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推噓文的刪除

看板marriage (婚姻)作者 (雞尾酒)時間15年前 (2010/09/25 19:49), 編輯推噓18(18079)
留言97則, 1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4 (看更多)
(1)為什麼上次版務討論時,不提出? 若是對現有政策滿意的話,最好的方式就是不回應,減少刺激, 讓話題自然消失啊。特別推薦Depreciable的簽名檔: 敵將初PO文者,發動鼓舞特技,命小兵起鬨先酸已婚與否? 敵將再PO文者,令智將上陣單挑,斥其板規看無?損血五成。 敵將三PO文者,發動忽視特技,嘻笑轉移話題,令其不悅不了了之。 (2)為什麼現在要寫? 因為上次一直手癢,很想寫;但是因為(1),只好殘念。可惜沒有辦法 去BM版上戰一下,看看各種論點。 寫作,有時候沒有什麼目的,只是心情的發洩與無閒時間的填補。所以 有許多立論基礎我就省略,還有一堆法律規範也省了。 (3)法務站長的文章解釋 #1CbnnldF (L_LifePlan) 大家一直朝著"原則禁止,例外開放,且開放的部分最好由板主來管制" 來討論。可惜這句話的解釋範圍太廣,沒有任何的拘束力。例如用左前版 主的規範來套用。 原則禁止:無特殊情況下,所以任何人都可以推噓文。 例外開放:文章作者覺得有問題時,可以刪除推噓文。 版主管制:文章作者要刪推噓文時,要把該人的文全部刪除。 「不允許刪除推噓文」有許多好處,我大概想到幾點: (A)言論自由:大帽子先扣下 (B)管版方便:太方便了,反正就是不準,也沒有爭議 (C)留証據告人:雖然無法避免文章作者修刪,但是總是比較容易看出。 (D)其他:鼓勵推噓文,增加討論深度、避免廢文等等 在這麼多好處之下,為什麼站方仍然不直接去禁止刪除推噓文? 在法務站長的整篇文章中,真正有做出「實質」禁止的決策,僅只有一點: 「文章作者不能"修改"推噓文。」。剩下的部分都讓版主決定,也代表了法務 站長允許文章作者去刪除推噓文。為什麼? (4) bbs的文章 BBS是由文章所構成,而非推噓文。推噓文是依附在文章之下,無文章即無 推噓文。大約在評論一個版面狀況時,往往取決於文章,而非推噓文有多精彩。 BBS的文章還有一個特性:生命短! 以it855407的 #1CbSB9D7 (marriage) 文章算是一個不錯的例子。在被推到爆 的熱門情況下,他的生命只有短短的一天不到。從9/19 15:59 貼出後,到 9/19 結束時,整個文章的生命就沒有了。第二天的幾個推文,也根本沒有人理。 綜觀整個BBS生態,除非特例(像 #1CcWJBBg (marriage)),否則一篇文章的生 命往往只有一天不到,還真的有點可悲。 #1CbSB9D7 (marriage) 還告訴了我們一件事:推文者開始離題後,文章作者 若不採取刪除的手段,是完全沒有辦法控制言論的走向。該篇文章就在閱與韓國 問題之下,讓原作者的心意被犧牷了。即使文章作者再三的大力呼喚,仍然無法 阻止這種惡化的情況。 或許刪除離題的推文可能可以解決,但是刪除推文時,也會影響他人推文的 意願。就像我之前的 #1CcK0RYU (marriage) 文章一樣,刪除會有限制發言的 意願。 發生離題推文後,事後版主的裁決,有助文章討論嗎?答案是一點也沒有。 bbs的文章的效益只有到晚上十二點,有如灰姑娘的魔法。過了時間,沒有人 在意昨天發生什麼事情。所以事後的裁決,對推文脫軌的文章作者而言,效益 幾乎是零。 簡單來說,文章生命周期太短,事後的版主裁決有如雞肋一般無用 (5)ptt的推噓文 推噓文的BBS的重要性非常高。