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孩子的扶養費(代PO)

看板marriage (婚姻)作者 (草)時間13年前 (2012/03/05 15:54), 編輯推噓43(46371)
留言120則, 3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5 (看更多)
-------以下是代PO的文章------以下是代PO的文章------ 我老公因為外遇離家好幾年了...... 雖然每個月還有給我2個孩子的生活費 但從開始的3萬....到現在只付2萬 最近我想開了...要跟他離婚.... 結果他月入10萬 只想付3萬孩子生活費 他的律師跟我說這已經比一般行情高了.... 我自己收入只有2~3萬 除了要帶2個小孩...每個月還要繳2萬的房貸 房子是結婚時買的....只是用我的名子...現在是我跟孩子住 我想要叫他付房貸 他說他沒能力1個月付5萬.....他自己也有房貸要付 律師說離婚他只有付孩子生活費的責任 而且他說房子是我的....應該我出錢.... 請問 1.我可以要求他付房貸嗎? 孩子住在房子裡...他是不是應該負擔呢?.... 他不付是不是很不合理呢?..... 2.收入這麼多可以只付3萬嗎? 如果我打官司可以要到5萬嗎? 還是會像律師說的很少.....律師說法院判1個小孩1萬5就是很高了.... 只是3萬根本不能負擔孩子的教育費..... 他薪水高不是應該讓孩子過好一點的生活嗎?...... 3.我可以去法院告他外遇嗎?...... 我想提告...但是律師說..... 就算我告贏了....法院判的賠償都很少......頂多50萬..100萬 可是我先生外遇時......我因為太生氣有罵他打他 加上他離家時...我為了孩子生活費用把他的錢提走 還有我想提錢方便沒有還他存摺印章 這些我先生都可以反告我 還可以跟我要回他以前付的房貸....300萬左右 這些都是真的嗎?....還是只是律師在恐嚇我? 律師不斷說協議孩子扶養費拿3萬.....對我最好 去法院一定會判的比3萬少 可是就是不夠孩子用 我該怎麼做才能為孩子爭取最大的權益呢? 之前我看過你的文章很感動...想請教你... 順便請你幫我發表在婚姻板...我想聽聽大家的意見.....因為我不能發文.... 拜託你了.... -----以下是本人的話----- 我發過哪一篇文章?(抓頭),我已經沒上ptt很久還可以收到信XD 但是因為對方拜託所以還是幫她發文了 因為是我的帳號,請想噓的手下留情orz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0.227.192

