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文] 盡享嗶嗶樂,甜蜜閃亮亮

看板marriage (婚姻)作者 (彩紅泡泡)時間15年前 (2010/10/14 08:18), 編輯推噓7(706)
留言13則, 1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每人每個ID限一篇~那我也來貢獻好了~純粹想要賺P幣 原本是想要寫一個比較詩情畫意又浪漫的~ 像~許一個廝守伴今生的未來~這類~ 但是文學造詣實在沒那麼好~心思也沒那麼細膩 只好轉換方向~ 記得剛結婚時,曾經問了老公:"你覺得結婚後有哪些優點啊~是結婚前沒有的?~" 他的回答竟是: 1.再也不用送妳回家了~結婚了就可以一起回家! 2.終於可以盡情享受嗶嗶嗶~自由自在無拘無束~嗶嗶合法有理 3.再也不用跟彼此家人報備要去哪,想去哪玩就去哪玩~到處旅行都沒關係~ 結婚~好自由~ 好吧~所以就引用老公的說法..造就了我的標題徵文~ "盡享嗶嗶樂,甜蜜閃亮亮" 結婚後,可以盡情享受嗶嗶的樂趣,兩人甜蜜指數破表,閃光閃到反光發亮~XD 希望板上的每一位都幸福甜蜜每一天喲!>/////< 我最喜歡看大家Po歡樂的閃光文了~ -- 「當生活越趨平凡,溫柔仍不轉淡,這才是屬於我們最璀璨的一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4.17.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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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也是說結婚是為了有乾淨免費能力有保證的性伴侶 囧
10/14 10:07, 1F

10/14 11:07, , 2F
這其實只是婚姻生活的一小環節~把他放大拿來作文章XD~
10/14 11:07, 2F

10/14 11:47, , 3F
想到笑話一則:結婚有什麼用?有個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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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2:09, , 4F
樓上非常適合投稿板標!!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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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3:42, , 5F
我最近很想結婚也是因為這三個理由耶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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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8:53, , 6F
未婚身分男女bibi有啥好不合法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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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9:15, , 7F
沒說未婚bibi不合法啊^^.至少已婚bibi懷孕很正常.合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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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9:17, , 8F
合不合法其實是個人心思考量.並非真的講到法律.請別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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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9:28, , 9F
推一個 搬出去住才可以自由自在阿~~~我也要!
10/14 19:28, 9F

10/14 21:35, , 10F
我記得在小說裡看過一句: 結婚後才有合法做愛權XDD
10/14 21:35, 10F

10/14 22:24, , 11F
張愛玲說的,結婚是合法賣淫
10/14 22:24, 11F

10/14 23:08, , 12F
也很很推原PO的三個理由~也是因為降好想快點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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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23:09, , 13F
不過當然還最主要的理由~是很想跟身旁這位度過往後的日子~
10/14 23:09, 13F
文章代碼(AID): #1CjamxY- (marri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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