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颱風夜護花返家!印度男扯光她噁喊「我知道妳想要」 關完驅

看板sex (西斯 性愛)作者 (靜夜聖林彼岸花)時間1小時前 (2026/04/29 09:41), 1小時前編輯推噓7(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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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428002789-260402?chdtv 中時新聞網 蕭宥彤 雲林一名印度籍男子阿德(化名)參加友人聚會,受託載送初次見面的A女回家,怎料竟 藉口腳沾砂石想沖洗,進女方租屋處後伸出狼爪。即便A女表明生理期崩潰大喊「NO」, 阿德仍噁心地說「It’s OK, I know you want it.(沒關係,我知道妳想要)」並強褪 內衣褲猥褻。法院近日審結,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阿德3年4月徒刑,於執行完畢後驅逐出 境。 案發於2025年7月6日晚間7時許,印度籍男子阿德參與女性友人舉辦的派對,A女也受邀參 加聚會,兩人僅止於點頭之交。凌晨時分,眾人見颱風夜風雨交加,又不放心A女獨自返 家,熱心詢問阿德能否載她一程,沒想到竟將羊推入虎口。 阿德騎車載A女抵達居處樓下後,假裝「身上淋濕、腳有泥沙」為由要求上樓清洗。一進 入住處,阿德隨即獸性大發,不顧A女強調「我有男朋友」、「NO」、「Please do not! 」、「I feel uncomfortable」、「我不要、不想」等語,竟反鎖房門,粗魯地將A女推 倒在床並跨坐身上,強行扯掉上衣、褲子與內褲。 A女死命反抗表示「我現在生理期」,告知體內已放置生理用品試圖阻擋,豈料,阿德卻 回應「It’s OK, I know you want it.(沒關係,我知道妳想要)」。 由於無法順利侵犯,阿德改跨坐在A女肋骨處向前移動,要求對方為其口交,遭拒後更野 蠻地抓起A女的手磨蹭其下體。A女持續拒絕,最後阿德則跨坐在她身上自慰,直至精液噴 灑在女方胸口才罷手。 為了不打草驚蛇,A女事後強忍屈辱,假裝鎮定送阿德下樓,等對方一離開,隨即報警並 衝往醫院驗傷。經醫師診斷,她罹患嚴重「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只要手握東西 就會想起當晚,聞到漂白水味就會聯想到精液,甚至連看到皮膚黝黑的外籍人士、印度音 樂都會嚇到發抖,身心崩潰。 法官認為,阿德無視「No Means No」的現代性自主界線,甚至曲解受害者的抗拒為「故 作嬌羞」,其行徑形同將女性物化。即便阿德辯稱「自然發生、對方很配合」,但通訊軟 體中他曾傳訊「抱歉」,法官認他自知犯下惡行。 雲林地院審理,阿德為逞一己性慾,侵害A女的性自主權,造成A女心理巨大陰影,雖經由 就醫持續治療,仍影響工作及生活。另阿德犯後否認犯行,從未表達與A女洽談和解的意 願,犯後態度不佳、無悔意,最終依強制性交未遂罪,處有期徒刑3年4月,應於刑之執行 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可上訴。 