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關於婆婆要把我結婚得金飾賣掉或給大伯 …
※ 引述《tizi (月光)》之銘言:
: 公務人員貸款三百萬(利率採中華郵政2年期定儲機動利率加碼0.265%,約1.34%),
: 一個月約1萬4千多,不可能到2萬。
: 二、房貸不會因為你姐姐現在提前還四十萬就大幅度減輕金額唷..
: 像我們年初提前還了四十幾萬,一個月也才少了2000(本金+利息),
: 若以節省利息為考量,提前清償四十萬,一個月利息才省不到500。
還個上百萬才有差別,像我賣了舊屋,一下清償了三百萬左右
大概是降一萬多的本息
貸"只有"三百萬的話,20年,利息就算5%也不會超過兩萬
應該去檢視整個貸款情況,看起來像是先買後賣
是否有用信貸先補貸款不足部份,賣屋還款時,沒先把信貸清償
如果不想打草驚蛇,甚至我會建議去調騰本
看除了第一順位的房貸之外,是否還有其它設定
: 夫妻財產可以互相贈與(不科稅),只要你姊夫有心,現在還是可以改成共有。
要再花代書費,原po姐夫現在這狀況
只怕連代書費都不肯花
不要把手上保命的金子拿去償還
先搞清處為啥一個月本息過高吧
另外 沒有女婿可分老婆娘家財產的這種事
我娘家剛好有例子可說明
我祖父過世後,財產沒分完,七伯就走了
七伯母可分我爺爺的財產,那是因為她是繼承我七伯的財產
(七伯已繼承後才過世,她是以配偶方繼承的)
我祖母過世,我七伯的繼承份,是三個堂兄姊代位繼承
我伯母是過世兒子的配偶,不能繼承祖母的遺產
男女角色互換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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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4.96.254
※ 編輯: mayko 來自: 59.124.96.254 (07/22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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