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房貸壓力及其它不安

看板marriage (婚姻)作者 (WomenPower)時間9年前 (2015/03/19 12:11), 9年前編輯推噓9(9015)
留言24則, 1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19 (看更多)
午休時間來回個文 關於所有權及債務人登記妹妹的名字,然後你們兩個攤還的方式 我個人是不太建議 而且有個明顯的錯誤,我不知道去"戶政"辦甚麼才能讓你們有"處分"的同意權。 可能是我執業時間太短XD 抵押權的設定,基本上沒有限制債務人跟抵押人要同一個。 這個意思就是,債務人可能是妹妹,但所有權人,可以是你跟你男友持分。 當妹妹的抵押權設定完畢,再向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是沒有不行的 如果維持下去,端看金錢的部分 對你其實非常不利,沒有任何保障。 希望你可以想清楚 另外,婚前財產 剩餘請求權的效力是不及的。 純屬個人淺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5.154.12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426738312.A.05E.html

03/19 12:14, , 1F
專業推!
03/19 12:14, 1F

03/19 12:16, , 2F
就算是抵押權登記(第二順位)也是地政單位登記阿...
03/19 12:16, 2F

03/19 12:16, , 3F
專業!希望原po三思啊
03/19 12:16, 3F

03/19 12:17, , 4F
樓上意思我不太明白 何來第二順位XD
03/19 12:17, 4F

03/19 12:18, , 5F
而且處分婆婆同意這塊不知道是口誤還還是聽錯?
03/19 12:18, 5F

03/19 12:19, , 6F
銀行是第一順位抵押,小夫妻為了確保房貸可以做第二順位
03/19 12:19, 6F
我明白你意思,我文章的意思是做所有權移轉,不是坐二胎綁定,當然做二胎也是選擇之一。 ※ 編輯: anergyst (114.25.154.122), 03/19/2015 12:21:34

03/19 12:21, , 7F
抵押權登記,假若男方真的處分掉該筆房產,賣得價金支付
03/19 12:21, 7F
抱歉我斷了你的推文,其實這種案件有相當多種處理方法,你說的二胎我也有做過 每個執業人員都有不同的想法,我是偏好越簡單處理越好的那種XD 當然如果考慮契稅 增值稅 贈與稅 做二胎也是種選擇。 謝謝您積極討論XD ※ 編輯: anergyst (114.25.154.122), 03/19/2015 12:24:21

03/19 12:22, , 8F
房貸後有剩下也不會是小夫妻的,要做二胎登記還有點機會
03/19 12:22, 8F

03/19 12:25, , 9F
我有想過所由全移轉或者持分,但是會轉彎到小姑名義真的
03/19 12:25, 9F

03/19 12:25, , 10F
很妙, 一般就是用公婆名義,怎會是弄到先生手足名下?
03/19 12:25, 10F
就我實務方面,其實現在放款的部分大多都是以"抵押人與債務人相同" 意思就是買賣契約書上的買受人 與 借款人 相同。 又 文中男友信用不良,其實房貸 對於 人的評估 會大於物 所以用妹妹 (如果有穩定收入) 又無其他不良借貸 其實會是個選擇 (當然在公婆沒有收入及其他信用不良的前提) 所以我才會建議,設定完,在做移轉。 好吧如果他是設30年,繳清,也是可以向該金融機構申請清償證明 由抵押權人(金融機構)來申請塗銷,無關乎小姑的部分。 個人淺見 ※ 編輯: anergyst (114.25.154.122), 03/19/2015 12:31:33

03/19 12:32, , 11F
可能是因為稅的關係嗎?
03/19 12:32, 11F
你是說設給妹妹嗎?還是之後做移轉?

03/19 12:34, , 12F
處分要婆婆同意到地政機關辦理預告登記就可以了
03/19 12:34, 12F
沒有錯 只是我心中有個疑問 "繳錢的沒有同意 而是婆婆同意這樣" 所以我選擇不回答。 ※ 編輯: anergyst (114.25.154.122), 03/19/2015 12:37:35

03/19 12:36, , 13F
不過請求權可以是原PO或老公
03/19 12:36, 13F

03/19 12:37, , 14F
請求權人
03/19 12:37, 14F
預告登記,係預為保全請求權人就登記名義人土地權利移轉或使其消滅之權利... 所以我不了解跟婆婆甚麼關聯XD 謝謝I大 ※ 編輯: anergyst (114.25.154.122), 03/19/2015 12:39:49 ※ 編輯: anergyst (114.25.154.122), 03/19/2015 12:41:13

03/19 12:43, , 15F
推專業!
03/19 12:43, 15F

03/19 12:44, , 16F
二三十年的時間太漫長了.
03/19 12:44, 16F

03/19 13:03, , 17F
預告登記應該是寫 男友、原po答應才能轉移,結果是「婆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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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13:04, , 18F
答應」,很有趣的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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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13:46, , 19F
這裡就很弔詭,出錢的不能表達意見,反而是婆婆擁有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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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13:46, , 20F
定權?
03/19 13:46, 20F

03/19 16:12, , 21F
推專業!
03/19 16:12, 21F

03/19 16:53, , 22F
都知道預告登記,結果還是讓婆婆作主,告知未來媳婦付錢(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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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9 16:54, , 23F
月只是訂婚,結婚未定),真的是很有趣
03/19 16:54, 23F

03/21 11:53, , 24F
推專業!!
03/21 11:53, 24F
文章代碼(AID): #1L2ao81U (marri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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