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再婚後可否請前妻分擔撫養費?

看板marriage (婚姻)作者 (水曜日的愛情)時間14年前 (2012/04/16 19:51), 編輯推噓45(494255)
留言308則, 5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0 (看更多)
不好意思,文章有些長,也先感謝板友的意見 目前跟男方尚未結婚,但因為已經在討論婚事 並且此項問題也偏向婚姻議題, 所以選擇在婚姻版發文,希望各位板友海涵! 先簡單介紹一下 男方跟前妻已離婚10年,兩個小孩現在分別是國二跟小六 監護權歸男方,婚前財產(如金飾股票)都給前妻 前妻沒有負擔小孩子任何費用,現職為某教學醫院護士,年資頗久 不過離婚後小孩撫養費用他們當初似乎沒有談到, 也沒有寫在離婚協議書裡(不清楚是無需負擔還是沒有談) 離婚時兩方鬧的不太好看, 但這10年來只要前妻要求要看小孩都會同意, 通常是把小孩送上去台北比較多,前妻要來高雄玩會順便來看小孩 一年大約見1-2次,平常前妻跟小孩很少連絡。 (我們並沒有限制他們聯繫) 我跟男方交往五年多,近期規劃結婚 但考慮到兩個小孩逐漸進入國高中階段 小孩之後可能也會進入私立高中職(唸書不在行 市立很困難@@) 目前男方名下沒有任何資產,我倆薪水一個月加起來大概近十萬 不過男方薪水扣掉房租跟固定償還的貸款(男方之前的負債) 還有小家庭食衣住行費用,所剩現金不多 我的薪水部份依然要支付媽媽的孝親費+日後新家庭的存款 再加上小孩日後教育費用恐怕會相當吃緊 所以有過念頭想向前妻討論兩個孩子撫養費用的分擔 之前兩個孩子在國小時就有先向她提起 她反應很大 回應不會給 就算走法律途徑也無所謂 當時想說國小還可以自行負擔,但現在看起來真的會很吃力 有幾個問題想請教板友: 1. 我們請前妻幫忙兩個小孩的養育跟教育費用,是否於法有據? 走法律途徑有勝訴機會嗎? 2. 如果於法有據,那是否該在我們結婚前就要提出?   不知道新婚姻是否會影響到向前妻索取撫養費判定? 謝謝各位板友,第一次在婚姻版發文, 每個板友的意見對我來說都很珍貴, 先感謝大家!!^^ ※ 編輯: homs 來自: 114.39.87.83 (04/16 19:55)

04/16 19:58, , 1F
撫養費
04/16 19:58, 1F
※ 編輯: homs 來自: 114.39.87.83 (04/16 20:00)

04/16 20:02, , 2F
再來私立高中會跟公立高中齊一學費了
04/16 20:02, 2F

04/16 20:04, , 3F
聽說103年就會弄12年國教了...
04/16 20:04, 3F

04/16 20:06, , 4F
考量到孩子大了日後所需的費用也會增加~其實也是想讓我們目前
04/16 20:06, 4F

04/16 20:06, , 5F
一個孩子都要唸高職了 其實可以請他去打工了..
04/16 20:06, 5F

04/16 20:07, , 6F
的經濟負擔可以減輕一些。
04/16 20:07, 6F

04/16 20:07, , 7F
可以以小孩自己的名義 向媽媽請求至成年的扶養費用
04/16 20:07, 7F

04/16 20:08, , 8F
我的角色比較尷尬 想訓練孩子獨立 但目前看來有些困難,家裡
04/16 20:08, 8F

04/16 20:08, , 9F
但扶養金額可能會依經濟能力判斷 不一定是對分
04/16 20:08, 9F

04/16 20:08, , 10F
頗寵兩個孩子 其實兩個孩子也算乖巧 但我想要他們去打工有點
04/16 20:08, 10F

04/16 20:09, , 11F
困難
04/16 20:09, 11F

04/16 20:13, , 12F
可以是可以 但通常中間的訴訟程序就會花去不少時間金錢
04/16 20:13, 12F

04/16 20:14, , 13F
而且如果對方就是沒有錢 法院判了也拿不到
04/16 20:14, 13F

04/16 20:25, , 14F
雖然和婚姻有關,但是我認為你的問題去 PTTLIFELAW 較有解
04/16 20:25, 14F

04/16 20:27, , 15F
謝謝提醒^^ 我會轉文過去 也希望感謝有類似經驗板友熱心分享
04/16 20:27, 15F
homs:轉錄至看板 PttLifeLaw 04/16 20:27

