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性騷慣犯長期出沒台鐵車廂、月台 專挑男乘客下手
性騷慣犯長期出沒台鐵車廂、月台 專挑男乘客下手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479022
43歲張姓男子2024年間被控在台鐵區間車車廂內故意靠近男乘客,並趁機伸手撫摸大腿,
雖然他矢口否認犯行,但受害男乘客指證歷歷,並有監視器、對話紀錄等證據佐證,且張
男從2021年至今,已有多次在台鐵車廂、月台及電梯性騷被判刑及起訴的紀錄,桃園地院
法官近日依性騷擾防治法之性騷擾罪,判處張男7月有期徒刑。
判決指出,張男於2024年7月13日下午4點多搭乘台鐵區間車行經桃園路段,趁1名男乘客
不及防備之際,2度伸手觸摸其大腿,第1次得逞,第2次男乘客及時躲掉並向警方報案。
張男辯稱當時只是站在男乘客身旁,沒有去碰觸其大腿,也無性騷擾意圖;張男的辯護人
亦稱,監視器畫面無法確認張男有無碰觸到男乘客大腿。
男乘客則證稱,當天他從桃園站上車不久,張男就出現在他身旁,觀察一陣子後,突然伸
出右手碰觸他大腿,當下他嚇到往後退一步,張男便向他道歉,但過不到2分鐘,張男再
次靠近他,又想伸手觸摸其大腿,他趕緊閃避才未讓張男得逞,未料,張男隨後轉找另名
男乘客下手,甚至無預警勾住對方手臂。男乘客表示,第一次受害時他不知所措,隨即以
LINE告知友人「我好像遇到性騷擾」。
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及對話紀錄,即使畫面沒有直接拍到觸摸動作,但張男刻意靠近、男
乘客突然移動閃避、拿起手機打字等舉動,均與男乘客自述遭觸碰後的反應相符,且當時
車廂並不擁擠,可排除因推擠造成碰觸的情形。此外,男乘客受害後隨即傳訊友人「搭火
車遇到性騷擾」、「他剛剛摸到我大腿,我往後退」,雙方素昧平生、無嫌隙,男乘客並
無故意誣陷的理由,加上張男去年才因在車廂性騷男乘客,被新竹地院判刑7月,以2萬元
和解獲緩刑,法官認定張男辯詞純屬推諉卸責,不足採信。
審酌張男犯案動機、前科素行不佳,從2021年至今已有4次性騷行為被判刑紀錄,還有2起
性騷案被起訴、仍待法院審理,犯案地點多在公眾得以出入的火車站車廂、月台、電梯等
處,並利用交通旅途中乘客較疲憊、鬆懈時下手,惡性非輕且對刑罰反應薄弱,依性騷擾
罪判處張男7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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