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孩子的扶養費(代PO)

看板marriage (婚姻)作者 (a new journey)時間13年前 (2012/03/06 01:19), 編輯推噓5(5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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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同意thes的回文 法院提告對當事人真的不一定有利 文中 提到 "長期支付的義務 關係和諧很重要" 這點我也同意 不過我會考慮比較謹慎(小人)一點 考慮分攤風險:明定總額並拆成"大筆和多個小筆金額" 1.長期支付的總額額度明定:為了避免對方跑票及為了第二點鋪路 舉例來說: 1)1個小孩1.5萬 若1個小孩目前10歲 那看要約定到18歲or20歲or22歲(大學畢業) 若22歲來說 22-10=12年*12個月*1.5萬=216萬 2)另個小孩若目前6歲 一樣 22-6=16年*12個月*1.5萬=288萬 3)教育費要不要另外約定? 比如大學學費每年預定10萬*4年*2個小孩=80萬 4)總額=216+288+80=584萬 2.拆成預付款+長期小額 當事人目前外遇 但是 猜想目前還沒有非婚生子女 若以後有了其他子女 或是想要和其他對象建立更進一步的家庭藍圖(ex:買屋/換屋..等) 很有可能會對經濟的支出會有不同想法 一個月十萬算充裕是因為現在只有兩個孩子+外遇對象"委曲求全"(or 為了真愛犧牲) 若另外有兩個孩子 單薪七萬其實只能勉勉強強剛好夠生活(還要看區域) 很現實的說 生活在身邊的子女 經常在接觸 會為他們著想更多是很正常的 以後能不能真的拿到每個月3萬 真的不是可以預料的 就算上法院公證約定結果 以後對方若不付or脫產 那打官司又回到原點=不一定拿得到錢 如果把總額(ex:584萬) 拆成頭期款 300萬 剩下的逐年逐月攤還 那麼至少當事人離婚可以拿到第一筆錢 300萬可拿去教育定存或還房貸減輕壓力 3.代po文沒提到 但是想要多嘴說一句 既然決定要離婚 孩子的父親也願意共同負擔扶養費 要小心不要把 被丈夫的"拋棄的怨念" 不經意發洩在孩子身上 ex:對孩子說 爸爸不愛你們 所以才和別人在一起 ex:每當孩子的爸帶他們出去前後==>孩子的媽情緒高低起伏 甚至追問 和阿姨的互動 ex:對孩子抱怨父親的不負責任 以及 否認父親對孩子的一切付出 ex:利用孩子 捏造或誇大事實 要求孩子的爸付出更多責任 (ex:"一家人"出遊) [用孩子達成自己的期望;小孩很聰明 當他們真的學到這點 父母絕對會崩潰] 每個孩子都希望自己有完美的父母 (當然這不可能會是事實) 但是當孩子必須面對"選擇離開家人的父親"和"被遺棄而痛苦不堪進而發洩怨念的母親" 這對孩子來說 絕對是不可承受之痛 當然知道這很不容易 只是這些怨念對孩子的成長過程真的傷害太大 對身為撫養孩子的單親父母來說 雖然這些很難做到 但真的要謹慎 -- 離婚後 原本的配偶簡化成只是孩子的父親或母親 兩人的關係要當朋友或陌生人/仇人 真的要靠際遇 也要靠兩人(加上兩人的家人/未來配偶)的智慧和緣分 -- ※ 引述《thes (草)》之銘言: : 如果我是徵信社或者律師,我一定會鼓勵妳提告 : 因為我不用管 : 妳在蒐證與訴訟時,要花多少金錢、心力、時間,還可能被告妨礙秘密(比通姦罪重) : 我也不用管 : 妳在法庭上和妳先生爭鋒相對、互相攻擊,要再受多少心靈創傷 : 我也不需要告訴妳 : 傷痕累累後,拿到一個勝訴判決的紙,不等於拿到現金 : 要走多少執行程序才能拿到錢,還有怕對方脫產的風險 : 最後現實上,法院的確都判的很少 : 扶養費用 : 負擔的起的家庭,都是用主計處的家庭收支除以二來計算(原則父母共同分擔) : 負擔不起的家庭,最多是用年度子女免稅額7萬7/12來分擔 : 十萬的收入,判出一名子女一個月1.2萬~1.4萬是常見的(還必須看地區) : 兩名子女3萬的確是高於平均的數目 : 而損害賠償,除非你有身體或精神上重大傷害,否則金額真的不會太高 : (我有看過賠十萬、二十萬,一百萬以上很少見...囧..) : 至於把扶養費挪用去房貸,是妳個人運用的結果,但不代表妳有房貸的請求權 : 很殘酷,但這是現實。 : 真正給妳的建議 : 是請妳跟妳先生好好坐下來協議,列出子女生活的必要費用 : 讓他明白這個數額是否足夠,願不願意再增加 : 不管溝通是否會有結果,我認為都會比上法院來的妥適一些 : 因為法律是用來對付不負責任的人 : 而不是把一個還願意負責的人逼到盡頭(看文章似乎長期都有履行扶養義務) : 尤其這種長期支付的義務,關係和諧真的很重要 : 心甘情願才是長久之道 : 走上法院撕破臉最後玉石俱焚,真的是常見的悲劇,唉 : 但無論如何,提告是你的權利(刑事如果時效過了,還可以告民事侵權) : 最終結果會不會比現在的協議內容好,我只能說不是完全沒可能 : 但是一般而言機率有點低,也有點冒險 : 妳要有心理準備成本並不低(時間、勞力、金錢) : 最後一點小心得 : 已經決定要離婚了,就要有單親媽媽的獨立與堅強 : 要有只有自己一個人也能照顧好孩子的心理準備 : (就算順利用高條件離婚,也可能有任何意外發生) : 太過依賴他人(尤其一個已經不想維持婚姻的人),並不是件好事 : 應該從調整自己與孩子的生活與消費做起(房貸太重或許可以考慮換屋或租屋) : 不然孩子跟在身邊是否是最合適的,妳該仔細想想 : 加油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2.179.48.112

03/06 01:22, , 1F
我只想說小孩是雙方都有分,這樣算真的要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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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 01:40, , 2F
同意樓上。談離婚真的好可怕。我要砥礪自己不要賺太多,以免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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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有個一萬的時候被另一覺得:你賺得那麼多,就是要付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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賺得多又沒有錯。我還是覺得兩個人應該平均分擔孩子的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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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 05:38, , 5F
老實說要寫這篇之前我也很猶豫 我支持孩子是雙方必須共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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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單親媽媽只要遇到兩個孩子輪流生病或在學校出了甚麼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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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必須請假==>薪水會被扣到剩一萬多也不無可能 幾次下來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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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會被老闆用各種理由辭退 到時候雪上加霜是很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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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腦補)再說當初決定生兩個 也有可能是抱著有父親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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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後盾 母親的薪水只是偶爾貼補 若兩人加起來只有四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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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敢生兩個的父母真的比較少了...單親母親無後援真的很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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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出錢一個出力 是平均分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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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先生願意出力把小孩帶走呢?可否跟妻子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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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 11:03, , 14F