04/16 20:37, , 16F
念書最基本的都沒做好,還是趕快學個一技之長去工作較實際
04/16 20:37, 16F

04/16 20:39, , 17F
有後母的孩子...像....
04/16 20:39, 17F

04/16 20:41, , 18F
如果結婚,其實他們是你的繼子女耶…
04/16 20:41, 18F

04/16 20:42, , 19F
嫁進這種人家裡,本來就要自已獨立,不要想搶小孩的資源
04/16 20:42, 19F

04/16 20:42, , 20F
樓上兩位...我不知道是我表達不好或如何...但目前為止並不會
04/16 20:42, 20F

04/16 20:43, , 21F
犧牲孩子資源阿...最近還有想讓小孩學樂器 補習 都有在規劃
04/16 20:43, 21F

04/16 20:44, , 22F
不知道哪段敘述像是要搶小孩資源了...
04/16 20:44, 22F

04/16 20:44, , 23F
那這樣他們早就說好了小孩的金錢分配了,現在再談也難
04/16 20:44, 23F

04/16 20:44, , 24F
不懂為什麼你們規劃到後來要跟前妻要錢
04/16 20:44, 24F

04/16 20:45, , 25F
為什麼你嫁進去後 小孩感覺過得更辛苦了 囧?
04/16 20:45, 25F

04/16 20:46, , 26F
請原諒我..可是我好像看到童話故事裡 後母的影子.....
04/16 20:46, 26F

04/16 20:46, , 27F
如果前妻之後沒有來要錢,應該沒什麼好談的吧
04/16 20:46, 27F

04/16 20:46, , 28F
夏雨荷 你還記得那年大明湖畔的蘆葦棉衣嗎
04/16 20:46, 28F

04/16 20:46, , 29F
一般來說都是小孩不在名下,會定期給小孩錢那種的比較好
04/16 20:46, 29F

04/16 20:47, , 30F
要嫁入這個家庭 就先考慮清楚吧!孩子原來就有的資源...
04/16 20:47, 30F

04/16 20:47, , 31F
請不要剝奪了.....
04/16 20:47, 31F

04/16 20:47, , 32F
協調,但是現在已經沒金錢糾葛了,所以現在是跟他討錢嗎
04/16 20:47, 32F

04/16 20:48, , 33F
如果前妻願意付錢 但變相的就是是她有權利過問小孩的事
04/16 20:48, 33F

04/16 20:48, , 34F
也就是有權過問你們的家務事
04/16 20:48, 34F

04/16 20:49, , 35F
也就是你無法預期前妻涉入的程度
04/16 20:49, 35F

04/16 20:49, , 36F
這樣你要喔? 我不要。
04/16 20:49, 36F

04/16 20:49, , 37F
你總不可能要求對方給錢 但不許對方知道你們拿錢幹嘛吧
04/16 20:49, 37F
還有 231 則推文
04/17 11:02, , 269F
(個人意見,因為當初未約定,應非一年或未滿一年的定期
04/17 11:02, 269F

