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違規發言判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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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 11:47,
09/08 11:47
板規1-4
文章雖有婚姻點,
但是非自身婚姻實例,也看不出自身受影響之情事,
裁定違反板規1-4。
mikikimai水桶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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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推
09/09 04:17,
09/09 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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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09:42,
09/09 09:42
板規1-2、1-4
文章內容與婚姻議題無關,純屬於男女關係範疇,
故違反板規1-2;
文章內容無自身婚姻實例或自身受影響之情事,
違反板規1-4。
文章刪除,correctional警告一次、水桶7天。
另經查證,
被檢舉人並未違反看板警察局所定義之Cross-post違規,
於未於板上張貼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三篇以上,
故不進行檢舉與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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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PjFzc2y (marriage) [ptt.cc] [心情] 感情還是建立在金錢之上的
板規1-2
經檢舉並檢視文章,
其內容並非婚姻關係抒發,因為連婚姻關係都沒有,
不屬於婚姻相關議題;
因為婚沒結成,也不屬於[婚前]分類範疇,
故裁定無婚姻點,違反板規1-2。
文章刪除,cuf1208警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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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作者 partwo (棉被男) 看板 marriage
標題 [求助] 朋友明天要簽字離婚了想問
時間 Sun Sep 10 16:11:15 2017
板規1-4
經檢舉並檢視文章,
全文皆為他人婚姻且無關自身之相關論述,
已違反板規1-4屬實。
partwo水桶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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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推
09/11 09:37,
09/11 09:37
推
09/11 15:07,
09/11 15:07
板規7-1
檢視文章,
由於並未結婚,
其內容應屬於[婚前]分類範疇,
但全文與編輯回覆文章皆無法看出是否符合板規7-1所規定需註明的身分,
故裁定違反板規7-1。
文章刪除,colorful1122水桶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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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推
09/11 14:53,
09/11 14:53
板規2-5
經檢舉並檢視文章編輯紀錄,
被檢舉人確實有未經同意刪除多人推噓文之行為;
而事實上,若非自己誤刪或有意為之,
系統是絕對不會有自動幫你刪除推噓文的情況發生,
因此不採信編輯文章回覆時所稱的"系統問題"之解釋。
文章刪除並退回,miss0409水桶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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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推
08/29 09:26,
08/29 09:26
推
08/29 09:44,
08/29 09:44
板規19-2
節錄被檢舉人之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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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 09:06,
08/29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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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其推文最後的"誤"表示這句推文有偏離重點、誤導的意思,並非被檢舉人之本意,
但此類言論已過於偏激、激烈,
板主亦不樂見這種偏激言論在板上出現,
故依板規19-2裁定,
刪除推噓文,nacy204327水桶3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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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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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2:09,
09/11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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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2:11,
09/11 12:11
檢視兩篇文章內容,
雖僅是夫妻之間爭執要不要打掉浴缸,
但仍屬於夫妻兩人結婚之後才會產生的大小事,
故裁定無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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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12:12,
09/11 12:12
檢視文章內容,有給予明確建議,
而板規1-5即有"給予明確建議之文章可不受板規1-2限制"的但書,
故裁定無違規。
推
09/13 09:22,
09/13 09:22
檢視文章內容,
雖然其建議不太恰當,但仍是屬於明確建議的一種,
裁定無違規。
推
09/13 11:55,
09/13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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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11:55,
09/13 11:55
推
09/13 11:59,
09/13 11:59
檢視文章內容與被檢舉人的編輯回覆文章,
被檢舉人在文末的具體建議為學習德州撲克與BJ等有技巧的賭法;
中華民國現行刑法與社會秩序維護法仍有賭博罪等相關法令,博弈法也尚未通過,
但如不是違反刑法第267、269、270等須服刑的法條,
而只是違反因尋常的賭博財物而處以罰金的刑法第266條或僅處以罰鍰的社維法第84條,
板務上難以認定為嚴重違法行為,
且刑法第266條也有"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的但書。
雖然被檢舉人之建議於中華民國法律來講不甚妥當,
但其內容並無鼓吹他人成為職業賭徒,
僅是建議原PO老公學習某些需要特定技巧與知識的撲克牌玩法,
故裁定未違反板規19-2之"鼓吹嚴重違法行為"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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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12:01,
09/13 12:01
檢視文章內容,
被檢舉人於文章第3點即有給予"問表哥問題使其反思"的明確建議,
文章第4點也有針對其回覆的文章給予"在網路上敘述別人的故事該怎麼做"的建議,
而板規1-5即有"給予明確建議之文章可不受板規1-2限制"的規定,
故裁定無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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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21:01,
09/13 21:01
檢視被檢舉人文章,
其文末即有給予"勸大家不要賭博"的明確建議,
故無違反板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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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心常懷靜樸理,紅塵偏染程子衣;
半生慣看風雲起,一步江湖無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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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59.23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505322963.A.F03.html
推
09/14 01:20,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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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01:21,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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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01:21, , 3F
09/14 01:21, 3F
文章內容違規,
但經板友或板主提醒而修正違規內容後則視為無違規,
因為他已經改正違規的部分了;
自刪的違規文章若在自刪前已先被檢舉,
在現行板務運作下,仍會循過往判例依板規裁處,
因為他刪除前的文章還是違規文章,並無經過改正。
不過被檢舉的自刪文章是否仍須依板規裁罰,
這部分的板務運作我日後會再檢討並作調整,
到時候會再公告週知。
※ 編輯: skyjazz (36.224.59.239), 09/14/2017 01:32:46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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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01:41, ,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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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10:16, ,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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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是#1PkAUi5o這篇被檢舉的文章。
首先,
板規並沒有規定回覆文章一定要回覆"最一開始的原文",
因此回覆後續的回文是被允許的,
但是也要遵守板規1-5的"需有自身實例或給予明確建議"等限制。
回到這篇文章來看,
他是不是在回應那篇被認為有爭議的回文?
是的,他的前段文章內容是以自己曾見識過的現象回應該篇回文。
再來,
回文給予明確建議並無限制是要給文章原文還是他所回覆的回文建議,
只要有其中一項即可,
而此篇文章中他在給予"快逃"的建議前有簡短分析原文的狀況,
且觀其整篇文章並非與原文完全無關,
因此裁定無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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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10:18, , 1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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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10:19, , 1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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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10:37, , 1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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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kyjazz (42.73.188.22), 09/14/2017 10:4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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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 10:52, , 1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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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8 02:50, , 2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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