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違規發言判決

看板marriage (婚姻)作者 (史蓋爵士)時間7年前 (2017/09/24 20:32), 7年前編輯推噓2(427)
留言13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57/179 (看更多)
1.

09/14 14:18,
#1PkX9Obf (marriage) 違反轉文規定
09/14 14:18

09/14 14:20,
#1PkX97w6 (marriage) 違反轉文規定 底下心得也是轉錄原
09/14 14:20

09/14 14:20,
文內的
09/14 14:20
板規10-3、10-5、10-7 板規已有規定, 轉錄文章需徵求原作者同意,同時也需附50字以上心得; 被檢舉人所轉錄的兩篇文章,除了未附上自身心得外, 至Tech_Job看板檢視原文也無沒到原作者有同意轉錄, 故裁定兩篇文章皆違反板規10-3與板規10-5, 另外板規10-7亦有規定每帳號每週至多轉錄1篇文章, 故#1PkX97w6一文亦違反板規10-7。 採一罪一罰原則, 違反板規10-3兩次,處水桶28天、 違反板規10-5兩次,處水桶14天、 違反板規10-7一次,處水桶7天。 綜上所述, 被檢舉之文章刪除,hualiens累計水桶49天。 若是轉錄之兩篇文章分別有經原作者同意, 可請原作者站內信給板主或在此篇公告中推文說明, 板主可酌情撤銷違反板規10-3之水桶處分。 ---- 2.

09/14 17:53,
09/14 17:53

09/16 18:14,
#1Pkvx0eQ 不合規定的婚前文
09/16 18:14

09/16 18:15,
抱歉貼錯 #1PkaCcNF
09/16 18:15
板規7-1 檢視原文所述, 其內容應屬[婚前]分類, 但全文皆未敘述是否符合板規7-1所規定需註明的身分, 故裁定違反板規7-1。 文章刪除,likecatfifi水桶7天。 ---- 3.

09/15 15:19,
#1Pko49IQ (marriage),非自身婚姻
09/15 15:19
板規1-4 檢視文章, 其內容雖有婚姻點, 但非自身婚姻實例,也看不出自身受影響之情事, 裁定違反板規1-4。 amychung水桶7天。 ---- 4.

09/15 23:17,
#1Pkvx0eQ (marriage),無自身婚姻點
09/15 23:17

09/16 18:13,
#1Pkvx0eQ 非自身婚姻
09/16 18:13
板規1-4 檢視文章, 其內容雖有婚姻點, 但非自身婚姻實例,也看不出自身受影響之情事, 裁定違反板規1-4。 文章刪除,starwell水桶7天。 ---- 5.

09/20 02:01,
#1Pm9HEVL (marriage),不符合婚前
09/20 02:01
板規7-1 原文為[婚前]分類, 雖有自述"距離結婚也越來越靠近", 但全文皆未敘述是否符合板規7-1所規定需註明的身分, 故裁定違反板規7-1。 文章刪除,Nyaowan水桶7天。 ---- 6.

09/21 14:04,
#1Pmq-Uwy (marriage) 無自身婚姻點
09/21 14:04
板規1-4 檢視文章, 其內容雖有婚姻點, 但非自身婚姻實例,也看不出自身受影響之情事, 裁定違反板規1-4。 文章刪除,idleventus水桶7天。 ---- 7.

09/14 09:53,
#1Pk3_xoP nicohsnu違反板規15 對我的回應做人身攻擊
09/14 09:53

09/14 09:53,
→ nicohsnu: 對不起 原來扯到製毒走私 就不腦殘喔XDDDD
09/14 09:53
板規15-1 節錄被檢舉之內容與前後文於下: --

09/13 14:12,
照你說法 那些鑽研改槍製毒詐騙的也是憑努力下苦心經營的
09/13 14:12

09/13 14:14,
社會及法律不僅全盤抹煞還去大肆撻伐處罰他們 實在太過分了
09/13 14:14
你知道你說得這些是犯法 並且有傷害他人疑慮的嗎? 2012媽祖已經公投博弈合法 2019會有第一家合法賭場在媽祖 你到你要跟我戰什麼? 弱爆 ※ 編輯: nicohsnu (24.210.196.47), 09/13/2017 14:17:37

09/13 14:22,
哪間媽祖?!天后宮還是鎮瀾宮?!有先擲杯問過媽祖同意嗎?!
09/13 14:22
噗現在又要扯別的喔? 對啦 好好笑啦 掰掰

09/13 14:28,
資金沒到位 法案沒通過 誰來蓋賭場?! 你還是你表哥阿?!
09/13 14:28
你要去管蓋不蓋賭場是你家的事吧 跟我這篇沒關係 掰掰 ※ 編輯: nicohsnu (24.210.196.47), 09/13/2017 14:32:25

09/13 14:30,
把線上賭博跟離島博弈相提並論混為一談 真的很好笑弱爆了
09/13 14:30

09/13 14:31,
正面答覆啦 不要搞不清楚講不明白就閃躲迴避說掰掰很難看啦
09/13 14:31
哈哈一點也不耶 我覺得你要跟我討論博弈法要不要去別板阿 你離題很多 噗XD 文章看一下沒有只在線上賭 ※ 編輯: nicohsnu (24.210.196.47), 09/13/2017 14:35:18

09/13 14:30,
把線上賭博跟離島博弈相提並論混為一談 真的很好笑弱爆了
09/13 14:30

09/13 14:31,
正面答覆啦 不要搞不清楚講不明白就閃躲迴避說掰掰很難看啦
09/13 14:31
哈哈一點也不耶 我覺得你要跟我討論博弈法要不要去別板阿 你離題很多 噗XD 文章看一下沒有只在線上賭 ※ 編輯: nicohsnu (24.210.196.47), 09/13/2017 14:35:18