附按:刑事判決編號——雲林地院一一四年度侵訴字第二十七號 否認辯詞: 【被告】 我跟證人甲女說我可不可以幫你吹頭髮,她說可以,這時候兩人因為身體已經靠得非常近 了,就很自然的發生性行為,我沒有勉強、沒有強迫證人甲女,我們是互相脫對方的衣服 ,是證人甲女願意的,證人甲女很配合我,我摸她,她說DO NOT、I FEEL UNCOMFORTABLE ,然後我停下來了、沒有做甚麼事,證人甲女說她月經來,所以我沒有想用生殖器進去陰 道,我沒有將生殖器碰觸證人甲女的陰道口,我只用手碰觸證人甲女的陰部外面一下下, 我要求證人甲女幫我口交,但是她拒絕,所以我後來也沒有再繼續強迫她,我要求證人甲 女幫我打手槍,她說她不會,我沒有勉強證人甲女幫我打手槍,我有碰證人甲女的手、輕 輕的握住證人甲女的手來碰我的生殖器,我不是抓她的手,證人甲女的手碰到我的生殖器 不到一秒的時間,後來我在她面前自己打手槍,她也沒有拒絕,我有射精在她的胸部。然 後這個事情結束後,證人甲女帶我去看她對面的房間、陽台、廁所、客廳、廚房,然後證 人甲女送我下樓,跟我說需要雨衣的話可以借雨衣,還有證人甲女跟我的朋友即證人A0 2聊天,我們離開的時候,她跟我及證人A02說掰掰,白天證人甲女又傳line跟我聊天 ,如果我勉強證人甲女的話,她應該會大聲喊救命,會抓我的手留下傷痕,不會送我下樓 ,不會傳line跟我聊天,我沒有強迫證人甲女和我發生性關係。 證人甲女拒絕被告時間點應該是指被告向證人甲女表示要為親密行為時,而不是兩人互相 除去衣物時,且一般男女在做親密動作,並不會對對方做每一個動作都去問可不可以親吻 、可不可以牽手,被告在證人甲女明確表示拒絕的時候,並沒有再進行強制的動作,證人 甲女證述被告當時進入居處並沒有攜帶什麼工具,被告、證人甲女兩人體型上有差距,如 果被告真的有對證人甲女為強制行為,被告反而可能會被證人甲女所制服,另外證人甲女 的證述內容有關脫衣過程、為被告打手槍的時間、被告沒有以生殖器進入甲女陰道之原因 、為何用line聯繫,有些前後出入的地方,不能單憑證人甲女的證述認定本案的犯行,鑑 定人證述及鑑定報告是依照證人甲女向鑑定人陳述所做出的,無異等同於證人甲女的陳述 ,被告有無檢察官起訴書所載的犯行有所疑慮,被告無罪。 法院判斷: 依上開證人、鑑定證人之證述,再審酌下開情況證據,認證人甲女確遭被告強制性交未遂 : (一)被告與證人甲女在本件案發日之前,根本從未見面,彼此素不相識一節,業據被告、 證人甲女、李○○、A02一致陳述在卷,又據證人A02所述:證人甲女和被告在聚會 中沒有擁抱、親吻等肢體互動,證人甲女證稱:聚會中僅和被告有自我介紹,沒有私下聊 天、肢體接觸,證人李○○證稱:聚會期間沒有看到證人甲女跟被告有其他單獨聊天或者 肢體接觸等互動,被告完全沒有跟證人甲女有互動等語,被告亦自承:在聚會中跟證人甲 女就打個招呼而已,因此證人甲女從案發前(六)日十九時許抵達證人李○○住處,至翌 (七)日零時五十分許回到居處,即證人甲女於被告對其為性交未遂行為之際,也才甫認 識被告數小時而已,聚會中完全沒有肢體接觸或有何特殊互動,難認證人甲女對被告有何 特殊情誼或好感存在,殊難想像證人甲女會如被告所稱願意與甫認識僅數小時、關係尚屬 陌生之被告合意為性交行為。 (二)經勘驗被告、證人甲女之機車抵達證人甲女居處停車場時,證人甲女與被告似乎有對 話,證人甲女有比向大門的手勢,被告將脫下的雨衣掛在機車上,被告雙手向兩旁拉了自 己褲子一下、低頭看向自己的腳、雙手攤在身側,又抬起頭面向甲女,有勘驗筆錄在卷可 佐,依證人A02所證述:其居處與證人甲女居處相近,其本預期被告甚至可以走路回來 或馬上聯繫其前來搭載,亦即被告可隨即返回證人A02住處更衣,而且颱風天被告返回 證人A02住處路上仍不可避免淋濕,根本沒有要求進入證人甲女居處之必要,顯示係被 告藉詞借毛巾、沖腳為由,懷有目的而主動要求進入證人甲女居處。 (三)證人甲女證稱:被告騎乘機車搭載證人甲女的過程,證人甲女的手都放在自己大腿上 ,沒有碰觸到被告,核與被告供稱:搭載證人甲女的過程,證人甲女的手都放握在機車兩 側,證人甲女的手沒有握住我的腰部等語大致相符,證人甲女於機車後座即未拉被告的衣 服、或環抱被告腰部搭乘機車,甚至未碰觸被告,始終與被告保持距離。