可是用民法舉例
10/10 22:47, 11F

10/10 22:48, 7年前 , 12F
如果是刑法230來看的話,那可是五年以下的徒刑
10/10 22:48, 12F

10/10 22:49, 7年前 , 13F
鼓吹家暴或是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等,比不上鼓吹
10/10 22:49, 13F

10/10 22:50, 7年前 , 14F
亂倫嚴重? 亂倫對擾亂婚姻關係的影響更直接吧
10/10 22:50, 14F

10/10 22:50, 7年前 , 15F
不是說案例少就可以忽略啊,這種才真的是黑數最多的問題
10/10 22:50, 15F

10/10 22:51, 7年前 , 16F
如果板規只針對鼓吹家暴或是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10/10 22:51, 16F

10/10 22:52, 7年前 , 17F
那乾脆寫清楚
10/10 22:52, 17F
刑法第230條是要有直系血親性交事實才能判罪, 跟直系血親結婚是兩回事吧? 而且板規並沒有針對鼓吹家暴或違反兒少性交易防制法, 我只是舉這兩個例子當概念, 事實上有被裁定過違反19-2的, 像是#1Pdrg4Ea第二點、#1PYEHn93第八點、#1PkMVJy3第七點等等, 並沒有只限定於上述兩條法規。

10/10 23:13, 7年前 , 18F
鼓吹本來就不是說等定罪才違規,不過這又是你爽就好了
10/10 23:13, 18F
當然不是等有定罪才違規,上面三篇公告的判例哪則是等有定罪才判違規? 這麼說好了, 那則推文有沒有鼓吹直系血親性交或同等意思的語句? 沒有的話當然就不能用鼓吹亂倫為理由來認定他有鼓吹嚴重違法行為。 ※ 編輯: skyjazz (61.231.98.216), 10/10/2017 23:23:53

10/10 23:20, 7年前 , 19F
"嫁給她爸"只能說是鼓吹一個無效的法律行為
10/10 23:20, 19F

10/10 23:22, 7年前 , 20F
而且五年以下沒有最低本刑的話,其實算是輕罪
10/10 23:22, 20F

10/10 23:23, 7年前 , 21F
民法禁婚親和刑法血親性交罪混在一起講也非常奇怪就是
10/10 23:23, 21F

10/10 23:26, 7年前 , 22F
鼓吹親子結婚還不算鼓吹亂倫,我也是醉了
10/10 23:26, 22F

10/10 23:42, 7年前 , 23F
結婚一般就帶有上床的那個意思吧 交往沒上床還好 結婚還
10/10 23:42, 23F

10/10 23:43, 7年前 , 24F
沒上床幾乎都會被用不可思議的視線看著 問為什麼
10/10 23:43, 24F

10/10 23:44, 7年前 , 25F
不過我個人是自始就沒想檢舉這個
10/10 23:44, 25F

10/11 00:25, 7年前 , 26F
如果那樣算有違規大概有一票人要被桶
10/11 00:25, 26F

10/11 00:29, 7年前 , 27F
是啊 所以我個人沒有想檢舉這個XD
10/11 00:29, 27F
文章代碼(AID): #1PtDJ8ut (marriage)
文章代碼(AID): #1PtDJ8ut (marri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