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違規發言判決
1.
推
08/19 15:45,
08/19 15:45
板規1-4
檢閱文章,其內容的婚姻點並無自身實例或自身受影響之情事,
裁定違反板規1-4。
文章刪除,Ansbro水桶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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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推
08/20 10:35,
08/20 10:35
板規11-2
非板主禁止代PO,文章違規屬實。
雖然文章已自刪,但按現行檢舉運作模式仍視同違規。
flora0920水桶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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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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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2 12:53,
08/22 12:53
板規11-2
非板主禁止代PO,文章違規屬實。
文章刪除,lulu1016水桶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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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推
08/23 14:15,
08/23 14:15
板規11-2
非板主禁止代PO,文章違規屬實。
文章刪除,goodboy6936水桶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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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推
08/25 09:17,
08/25 09:17
板規11-2
非板主禁止代PO,文章違規屬實。
雖然文章已自刪,但按現行檢舉運作模式仍視同違規。
sxn1000水桶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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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推
08/23 01:57,
08/23 01:57
板規1-4
檢視文章,其內容有婚姻點,
但是看不出是否有明確實質互動、自身實例或自身受影響之情事,
裁定違反板規1-4。
文章刪除,INSEAD水桶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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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推
08/31 22:20,
08/31 22:20
板規1-4
檢視文章,
看不出是否有明確實質互動、自身實例或自身受影響之情事,
裁定違反板規1-4;
板規並無地圖炮相關板規,
僅規範是否有對特定人士或族群有侮辱、歧視性字眼、明顯貶抑詞語或挑釁謾罵之情事,
故此部分不受理。
綜上所述,
tello水桶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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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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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09:16,
09/01 09:16
推
09/01 11:08,
09/01 11:08
板規1-2
檢閱文章,
其內容為敘述文章原PO與自己親姐姐的互動與問題,
全篇都與自身婚姻點毫無關係...
裁定違反板規1-2,
文章刪除,mikikimai警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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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09/01 09:17,
09/01 09:17
板規1-2
檢閱文章,
其內容為詢問送小孩上學到自己上班之間的空檔要怎麼打發,
全篇都與婚姻點毫無關係。
裁定違反板規1-2,
pcv510警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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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推
09/01 10:13,
09/01 10:13
推
08/29 09:26,
08/29 09:26
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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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利波特一聲暴喝,二話不說唰唰唰連進三招,杖法凌厲陰狠...
佛地魔讚了一聲:好俊的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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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98.14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504477099.A.6BB.html
※ 編輯: skyjazz (36.226.98.147), 09/04/2017 0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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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08:37, , 1F
09/04 08:37,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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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08:37, , 2F
09/04 08:37,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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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08:40, , 3F
09/04 08:40,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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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08:41, , 4F
09/04 08:41,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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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08:43, , 5F
09/04 08:43,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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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08:43, ,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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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08:43, , 7F
09/04 08:43,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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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08:46, ,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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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08:46, ,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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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08:46, , 10F
09/04 08:46,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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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08:46, , 11F
09/04 08:46,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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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08:46, , 1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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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08:48, , 13F
09/04 08:48, 1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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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08:48, , 14F
09/04 08:48, 1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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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08:48, , 15F
09/04 08:48, 15F
噓
09/04 10:38, , 16F
09/04 10:38, 16F
噓
09/04 10:40, , 17F
09/04 10:40, 17F
噓
09/04 10:42, , 18F
09/04 10:42, 1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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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12:19, , 19F
09/04 12:19, 19F
推
09/04 14:10, , 20F
09/04 14:10, 20F
第一點,
有的文章是有婚姻點,提到婚姻相關議題但是完全跟自己無關,
例如本篇公告的第6項,
這時候就只適用1-4;
而本篇公告中的第8項、第9項,
他們文章的內容是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事,
但是內容卻不是婚姻相關議題,
而分別是單純與自己原生家庭的互動(老公沒參與到)、
或是如何打發送小孩上學到自己上班的空檔,
這時候就是以板規1-2的無婚姻點裁定警告。
至於板規1-5那又是另外一回事,
它規範的是"回文"而不是新標題新文章,
考量到不是每個人都能提出自身婚姻實例,
但若能給予明確建議、告訴文章原PO"該怎麼做",
此時就是適用板規所規定的"給予明確建議之文章可不受板規1-2限制"。
※ 編輯: skyjazz (36.226.98.147), 09/05/2017 04:5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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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12:28, , 21F
09/05 12:28, 2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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