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該離婚嗎已刪文
在談主題之前,我想先談談求助文的問題
發求助文的朋友們
你們要先想清楚你要什麼樣的幫助?誰真的能幫你?
特別是"心情很亂""情緒激動"時,該怎麼辦?
我個人很討厭本板的情緒發洩文
但是以求助者的立場,目前本板能發揮最大的功能就是這項了
很多推文回文甚至比當事人還義憤填膺
因為他們上板的目的本來就是發洩情緒,只是借你的求助文發揮罷了
所以要先認清這一點,才不會傻傻的以為所有人都想好心來幫你
再來就是,"心情很亂"之餘,別喪失理智
問題不是一兩天造成的,也不要想一兩天內解決
先把心情冷靜下來,才能理性地看待板友們的分析與建議
也才能找出比較適合問題狀況的可行方案
回到樓主的問題
也許是樓主心情亂,寫起來千頭萬緒
我看了最不解的是"婚前天天去娘家,有了小孩後鬧翻"這件事
我也是個婚前天天到岳家吃晚飯的女婿
照理說,這樣的互動對走入婚姻是正面的,等於先行面試加上互相磨合
天天面試後而能順利走入婚姻,不應該有那麼多磨擦
娘家甚至提供住處,除了疼女兒與愛屋及烏的因素外,至少跟女婿能相處
而樓主也說明了,磨擦的主因幼兒教養
我們家恰好也有類似的經驗(相似的地方挺多的,後面還有XD)
我也是個頑固的父親,堅持只能有一套教養方式
當年為了這個堅持可以說是全面開火
跟老婆吵架有八成是為了這個議題,也曾跟自己父母吵到被趕出門 XD
倒是跟岳家比較沒有直接的衝突
一來是我在場時,岳父母會自動尊重我的管教方式
在來是我也不好意思對幫忙的岳父母有太多意見,所以算相安無事
至於自己的父母,吵得再激烈也總是有和好的一天,所以戰起來火力旺盛 XD
總之,結果是大家都戰輸我,所以最後管教定調就是我說的這套
我不是要說我獲勝了很得意,如果再讓我重來,我還是會堅持,但是做法會圓潤得多
雖然老婆最後也同意了我的管教理念,但是有很多衝突是不必要的
我是希望樓主可以去想想,先生在管教的堅持上,是不是有他的道理?
管教一致是不是可以讓幼兒能有更好的適應
至於樓主的先生,也該想想是不是有更好的方式達到管教一致的效果?
堅持理念的當下,能不能有更柔軟的作法?
大家的出發點都沒有惡意,難道一定要弄到不可收拾的地步?
另一個相似的經驗,就是我也曾失業半年
差別在我不是被資遣,是我自己不想幹了
每天晃來晃去,不知道人生的目標在哪裡
我臉皮算厚一點,不然還得擔心別人怎麼看你
這裡又要特別感謝我的天菜老婆
她只有默默地支持我,一句怨言都沒有,還諸多鼓勵
讓我在人生最低潮的時候仍有光亮,不會只有一片灰暗
我在板上看到很多案例,以及很多所謂的回應
看到的是從"分彼此"一直到"漸行漸遠",乃至不可收拾的地步,非往不同方向走不可
而我太太總是跟我說"在一起"
我們吃在一起睡在一起洗開心在一起愁苦也在一起
就算意見不合,也是吵在一起,然後一起合好,有個新的共識
樓主的故事有很多細節,我不是說應該忽略它們
事情會走到今天,當然是很多小事累積出來的
但是我想點出來的是,想想當初為什麼會在一起,為什麼會想在一起
兩個人一起能成就些什麼事?
我相信今天的問題,如果要解決,也得先"在一起"才能解決
否則相交的兩條線,只能再往不同的方向奔去了
一點個人經驗分享,祝福你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9.89.95.22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449850909.A.7F9.html
推
12/12 00:30, , 1F
12/12 00:30, 1F
→
12/12 00:32, , 2F
12/12 00:32, 2F
如果當事人不在板上,無從檢舉,那用詞就會直接的多
比方說"爛X人,O物"
→
12/12 00:33, , 3F
12/12 00:33, 3F
→
12/12 00:34, , 4F
12/12 00:34, 4F
→
12/12 00:36, , 5F
12/12 00:36, 5F
推
12/12 00:36, , 6F
12/12 00:36, 6F
有的人只想激化對立與鬥爭
不管是誰發文,他們總是那類的回應風格
推
12/12 00:54, , 7F
12/12 00:54, 7F
推
12/12 00:57, , 8F
12/12 00:57, 8F
→
12/12 00:59, , 9F
12/12 00:59, 9F
推
12/12 00:59, , 10F
12/12 00:59, 10F
有的人想法是會比較極端
就像有的板友總是很輕易地給出極端的意見一樣
大概就是一種"不是我親手調教的,不算我的孩子"的想法吧...
至於所謂的過節,可大可小,就像mtyc所說的,霧裡看花不清楚細節
只能希望他們別衝動行事
雖然樓主說禮拜一要去辦離婚,週末還是可以冷靜點好好思考一下....