在沒有推噓文時,一行文或是聊天文,往往充斥 著版面。有了推噓文之後,整個版面清爽N倍。以我個人角度來說,推噓文是讓BBS 成功的主因。其他像是用推文可以與人快速的回應,並且讓大家參加。推噓文的N 個優點,小弟我不多說了,實在太棒的發明。 推噓文在文意表達與討論上,倒是有一個大缺點:插話與字數 的限制。所以 若是想要表達自己完整意思,多會選擇用回文的方式。有些版面會有推文間距 十秒的限制,大概也是鼓勵推文用來表示個人的贊同反對,若是有較多意見時 則建議使用回文的方式。 (6)文章作者的權益 以我 #1AC65bjA 文章來說,沒有記錯,單單用打的就快三小時,這還不包含 寫之前的構思。當我非常認真的回應卻被人用離題推文煩擾,像是討論「婚姻 中的嬰兒大便如何處理」,我完全不能接受。 或是用#1CbSB9D7 (marriage)來看,此篇文章直接毀於離題的推文手上。任 何事後的補救均沒有任何意義;作者的心血己經付諸東流。 推噓文的權益在言論自由的大帽子之下,被保障是無庸置疑。 文章作者的權益應該保障到何種程度?這就是問題所在。大概有幾項原因, 是要優先保障文章作者。 (A) BBS是文章所構成,應該要鼓勵發文才是優先之道。 (B) 若是想要認真討論,應該要回文;推文僅是次要討論管道,不應該干擾 文章作者。 (C)推文依附文章之下,在BBS的版面也是文章所構成,文章的作者也標於其 前面。在二者利益相衝突之下,自然以文章作者為優先。(此點非程式限制) 通常會來BBS貼文章的作者,就是希望得到大家的回應;若只是想發洩,FB應 該是更適合的管道。基於此點可以發現,極少數的作者會去刪除推文;就算他 己經被騷擾,還是很少刪除推文。會去刪除推文者,通常是氣到某種極限才會 執行;而且一但執行後,往往回應的人就會急速下降,與文章作者的原意相 違背。(以上是個人經驗,沒有案例) 所以「刪除推文」這項工具,文章作者通常是在不得己的情況下才使用。 (8)發文的本質 回歸原點:「你覺得自己的文章重要嗎?」 每個人玩bbs的目的不同。有人當作言情小說來編故事,把文章砍光了也不 心疼。有人覺得推文才是最重要,因為代表眾人的意見。有人覺得反串比較 重要,用網路來測試人心的極限。 也有一種人,是認真的在寫每一篇文章。無論是自己主動發言,或是回應的 每一篇文章,這種人都很認真對自己的文章負責。 BBS的立站基礎在文章,是否由上述這種人為基石所構成,很難以證明。但 是在討論時,我們均假設每一篇文章都是作者的嘔心瀝血之作。不過推文並沒 有辦法用同等對待,或是說許多的推文真的閒聊或隨意幾字而己。 (9)結論,總是有要結論 放開所有法律原則或是程式設計的問題,說穿了,就是「你怎麼看待 你的文章?」 像我這種每篇文章都很認真的回應,要我去忍受那種隨意離題、滿天亂戰的 推噓文,我是完全不能接受的。所以我會支持文章作者有權利可以刪除推噓文。 若是被我刪後推文後但又覺得自己是善意討論者,可以用回文的方式來表達。 回文的方式,一來論述完整不受干擾,二來也代表你對此意見的重視(回文比 推文的重視程度要高很多)。 (10)後記 這篇短文,是在照顧小孩之餘,斷斷續續寫成。其實還有很多的想法與補 述,但是己經無力,就不在多言。我隨意估算一下,這篇文章大約花了我二 個小時,構思的時間更是遠遠超過。 若是要寫的非常完整,大約需要2~3天的完整時間才可能;回過頭來,BBS 上,也不用太認真啦;ptt名言:「認真就輸了 xd」 -- 我的blog,懷念的山外幫 http://blog.pixnet.net/djboyle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0.171.214 ※ 編輯: djboy 來自: 118.160.171.214 (09/25 19:53)