09/13 14:34,
現在是你先扯離島博弈要蓋合法賭場耶 怎麼變成我的事?! ㄏㄏ
09/13 14:34

09/13 14:35,
喔 然後哩?講完了喔?
09/13 14:35

09/13 14:36,
對不起 原來扯到製毒走私 就不腦殘喔XDDDD
09/13 14:36

09/13 14:37,
既然離島博弈你扯不下去 就回到你表哥架設的線上賭博網站阿
09/13 14:37

09/13 14:39,
你也認同改槍製毒詐騙等犯法有害社會 試問貴網站如何評價?!
09/13 14:39
-- 檢視被檢舉之內容與前後文, 被檢舉人所回應的對象確為檢舉人, 而被檢舉之推噓文亦為以"腦殘"此貶抑詞語攻擊檢舉人, 故為人身攻擊檢舉人無誤,違反板規15-1。 刪除違規推噓文,nicohsnu水桶14天。 ---- 8.

09/14 10:10,
#1PkLDq9i 1.5無自身婚姻實例或給予明確建議,也無婚姻點
09/14 10:10

09/14 10:11,
如果只是在文末補個一行和主文無關的建議就不算違返板規,
09/14 10:11

09/14 10:12,
那和以前的恨板補個幹有什麼不同!?
09/14 10:12
檢視文章內容,其整篇文章並非與原文完全無關, 且其文末即有給最初的文章原PO建議, 雖然建議的內容很短,但仍是具體的建議, 故裁定無違規。

09/16 14:11,
#1PlBUjBP (marriage),錯版+無自身婚姻點
09/16 14:11
由於文章分類為轉錄, 而板規10-4又有說明可不受板規1-4規範,被檢舉之文章亦符合婚姻相關議題, 故按板規裁定無違規。 這個問題是板規編寫疏失,漏考慮一些特殊情況, 故後續會有相關板規修正。

09/18 10:04,
#1PlfoPLu 噓 tenkaakido: 這裡是媳婦板,快離婚啦!幹!
09/18 10:04

09/18 10:04,
不雅詞句
09/18 10:04
現行板規未定義不雅詞句, 從被檢舉噓文語氣判斷也非對特定人士謾罵,僅為發語詞或自身情緒發洩, 故裁定無違規。

09/24 12:10,
#1Pno2ohc (marriage) 沒有自身婚姻點
09/24 12:10
檢視原文與原PO之推文回覆, 文章原PO已有在推文補充自身婚姻實例, 故裁定未違反板規。

09/18 11:46,
#1PhpWAXf (marriage),qaz1530wsx推文違反版規15-1
09/18 11:46

09/19 21:06,
#1PmG9Gan (marriage) 無關自身婚姻
09/19 21:06
待處理。 -- 卷開淑世之道,劍立天下太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101.9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506256370.A.447.html

09/24 21:28, , 1F
反正主文寫什麼東西都無所謂,最後只要補建議就行了。建
09/24 21:28, 1F

09/24 21:28, , 2F
議和主文無相關也都無所謂~
09/24 21:28, 2F

09/24 23:59, , 3F
罵三字經都無違規,這種判決真的太扯。BBS是文字媒體耶
09/24 23:59, 3F

09/24 23:59, , 4F
罵人就是罵人,凹說是發語詞,發語詞一定要打字出來嗎?
09/24 23:59, 4F
#1PbuGHgR 板規增修公告第四點即有說明: -- 考量到並非所有的髒話、不雅或粗鄙字詞都是在攻擊他人, 有的時候只是用作發語詞、口頭禪、形容某些行為, 或還原夫妻雙方對話內容時使用到相關字詞, 如果是因為上述情形即被水桶,就有點太過頭了。 因此, 板規還是著重在是否對特定人或族群有侮辱、歧視性字眼、明顯貶抑詞語的攻擊較為適當 --

09/25 05:52, , 5F
惡意引戰. 不過檢舉都是說違反沒自身婚姻點的關係
09/25 05:52, 5F

09/25 07:46, , 6F
推文補充能算嗎...
09/25 07:46, 6F
文章原po自行推文進行補充,當然算。 過往判例即有以此為判定標準之一。 ※ 編輯: skyjazz (36.226.104.237), 09/25/2017 07:55:06

09/25 08:34, , 7F
看到的人明明都被攻擊到了,建議版主多考量閱讀者的無辜..
09/25 08:34, 7F

09/25 08:35, , 8F
而且他那句推文,明明是針對貼文者而開罵,不是嗎?
09/25 08:35, 8F

09/25 11:22, , 9F
請問若對版主增修的版規有異議,有什麼管道申訴或再議嗎?
09/25 11:22, 9F

09/25 12:00, , 10F
可以用[板務]分類發表相關討論,請參考板規12對於[板務]
09/25 12:00, 10F

09/25 12:00, , 11F
分類之規範
09/25 12:00, 11F

09/25 12:06, , 12F
所以要發文?請問發文後的程序為何?
09/25 12:06, 12F

09/25 12:07, , 13F
由版主判斷還是版友投票?
09/25 12:07, 13F

09/25 13:42, , 14F
按照往例仍是由板主參考與判斷,因為板主才有板規制定權
09/25 13:42, 14F

09/25 13:42, , 15F
;不過若是板友們的建議確實較為適當,仍會參考其意見作
09/25 13:42, 15F

09/25 13:42, , 16F
為板規編寫的基礎,就像是去年9月左右的永久水桶爭議
09/25 13:42, 16F

09/25 15:13, , 17F
感謝解答
09/25 15:13, 17F
文章代碼(AID): #1PnwNoH7 (marriage)
文章代碼(AID): #1PnwNoH7 (marri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