佐以被告、證人 甲女抵達證人甲女居處停車場時,依據勘驗結果略以:畫面顯示時間「00:49:58」至「 00:50:01」證人甲女脫雨衣時,被告伸出手橫過機車,似乎想幫忙證人甲女脫雨衣,但 是證人甲女自己雙手脫雨衣,並未讓被告接觸。畫面顯示時間「00:50:04」,被告直接 走過機車尾部繞到證人甲女面前,又伸出手想幫忙證人甲女脫雨衣,但是證人甲女後退、 與被告保持距離並自己脫下雨衣。畫面顯示時間「00:50:24」,證人甲女脫下雨衣後, 被告自行拿起證人甲女放置在機車腳踏墊上之提袋,證人甲女拿鑰匙、手拿袋子的另一側 ,未碰觸到被告的手接過提袋等情,有本院勘驗筆錄及截圖在卷可稽,證人甲女在被告接 近伸手要協助其脫雨衣時,都未讓被告接觸或幫忙,被告拿取證人甲女提袋遞交時,證人 甲女也是拿提袋的另一邊接過提袋、沒有碰觸到被告的手,足徵案發前,證人甲女在肢體 上始終與被告保持適當身體界線,對被告並無任何親密之互動,難認證人甲女對被告有何 特殊情誼或好感存在,更遑論證人甲女會同意與被告性交。 (四)證人甲女與被告於七月七日零時五十分上樓,同日一時二十八分被告即傳訊息要求證 人A02前來搭載,客觀證據上顯示案發前證人甲女對被告保持與一般認識之人之社交距 離,難以想像同處密室數十分鐘內即有巨大轉變,且若證人甲女與被告互有好感、合意發 生性交未遂行為,依據一般人之經驗,很有可能會像證人A02所問:今天要留著跟證人 甲女在一起嗎?明天再回來找我嗎?,而不是發生完性交未遂行為隨即離去。而且,被告 離開時,證人A02證稱:證人甲女和其說謝謝、HIGH FIVE,但和被告完全沒有互動, 與勘驗結果大致相符,可見證人甲女與被告保持一定距離、氣氛冷漠,核與一般朋友間於 進一步相處、合意發生親密互動後,彼此間應更熟悉、熱絡互動之常情相違,是案發後證 人甲女與被告間互動疏離一節,也足以補強證人甲女前開指述。 (五)依證人甲女提供於案發後與被告之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可見案發後被告於同(七)日 二時六分許傳送「很高興認識你」時,證人甲女同(七)日二時十分許回答「但我其實沒 很希望是用這種方式」,如果證人甲女與被告在證人甲女居處的互動如被告所述的話,衡 情證人甲女不會回應「但我其實沒很希望是用這種方式」,也不會出現上開嚴重的被害創 傷症狀。被告對證人甲女的回答絲毫沒有感到困惑、沒有詢問自己哪些行為做錯,馬上了 解證人甲女在講甚麼,隨即於同(七)日2時十分許向證人甲女表示「抱歉」,顯示被告 知道自己對證人甲女做過哪些抱歉的事情,如非被告真的如證人甲女上開所證有強制性交 未遂之行為,豈會有被告表示「抱歉」的對話。是此亦得佐證證人甲女所述為真。 (六)關於警方接獲報案之經過,業經警員製作職務報告載明:證人甲女於一一四年七月七 日二時許至若瑟醫院就醫,若瑟醫院電話通報派出所,警員至若瑟醫院初步瞭解案情,經 詢問證人甲女表示其遭不明外籍人士以違反其意願之方式對其有侵害行為,經警員查看證 人甲女身著衣物有疑似體液之痕跡。警員確認係妨害性自主案件即通報家防官警員到場處 理。驗傷採證程序完成後,警員與社工請證人甲女至若瑟醫院會談室瞭解案情,證人甲女 向警方訴說案情後突然開始啜泣,稱非常害怕,但一直努力保持冷靜,由社工安撫情緒, 若被告與證人甲女合意性交,證人甲女豈會於被告離開後旋即報警,於颱風夜凌晨風雨交 加中即身著沾染體液的衣物前往醫院驗傷,且若非被告確有對證人甲女為強制性交未遂之 行為,案發當晚在醫院時,證人甲女豈會有上開情緒反應?