03/05 15:58, , 1F
外遇不是過了半年沒告就沒用了嗎?
03/05 15:58, 1F

03/05 15:59, , 2F
告外遇的時間已經過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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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15:59, , 3F
除非 最新的外遇在半年內 可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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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16:08, , 4F
3萬很多了啊 小孩也是媽媽的 媽媽就不用出錢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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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16:09, , 5F
外遇很無恥但是貪得無厭的嘴臉也很噁心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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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16:11, , 6F
我想問的是:原本給三萬現在變兩萬離婚又變回三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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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16:11, , 7F
f請律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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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16:12, , 8F
那拿兩萬的時候房貸是怎麼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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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16:13, , 9F
對方已經找律師,且你這個基本上牽扯費用超過十萬,我建議你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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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16:14, , 10F
找律師。因為律師才知道對方律師是不是真的在虎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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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16:16, , 11F
你一個月2萬+扶養費3萬,一個月也有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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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16:17, , 12F
扣掉房貸2萬...其實3萬要省還是夠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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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16:20, , 13F
可以去法扶版問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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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16:29, , 14F
我好想噓阿~(抱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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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16:30, , 15F
沒有能力.為了小孩成長.孩子給他好了.換你給他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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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不定也不會跟你要.你應該可以養活自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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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16:33, , 17F
只有我覺得三萬不夠嗎?扣掉房貸只剩三萬 卻要一個人帶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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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16:35, , 18F
帶兩個小孩 這不夠吧..頂多只能供一個上幼稚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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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16:36, , 19F
生活非歸生活費,教育費歸教育費,這兩樣是分開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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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16:37, , 20F
可是這三萬是要負擔生活+教育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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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 工作忙還要多付請人幫忙照顧小孩的費用 更不用說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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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16:38, , 22F
再大一點之後的教育費 這也要另外出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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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16:38, , 23F
雙薪家庭都要一個月超過六萬才敢生一個小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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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16:40, , 24F
這價碼要問原原PO,不過根據我週遭離婚案例都是生活費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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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費,學費歸學費,但是基本上都是不付補習班的費用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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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16:41, , 26F
還是請律師比較好 法官應該會同情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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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16:41, , 27F
還有,我很認真的說房子賣了,你才賺2~3萬但是要付2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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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16:42, , 28F
房貸,在我眼中這叫沒那屁股又要吃那瀉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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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17:01, , 29F
可是房子賣了如果在台北租一間兩三房的一個月也差不多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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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17:02, , 30F
用養不起小孩希望小孩跟爸爸來談呢?對方感覺不想要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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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17:03, , 31F
覺得男方離婚付三萬很多了耶!不然把房子賣了換成比較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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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17:04, , 32F
告外遇沒用,因為你已知他外遇超過半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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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不定他就願意加錢了。但風險是對方之後可能不會照協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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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17:06, , 34F
過了追溯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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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17:11, , 35F
請律師再協商~3萬是兩個小孩的生活費~但學費和補習費另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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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17:12, , 36F
就是開外掛啦~不要用3萬全包的方式~學費大概半年一次~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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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比較好討論來開外掛~一個小孩1.5萬一開始需要找保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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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會比較花錢~但等兩個小孩都上小學~就很夠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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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17:16, , 39F
不過原PO生活也要節省~沒辦法過富貴的生活~但應該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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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41 則推文
03/06 00:20, , 81F
不能用二胎之類的來減輕負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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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 00:42, , 82F
二胎是下下策,用債還債不是明智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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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 00:55, , 83F
難道就沒有別的辦法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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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 01:07, , 84F
房子過給前夫,並且訂下契約在孩子40歲之前不能驅趕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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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 01:09, , 85F
每個月請原PO給予8000房租金,而接下來就是要賭,先生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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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還完房貸後掛了!!他的孩子還是有繼承權,所以這些年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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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租金還是有機會拿回來<~以上為不負責說法,因為風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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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我算錯了,這方式會讓經濟壓力紓緩但是會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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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這房子的市值有超過850萬,不然這方式是不划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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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還是賣房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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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到5萬,那他是都不用吃喝另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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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算先生之前付的頭期款和房貸再加上被妳領走的錢,妳已經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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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好處了。小孩也是妳的,兩個人一起負擔吧。我覺得這位仁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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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 01:27, , 94F
雖然外遇很令人髮指,但之後的行為都還算有負責任也沒跟妳計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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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 01:28, , 95F
妳之前做的事(偷領錢,打罵人,扣留存摺印鑑)。大家好聚好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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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萬也算公道了。若是獅子大開口只會弄醜了自己。請堅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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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板規,雖然我也犯了(掩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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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認真的說房子賣了+1....孩子不是只有爸爸一個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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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 03:08, , 99F
加上他離家時...(這一大串)這算竊取財物....光這點 他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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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告你或先凍結財產(算仁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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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 08:38, , 101F
我覺得你要錢要的誇張,不是他先外遇你就可以任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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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妳也有份 並不是錢賺得多就要多分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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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 10:51, , 103F
律師沒事恐嚇你幹嘛 專業的意見不聽 跑來這裡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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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 13:13, , 104F
想開了~~是想要錢了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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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 13:14, , 105F
房子頭期款誰負的??你都沒養育責任??自己的房子因為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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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 13:15, , 106F
收入高就要對方出??對方外遇的確有錯但你事後的作為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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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 13:15, , 107F
我一點都不覺得你有比較好到哪裡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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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假如你是要爭取孩子最大的權益第一步就是把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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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 13:17, , 109F
無法負擔的房子賣掉...老實說這樣真的太難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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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付三萬孩子生活費,媽媽付兩萬房貸感覺還滿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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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房貸爸爸也有出了一部分的錢,房子還在媽媽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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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 14:08, , 112F
我覺得律師說的很合理,真的打官司只是讓自己吃相更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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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 17:44, , 113F
如果原PO是婚後買的房子應視為夫妻共同持有,男方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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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 17:44, , 114F
可以要求一半產權?反而私下協議離婚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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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 00:08, , 115F
不是每個人都在意吃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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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 16:03, , 116F
感覺雙方都輸了 女生表面要很多 但是 輸得很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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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 16:07, , 117F
[感覺上人生好像都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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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 17:00, , 118F
如果還想要多一點錢的話 "理論上"應該可以要求婚後增加的
03/08 17:00, 118F

03/08 17:01, , 119F
財產吧? 不過建議用"談"的 上法庭不見得有理論上的結果
03/08 17:01, 119F

01/10 15:30, , 12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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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FL74pzE (marriage)
文章代碼(AID): #1FL74pzE (marri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