04/17 11:04, , 270F
給付,無民法126條及127條短期消滅時效規定適用)
04/17 11:04, 270F

04/17 11:05, , 271F
話說,這題事實根本就是十幾年前我大一民總的期末考題耶
04/17 11:05, 271F

04/17 12:17, , 272F
沒人說不能要吧
04/17 12:17, 272F

04/17 13:42, , 273F
可以要啦 可是真的判下來她不給也沒轍QQ身邊人類似經歷
04/17 13:42, 273F

04/17 15:06, , 274F
到底哪裡後母啦?說這種話真的很傷人 原PO會問這也是
04/17 15:06, 274F

04/17 15:06, , 275F
希望小孩生活不會受到經濟問題的影響
04/17 15:06, 275F

04/17 15:34, , 276F
總覺得你男友的意見在哪呢? 這種事情應該是男方要開口的吧
04/17 15:34, 276F

04/17 15:35, , 277F
如果是由你提出的話 前妻的反彈一定是很大的
04/17 15:35, 277F

04/17 16:19, , 278F
不給 所以才要聲請假扣押裁定啊
04/17 16:19, 278F

04/17 16:32, , 279F
E大是沒看完我全部推文嗎?前妻是有穩定工作及一定年資
04/17 16:32, 279F

04/17 16:32, , 280F
的護士,所以在本案訴訟前,向該管法院聲請假扣押裁定
04/17 16:32, 280F

04/17 16:33, , 281F
到手後據此就前妻名下財產及其對醫院的薪津債權聲請
04/17 16:33, 281F

04/17 16:34, , 282F
假扣押,等到本案訴訟結束後,或一審判決得假執行時
04/17 16:34, 282F

04/17 16:35, , 283F
再請執行法院換價,或發移轉或收取命令...
04/17 16:35, 283F

04/17 16:35, , 284F
基本上發到扣薪命令,就會對女方產生一定壓力,因為醫院
04/17 16:35, 284F

04/17 16:36, , 285F
內部就會問女方為啥被假扣押,如果對方常換工作這招可能
04/17 16:36, 285F

04/17 16:37, , 286F
無效,但是有一定年資的,可能會找妳談和解,因為換工作
04/17 16:37, 286F

04/17 16:37, , 287F
損失太大(某些中小企業看到法院扣薪命令會直接請該員工
04/17 16:37, 287F

04/17 16:37, , 288F
離職)
04/17 16:37, 288F

04/17 16:40, , 289F
基本上對方有固定薪資收入,最起碼可以扣到開始保全程序
04/17 16:40, 289F

04/17 16:41, , 290F
至終局執行程序間每月薪資的1/3
04/17 16:41, 290F

04/17 17:37, , 291F
可以強制執行直接扣薪
04/17 17:37, 291F

04/17 20:12, , 292F
若是離婚協議書當初沒有協定,則雙方都需要共同扶養
04/17 20:12, 292F

04/17 20:13, , 293F
扶養權乃義務(公證例外), 若沒談妥則需雙方共同認可金
04/17 20:13, 293F

04/17 20:13, , 294F
額即可成立,若走法律,就會處理很久(都是金額的問題)
04/17 20:13, 294F

04/17 20:14, , 295F
最終無法雙方認可金額才會由法院判定,法院判定則是依照
04/17 20:14, 295F

04/17 20:14, , 296F
內政部公布的縣市平均消費金額為準(台北約1.9萬)
04/17 20:14, 296F

04/17 20:15, , 297F
再來,雙方的金額比例則依靠雙方的薪資所得下去分攤
04/17 20:15, 297F

04/17 20:17, , 298F
至於法院扣薪命令,則是需對方有不願付扶養費之舉才可
04/17 20:17, 298F

04/17 20:17, , 299F
申請, (但是如果是領現金袋的,根本扣押不到)
04/17 20:17, 299F

04/17 20:18, , 300F
基本上很多人最後都不申請扣薪,多半是因為時間攏長
04/17 20:18, 300F

04/17 20:45, , 301F
所以有人以為紙頭沒字紙尾無名就能先去搞假扣押??????
04/17 20:45, 301F

04/18 08:56, , 302F
離婚超過十年好像超過追朔期了,印象中好像5年內要提出
04/18 08:56, 302F

04/18 08:57, , 303F
這一點可能要請人幫忙查了~.~
04/18 08:57, 303F

04/18 08:58, , 304F
就算真的能提出,婚前婚後都會影響喔
04/18 08:58, 304F

05/23 14:31, , 305F
可以,前妻前夫都須付一半的扶養費
05/23 14:31, 305F

05/23 15:15, , 306F
繼子女的撫養尤其生父母承擔
05/23 15:15, 306F

05/23 15:15, , 307F
繼子女的撫養尤其生父母承擔
05/23 15:15, 307F

05/23 15:15, , 308F
繼子女的撫養尤其生父母承擔
05/23 15:15, 308F
文章代碼(AID): #1FZ0UfSj (marriage)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FZ0UfSj (marri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