我的想法比較跟男女沒有關係。雖然法律上面有可能站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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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親子關係難道不是一種信賴的關係嗎?不應該因為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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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關係了就開始對子女付出的比以前更少,明明能力所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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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什麼事都以法律的最低標準來看夠了的話,那你未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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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對待自己的父母或親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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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打,未來的子女也可以用最低法律標準來對待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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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是養兒防老觀念嗎?靠自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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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愛小孩又怎麼會希望他們一定要怎樣對待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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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外遇男還會有新的孩子,人性不得寵配偶的孩子也不會得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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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不是養兒防老,我也不會要求自己的兒女要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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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覺得親情如果到最後要用到法律衡量,有能力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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吝惜給予小孩多一點,那真的是失去了親情的定義了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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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雖如此,我也覺得應該事主要換小房省房貸,但是拿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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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 12:01, , 27F
方式參考此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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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篇想一次拿三百萬可能太天真,其實只要外遇男半毛不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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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 12:15, , 29F
過一陣子就算兩萬原po也乖乖簽字了,會外遇不會有多少良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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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 21:54, , 30F
可以的話先拿一筆錢一定是比較有保障的 可是我猜先生身上也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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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錢(月薪十萬幫原PO付房貸300萬扶養費每月2~3萬) 再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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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後的頭期款房貸 可能很難拿出多少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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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 21:57, , 33F
我覺得再大的錯至少責任也有負了 好聚好散比較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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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FLFM4FK (marri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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