→
12/12 01:08, , 11F
12/12 01:08, 11F
推
12/12 01:17, , 12F
12/12 01:17, 12F
→
12/12 01:17, , 13F
12/12 01:17, 13F
→
12/12 01:17, , 14F
12/12 01:17, 14F
→
12/12 01:18, , 15F
12/12 01:18, 15F
推
12/12 01:22, , 16F
12/12 01:22, 16F
推
12/12 01:26, , 17F
12/12 01:26, 17F
推
12/12 01:28, , 18F
12/12 01:28, 18F
→
12/12 01:28, , 19F
12/12 01:28, 19F
→
12/12 01:29, , 20F
12/12 01:29, 20F
妳都已經罵人家廢物了,知不知道有差嗎?
→
12/12 01:29, , 21F
12/12 01:29, 21F
推
12/12 01:31, , 22F
12/12 01:31, 22F
推
12/12 01:32, , 23F
12/12 01:32, 23F
→
12/12 01:32, , 24F
12/12 01:32, 24F
→
12/12 01:33, , 25F
12/12 01:33, 25F
→
12/12 01:33, , 26F
12/12 01:33, 26F
→
12/12 01:33, , 27F
12/12 01:33, 27F
→
12/12 01:34, , 28F
12/12 01:34, 28F
有的話妳要怎樣?沒有的話妳又要怎樣?
還不知道有沒有,妳都已經定調人家是廢物了,不是嗎?
→
12/12 01:39, , 29F
12/12 01:39, 29F
所以妳還不確定,就已經判了啊
推
12/12 01:39, , 30F
12/12 01:39, 30F
→
12/12 01:40, , 31F
12/12 01:40, 31F
→
12/12 01:41, , 32F
12/12 01:41, 32F
→
12/12 01:41, , 33F
12/12 01:41, 33F
還有 46 則推文
還有 3 段內文
→
12/12 02:54, , 80F
12/12 02:54, 80F
就像許多板友說的,很多細節樓主並沒有透露,也看不到男方說法
霧裡看花瞎猜並沒有意義,更何況還有人是未審先判的
所以我並無意就細節討論,也沒有要硬套兩家不同的經驗
單純分享個人過去經歷,以及回頭看事情時心中的轉折
希望提供樓主不同的思考方向
※ 編輯: uwmtsa (129.89.95.227), 12/12/2015 03:01:08
→
12/12 08:41, , 81F
12/12 08:41, 81F
推
12/12 08:43, , 82F
12/12 08:43, 82F
→
12/12 08:43, , 83F
12/12 08:43, 83F
→
12/12 08:43, , 84F
12/12 08:43, 84F
→
12/12 08:43, , 85F
12/12 08:43, 85F
推
12/12 08:49, , 86F
12/12 08:49, 86F
推
12/12 09:01, , 87F
12/12 09:01, 87F
推
12/12 09:06, , 88F
12/12 09:06, 88F
推
12/12 09:23, , 89F
12/12 09:23, 89F
→
12/12 09:23, , 90F
12/12 09:23, 90F
→
12/12 09:23, , 91F
12/12 09:23, 91F
→
12/12 09:23, , 92F
12/12 09:23, 92F
推
12/12 09:31, , 93F
12/12 09:31, 93F
推
12/12 10:38, , 94F
12/12 10:38, 94F
→
12/12 10:38, , 95F
12/12 10:38, 95F
→
12/12 10:38, , 96F
12/12 10:38, 96F
→
12/12 10:38, , 97F
12/12 10:38, 97F
推
12/12 10:52, , 98F
12/12 10:52, 98F
推
12/12 12:48, , 99F
12/12 12:48, 99F
→
12/12 13:01, , 100F
12/12 13:01, 100F
→
12/12 13:04, , 101F
12/12 13:04, 101F
推
12/12 13:45, , 102F
12/12 13:45, 102F
推
12/12 15:06, , 103F
12/12 15:06, 103F
→
12/12 15:06, , 104F
12/12 15:06, 104F
推
12/12 17:53, , 105F
12/12 17:53, 105F
推
12/12 19:56, , 106F
12/12 19:56, 106F
推
12/12 20:11, , 107F
12/12 20:11, 107F
→
12/12 20:11, , 108F
12/12 20:11, 108F
推
12/13 02:43, , 109F
12/13 02:43, 109F
→
12/13 02:44, , 110F
12/13 02:44, 110F
推
12/13 09:20, , 111F
12/13 09:20, 111F
→
12/13 09:20, , 112F
12/13 09:20, 112F
→
12/13 09:20, , 113F
12/13 09:20, 113F
所以我一開始講的一點都沒錯啊
很多人就是上來看好戲的,才需要"好看""有趣",不是嗎?
提醒板友先認清現實,總不會錯吧?
我覺得進板畫面就該提醒
※ 編輯: uwmtsa (129.89.95.227), 12/13/2015 12:28:01
推
12/13 12:42, , 114F
12/13 12:42, 114F
→
12/13 12:42, , 115F
12/13 12:42, 115F
推
12/14 00:14, , 116F
12/14 00:14, 116F
推
12/14 02:16, , 117F
12/14 02:16, 117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marriage 近期熱門文章
PTT兩性男女區 即時熱門文章
5
12
12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