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苦惱] 因問題婆家給的心理壓力而決定分開

看板marriage (婚姻)作者 (你的5566)時間14年前 (2011/10/30 01:49), 編輯推噓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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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現在要回的文很少但絕不是廢文。 後媽在法律上,只是兒子的姻親而已。 因為爸爸是直系血親尊親屬,而後媽非血親,只是其配偶,所以是姻親 那對你而言就是「配偶之血親之配偶」而已 所以不用客氣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7.84.177 ※ 編輯: your5566 來自: 125.227.84.177 (10/30 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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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就是隔壁蕭歐巴桑等級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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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有辦收養,不然喔,你老公也沒辦法繼承她的財產,她可以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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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老公財產敗光光,你老公可是一毛錢都沒得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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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都決定要分開了也沒那麼多好在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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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能不能不要四處貼這個?你比張爸還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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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Eh3p17z (marri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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