09/25 20:00, , 1F
你要加'之我見'三個字啊~
09/25 20:00, 1F
文章在暫存檔很多次,每次開檔我都要編個標題。 某次標還真的是「刪除推噓文之我見」,感覺頗有喜感!! ※ 編輯: djboy 來自: 118.160.171.214 (09/25 20:03)

09/25 20:13, , 2F
你認真了, 可是我也很認真的看完了囧 認同這篇論點
09/25 20:13, 2F

09/25 20:40, , 3F
有差嗎
09/25 20:40, 3F

09/25 20:47, , 4F
如果不為了 P 幣,小作家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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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20:50, , 5F
為什麼是小作家不是word?
09/25 20:50, 5F

09/25 20:52, , 6F
word檔案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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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21:04, , 7F
小作家是純文字編輯器。Word 要錢。
09/25 21:04, 7F
其實,到最後,我確實直接把文章co到word中,編完在貼來。 要做一些修正就是。

09/25 21:19, , 8F
阿宅用 UltraEdit..
09/25 21:19, 8F

09/25 21:19, , 9F
實際上不完全沒用,至少大家會知道幾個特定人士不喜歡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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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21:19, , 10F
推文離題。
09/25 21:19, 10F

09/25 21:20, , 11F
不過這讓我想到一些不錯的id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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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jboy 來自: 118.160.171.214 (09/25 21:28)

09/25 21:45, , 12F
另外我一個簡單的想法,你的結論要真的能成立的前提必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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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21:45, , 13F
大部分的人想法都跟你一樣才可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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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中有述。 如同ptt上作者的文章一樣,我會優先認為作者是很認真來發文的。 法律上有「無罪推定」為所有立法基礎。(就是先假設犯人是無罪的) 還記得我最愛的律師本色的影集中,有一集曾經探討位無罪推定。當時有 一位法官做了最後結論:「就是因為無罪推定,我才認為這個法律制度有救。」 ※ 編輯: djboy 來自: 118.160.171.214 (09/25 21:52)

09/25 21:48, , 14F
你要避免離題 直接禁止聊天就好...
09/25 21:48, 14F
文章作者無法阻止任何人推文,也無法管制任何的文字內容。 如何禁止在推文中聊天? 還是我誤解你的意思? ※ 編輯: djboy 來自: 118.160.171.214 (09/25 21:53)

09/25 22:05, , 15F
非常感謝您認真寫這篇文章,有許多點值得思考,也是個人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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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22:06, , 16F
加入PTT站後一直思考至今的問題,雖然對於強調推噓文亦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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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22:06, , 17F
言論自由的人之想法,真的很難找到可保障雙方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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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22:08, , 18F
之前曾有個討論串「po文又刪文有這麼嚴重嗎?」也是在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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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22:09, , 19F
究竟BBS文章作者如何看待自己的文章,亦值得深思
09/25 22:09, 19F

09/25 22:10, , 20F
樓主何不出馬參選,畢竟頗有見地的.
09/25 22:10, 20F

09/25 22:11, , 21F
不認為BBS文章生命短耶,常多年後還姑的到自己的文章,頗嚇人
09/25 22:11, 21F
話說~~~不知道PTT版主參選人,最高反對人數是多少? 我來參選的話,很有可能會破紀錄啊;我還蠻有把握的 XD BBS的文章生命短,是指「討論時間」的生命很短;過了十二點,就死文一篇。

09/25 22:13, , 22F
無罪推定是要通用的,當你認為發文者都是善意的,那你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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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22:13, , 23F
也必須賦予推文者同樣的立場...
09/25 22:13, 23F
因為假設推文與文章作者均為善意,所以我們讓任何人均可以發文與推文。 本文就是在討論這個例外:當文章作者認真發文,但出現大量離題或是惡意 的推文時,要怎麼處理。

