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很扯的事,除夕夜婆家把媳婦趕出門了

看板marriage (婚姻)作者 (黑貓)時間13年前 (2013/02/14 00:06), 編輯推噓47(525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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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啦我再講一下前因 幾天前: 我:老婆我要幫家裡換一台42吋電視,現在一萬多滿便宜的   家裡現在用mod了,舊電視看久了對眼睛也不好,該換了 她:不行,舊的還沒壞就不能換 我:妳爸要買新腳踏車,我說我那台可以送他騎,妳還不是硬要買新的   妳弟和妳的機車,也是還有舊的能騎,但妳們要新的,我還不是送妳們新的   所以妳應該理解,有的東西舊的還沒壞透,也是該買新的這道理 她:...(不回話了) 這幾天晚上我都有買她喜歡的食物,然後在窩房裡一起看甄嬛報仇 也有幫她買她想要的新衣服(並不是討好她,而是我覺得OK需要就買) 所以我們近期並沒有相處不好哦 幾天後電視送來了 她就爆炸了,我跟著爆炸只是連鎖反應..... 我的地雷就是我對妳夠好了,妳還計較這些事 我無法接受別人對她不差,還要計較的女人 以前也因為她的愛計較一起爆炸了數次 只是除夕她仍因這樣的事取鬧,事情才鬧大至不可收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1.98.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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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還賺哪有那麼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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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人真好 連她弟都送了新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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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你就直接告訴她,你就是要買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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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個電視的事情其實她還在反對的狀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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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你就買了,以你老婆的個性不暴走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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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因不重要啊,你到底有沒要離婚哪?我開始迷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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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講這些其實不是重點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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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個好律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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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話說哪裡可以找得到42吋的一萬多電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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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省律師費打算自己寫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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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跟老公在商量要各買一台給我們兩邊的爸媽哩......: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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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這麼多幹嘛? 不就說趕快找律師去離依離嗎? 妳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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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還是找個律師吧,不然就是去找免費諮詢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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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美的42" LED電視...我買跟認識的買15700...就肛醒賣15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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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呀~~來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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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啊,有些廠牌便宜到令人驚訝,不到一萬的也有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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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爸要買新的腳踏車有說要你送嗎?還是你主動要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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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有找過免費諮詢律師,他說有的簡單的案子自己寫訴狀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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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好事多看到47吋的19999,VIZIO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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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宜的最貴阿。妳前面那封mail大概法官看了會同情妳太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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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不到一萬目前不可能,展示機也要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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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太太要真是這樣性格,這恐怕不會是什麼簡單的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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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到底是怎麼會想到要寫那種存證信函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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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是勞神費心就夠煩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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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離婚絕對不是件簡單的事情。請律師更沒有貴到哪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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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啦,今天夫人又沒殺人放火,吸毒重病,她若不願離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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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玩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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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很簡單,你就別再供應她的物質所需,不用走到法院,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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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篇存證信函真是太贊了,差點動手的小叔也是很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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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她不看電視吧 所以你買了 她能用的錢就變少了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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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點都可以當作那位媳婦的護身符,妳還想要省律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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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這種東西 想到我媽很久以前花自己的錢買了一台機車 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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撈不到好處,就會想跑了,對了,記得還要叫她做家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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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也很氣.現都記得 有些人可能對於伴侶用錢 控制比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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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不願離也沒關係啦 只要有心也是可以過得跟離婚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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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要控制和掌握這樣 認為是他的90甚至100%的權利等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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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的新資要找律師不是見困難的事吧?一直回 網友是法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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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以現在的情況 如果對方不願意 你很難靠法官判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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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兩人離婚 還不如從現在開始就此分居 過兩、三年後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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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79 則推文
還有 1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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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有種"施恩"給女方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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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現誤噓 補推回來 總之 原po要好好考慮小元爸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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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鍵盤律師有些話不吐不快,什麼叫做很簡單的訴狀可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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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來?欠錢不還借據在人在也沒脫產這個還能說簡單,房客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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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人沒跑路想要錢要屋回來也還勉強能歸類成簡單。但離婚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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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這種家事案件絕對稱不上簡單,尤其從原文的敘述來看你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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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判決離婚根本就很困難重重,那個存證信函根本是一點用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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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就你的mail給我的感覺你們夫妻之間並不平等 如果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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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甚至可能成為有利女方的證據,你也不像是請不起律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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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既然必要的錢不肯花以為自己很厲害看看條文就什麼都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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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那就別輸了官司再來講司法已死法官收錢天理不公。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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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新的機車都願意買給她弟了,差不多的價錢請律師來為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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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這個跟結婚一般重大的事卻不願意,只能誠懇的給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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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浪費時間金錢上法院了,私底下好好跟太太協議一下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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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還有點離婚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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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男方很多想法太奇怪 讓我甚至懷疑起他講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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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途徑 建議最好不要如mail中那種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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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囉,這就是我說基本態度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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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信中的態度要求離婚,反而會形成對女方有利的情況。: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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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想要讓倔強女子落淚的酸菜排骨的食譜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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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逛好市多,47吋Vizio NT19999 有夠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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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使女方有錯 但我覺得男方的態度真的是疑點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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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是那封信 從第一篇我就抱持著懷疑的態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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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倔強的人 多少可以體會女方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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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052條其中有一條並且證據充分,有證人更好就可成立.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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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00:03, , 144F
意另一方會提出財產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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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00:09, , 145F
走法院開始會先開協調,就是雙方如有意願就可以直接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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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裁判離婚很難判准 找律師走協議離婚比較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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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調不成再由法官判決,法官判的話證據力要夠,否則基本上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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勸合不勸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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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你們夫妻在房裡好好的,一扯到雙方原生家庭就起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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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會不會比較適合兩人的小家庭生活呢?不過也許你想離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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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後幾年內的磨合期很多夫妻也會吵到這樣,不只有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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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不定她有精神病 不帶她去醫院? 天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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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請律師就等著你的財產要被分一半,賺這麼多連小錢都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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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01:28, , 154F
擬為什麼要寫這一篇Q_Q 我買跟你一樣的要1.8萬...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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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的明顯,省律師費就是省小條花大條,除非你就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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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23:21, , 156F
媳婦版無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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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09:49, , 157F
甚麼前因不重要啦 要就直接離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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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9 14:55, , 158F
你還愛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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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H6xd-Li (marri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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