是警員見聞證人甲女陳述遭被 告強制性交未遂時之證人甲女情緒反應,屬於警員親身見聞之事項,當可作為證人甲女指 述之補強證述。 (七)此外,被告於偵訊、審判中均陳稱有聽見甲女有說DO NOT、I FEEL UNCOMFORTABLE PLEASE DON'T、說她有男朋友,並不想跟被告有性行為。在當今社會的兩性互動標準,說 不要就是不要,沒有什麼懷疑空間,由此可佐證人甲女證稱被告違反其意願而強制為性交 未遂行為,應屬信而有徵。 (八)證人甲女指證遭被告強制性交未遂之經過,有以上之補強證據可佐,應屬可信。 不可信部分: 一、辯護人雖稱:鑑定證人之鑑定係依照證人甲女陳述所做出之結論,不能作為補強證據 等語,然鑑定證人非依據證人甲女陳述其被害經過即認定有創傷後壓力症狀,而係本於專 業,針對證人甲女對性侵害行為之描述、精神狀況、表達情緒等綜合判斷,而認證人甲女 具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且為本案所引起,性質上並非累積性證據,自可為本案之補強證據 。辯護人上開所辯,難認有理。 二、被告及辯護人雖辯稱案發後證人甲女仍有以通訊軟體和被告聊天等語,然觀證人甲女 與被告聊天確係在詢問被告住處等個人資料,核與證人甲女與證人李○○案發後之對話確 係在詢問被告之印度名字拼音等情大致相同,亦即證人甲女證稱因報警採取司法程序而欲 知悉被告之真實姓名等個人資料,方仍與被告、證人李○○聊天之說法,可以採信。案發 後被告與證人甲女聊天之對話截圖,不足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 三、至於辯護人辯稱:證人甲女之體型與被告相當,無法強制性交等語,但被告有無強制 性交行為之判斷,在於被告有無違反證人甲女之意願而為(著手實行)性交之行為。證人 甲女在被告求歡過程中,已一再表示拒絕,被告不顧此拒絕而強欲為性交行為,即該當著 手實行強制性交行為之要件,非要證人甲女在過程中需要以體型、力量強烈抵抗,被告才 屬強制性交,辯護人之辯解尚不足採。 -- 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8.203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ex/M.1777426889.A.F84.html ※ 編輯: laptic (180.74.218.203 馬來西亞), 04/29/2026 09:41:37

04/29 09:46, 1小時前 , 1F
讚啦 印啦
04/29 09:46, 1F

04/29 09:52, 1小時前 , 2F
DPP德政,自己選的
04/29 09:52, 2F

04/29 10:01, 1小時前 , 3F
勞動部選前否認 選後承認引進
04/29 10:01, 3F

04/29 10:04, 1小時前 , 4F
硬督很糟糕
04/29 10:04, 4F

04/29 10:04, 1小時前 , 5F
政府引進印度人德政 這個阿德明顯是個案(?
04/29 10:04, 5F

04/29 10:23, 44分鐘前 , 6F
個案啦,哪次不是個案
04/29 10:23, 6F

04/29 10:34, 33分鐘前 , 7F
印度人10個有10個是強姦犯
04/29 10:34, 7F

04/29 10:53, 14分鐘前 , 8F
硬督人還是只能硬督
04/29 10:53, 8F
文章代碼(AID): #1fyM79-4 (s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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