09/25 22:13, , 24F
版主快選出來吧,今天看到洗版成這樣,真是嚇一大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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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22:14, , 25F
推文者離題都是善意的,而非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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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來說,當你認為推文者離題是惡意的時候,你也必須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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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推定...應該不是這樣用的,應該不是用在言論自由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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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者修文也是惡意以此去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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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22:16, , 29F
無罪推定...在沒有任何確切證據下,不能證明其為有罪.而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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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擺明在那裡了,難道我明寫著問候對方家人,只要一直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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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22:17, , 31F
a大,我想,應該知道他的意思就夠了,不需要太計較名詞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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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善意的就可以了嗎.言論的呈現本身就是一種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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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7 則推文
還有 1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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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乎離題 那我覺得也沒有禁止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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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果要我管的話,我還是會堅持我當初的想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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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22:29, , 62F
那fairycakes你出來選版主吧~這麼有見解且覺的可行,我會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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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一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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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22:30, , 64F
現在有種 Show me the 板主 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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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想過 不過最近太忙了 所以把我想到各種方案的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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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出來讓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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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22:30, , 67F
三舅,曾有個覺得自己有時間,也什麼都可行都好的人,做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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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一個月,就...逃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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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22:31, , 69F
所以我說過我習慣無為而治了,板主能參與的越少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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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舅這點我同意 本來就應盡量放板友自由 應該是在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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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22:32, , 71F
已的情況下才能限制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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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22:33, , 72F
女兒坐在我腳上看 四千金,有機會再回應吧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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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22:33, , 73F
原PO趁機放可愛女兒閃光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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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22:34, , 74F
所以還要建議三舅推噓文離題者,由版主浸水桶嗎?放大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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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組務版申訴版主事小,若有人太閒了,就去告版主妨礙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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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22:35, , 76F
自由呢? 別說不可能,網路上本來就什麼人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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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並沒有建議三舅這樣做...我只是提出某些板的作法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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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22:35, , 78F
果你問我的意見 我會跟你說 我並不在乎別人在我文章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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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聊天 但今天DJBOY提出這樣的論點 代表有些人很在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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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舅你自己斟酌吧,得去睡了,明天一早還得帶小孩去吃早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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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22:36, , 81F
婚姻板板友如果多數認為很在乎 那就應該考慮如何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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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22:37, , 82F
如果多數板友同意這種作法 我不認為禁止在文章底下離題
09/25 22:37, 82F

09/25 22:37, , 83F
聊天有妨礙言論自由的餘地 因為想聊天的還有其他管道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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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22:37, , 84F
以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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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頭:「媽我上電視了!」 喔不還是這是控制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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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23:05, , 86F
這個簽名檔真的很經典!
09/25 23:05, 86F

09/25 23:36, , 87F
好有深度的討論
09/25 23:36, 87F

09/25 23:36, , 88F
個人覺得閱、END、喔這種推文真的很不尊重原PO,這種被刪
09/25 23:36, 88F

09/25 23:37, , 89F
我也沒意見,另外我覺得若原PO覺得偏離主題,他不開心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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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23:37, , 90F
修文請板友別這樣,明知故犯被刪我也認同,其他的應該互相
09/25 23:37, 90F

09/25 23:38, , 91F
尊重比較妥當。另外,(B)是不"準"確,還是指不"准"許?
09/25 23:38, 91F

09/25 23:38, , 92F
再來是"再"貼上來,對吧?剛好看到,提一下,請別介意
09/25 23:38, 92F

09/26 00:36, , 93F
喔不,這跟我的ID不一樣,我對號入座了有請Plz鞭我
09/26 00:36, 93F
抱歉,改成正確id了。 ※ 編輯: djboy 來自: 118.160.171.214 (09/26 00:59)

09/26 01:23, , 94F
這一篇文章值 0 元
09/26 01:23, 94F

09/26 01:41, , 95F
喔喔沒關係啊,誤打ID很常見,有改正就好不用抱歉
09/26 01:41, 95F

09/26 01:54, , 96F
推你的認真 還有兩位候選人的回應:)
09/26 01:54, 96F
※ 編輯: djboy 來自: 118.160.171.214 (09/26 13:57) ※ 編輯: djboy 來自: 118.160.171.214 (09/26 13:58)

09/27 15:18, , 97F
認同
09/27 15:18, 97F
文章代碼(AID): #1CdU7W3V (marri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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