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房貸壓力及其它不安
※ 引述《purity2626 (Fan)》之銘言:
: 各位版友好!!第一次在此版發文,如有問題請指教><
: 今年2月情人節的時候交往12年的男友(還不習慣稱未婚夫)向我求婚了,
: 其實我並沒有計畫要這麼快結婚(我26他27),也跟男友說過我的想法,
: 雖然我大學畢業就工作了,但是他才剛工作滿一年,
: 我希望彼此的經濟基礎能更穩固些再來談婚事。
: 但男友覺得時候到了,又想跟我光明正大住在一起,
: 所以明知我不願意還是做了這件事,求婚過程他把我好友知己都找來,
: 在人情壓力下只能點頭答應,沒意外應該9月會訂婚。
: 最近我好不容易調適好心情,男友卻又跟我說了另一件事,
: 他說未來公婆幫我們買了一間房子,幫我們付頭期款以及基本裝潢家具,
: 剩餘的貸款500萬由我們"下個月"開始支付,房子所有權先掛在男友妹妹名下,
: 理由是男友有學貸還未繳清所以貸款辦不過,且掛在他妹妹名下利率較低。
: 我目前薪水3萬,男友加兼職約6-7萬,因為我從來沒想過會這麼快結婚,
: 所以當初買了我所能負擔的最高儲蓄險(1年18萬),他跟我說房貸一人一半,
: 我有點不知所措,不知道該如何應付這筆對我來說有點龐大的額外支出?!
: 另一方面我對於房子婚前購買以及掛在未來小姑名下感到怪怪的??
: 未來婆婆可能是看出我的疑慮,於是說他會去戶政辦理假如要賣那棟房子,
: 必須先經過她同意的設定,但我還是沒有安全感,卻也不敢說什麼怕不愉快。
: 私底下跟男友說他卻說我想太多了!!
: 上網爬了不少這方面的文章資料,看到了各種案例,難道真的是我自己嚇自己??
: 真的是我想太多嗎??
: -----------------------------------------------------------------------
: 這件事我會找時間跟父母談談,因為還不知道怎麼開口><
: 儲蓄險之所以買這麼多是因為我有錢能動就會想亂花,所以算是強迫儲蓄,
: 在這之前我都還負擔的起,房貸算是意料之外的事!
: 另外回復frank111大:
: 我很感激未來公婆幫我們出頭期款讓我們少些買房負擔,
: 我當然也相信我男友,畢竟都在一起12年了!他對我也很好!
: 如果房子掛在他名下我當然無話可說,可是偏偏事情讓我覺得有點難懂@@
: 這篇文章我也是徵求過男友同意才發文的^^''
: 謝謝各位給我的意見,我會再跟男友溝通看看!
基本上我潛水看這版很久了,我相信買房你男朋友一定知道
都沒跟你討論就做決定,當然不是很OK
不過,你婆婆的想法,也未必像你想的這麼深
雖然你文章有提到你男朋友加兼職有六七萬,但這是實領薪水
但在稅務或聯徵上,未必能呈現,加上他有學貸
縱使他可以借,利息跟貸款成數可能真的比他妹條件差
所以你婆婆想用你男友的妹妹去貸款,有可能是這樣的原因
利息差零點五個百分點,五百萬一年就差兩萬五了,兩萬五也是錢
至於你婆婆說的去辦理甚麼東東設定,應該是去地政而非戶政
然並不可能其他版猜想的設定第二順位抵押權
因為抵押權只能追及,並無法限制所有權人處分
唯一可能,是讓男友妹妹將房子信託給你婆婆
只是這麼脫褲子放屁的做法,很怪,那信託給你男友就好
另外我最想要跟大家澄清一點的東西就是,大家對婚錢財產及婚後財產的誤解
這件事比較重要,首先,我國的法定財產制是以分別財產制為前提
所以不管婚前財產或婚後財產,基本上都還是屬於登記名義人的財產
所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他只是有一個財產''差額''請求分配的權利
並非指婚後的房子,你有一半的權利
事實上,另一半要隨時處分的他財產,你都沒有權利說不
只有在婚姻關係消滅或其他特殊情況時,我們清算財產時可以要求分配財產的差額
換言之,你有請求權,但事實上可能會只剩債權,要離婚前趕快把房子賣了
然後現金把他弄不見,當然還是會把房子的金額算在內,但你現實上拿不到錢阿
而且即便是婚後財產,大家都很君子的情況下
實務上是以房屋課稅現值跟土地公告現值當成財產的價值,扣掉貸款的金額
跟房屋實際上的價值即市價有極大落差,就算很君子不脫產,你也未必算的了幾分錢
至於婚前買的房子,他確實不會計入剩餘財產的範疇
但他繳貸款等於是用婚後財產清償婚前債務
還是會把這部分金額計入剩餘財產分配的基礎中
簡單的說,如果財產客體是房子,以目前實務的上看法
他市價的增加都是登記名義人好而已,跟你能分配到多少財產,其實關聯性很小
以上,我只是想要把夫妻財產制讓版友有比較完整而正確的想法
否則你之後會發現,你以為婚後買你就比較有保障,其實只是幻想,這時才令人傷心
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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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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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9 之 19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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