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婚姻問題中最壞的結局....

看板marriage (婚姻)作者 (草)時間16年前 (2009/08/03 11:20), 編輯推噓1(107)
留言8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3 (看更多)
: 1.先生自殺, 自殺前不久更改受益人名字, 新受益人是否可領到保險給付? 保險實務我不太清楚 但是保險法109條規定 第一項:被保險人故意自殺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任。     但應將保險之保單價值準備金返還於應得之人。 第二項:保險契約載有被保險人故意自殺,保險人仍應給付保險金額之條款者,     其條款於訂約二年後始生效力。 所以,要先看她先生保險種類與內容為何?是否理賠故意自殺?    還有保多久了?是否有相關條款且超過兩年    (從訂約或保險內容有變更時起算,應該不是從變更受益人時起算) 所以請她先找出先生的保險相關資料,翻看一下內容與後面的條文 並詢問保險業務員吧       : 2.他們的狀況, 在法律上, 媳婦是否跟公婆無任何關係? : 我的印象是因先生死亡, 故女方與那些因與先生婚姻關係存續而有的姻親就沒關係了 : 所以女方跟女兒應可順利離開公婆過新生活, 女方跟公婆的確是"姻親",姻親關係是否因死亡消滅在法律上有爭議 法條明定姻親關係消滅事由只有:離婚、結婚經撤銷(沒有死亡喔) 至於死亡,一般是認為 死者與生存配偶一方親屬間姻親關係消滅(丈夫跟女方家屬間姻親關係消滅) 但尚生存之配偶與死者間親屬關係不消滅(她與男方之家屬姻親關係不消滅) 之所以這樣認定,是為了保障丈夫死亡後還奉養公婆的媳婦 畢竟傳統上,丈夫死亡後仍待在夫家成為夫家一份子的在所多有 這樣的見解都會加上附款:若女方再婚原姻親關係消滅 不過現在民情不同,所以反對見解也很多 但是無論如何,姻親關係沒什麼效力,不用當一回事 至於女方的女兒,跟公婆可是"直系血親"喔 不會因為丈夫死亡、甚至女方再婚有所影響(血親永不磨滅) 所以相互還是有繼承人資格(前提:前順位繼承人都不在) 也相互在扶養義務的順位內(前提:前順位義務人無法扶養) 法律的關係並沒有消滅 不過今天女方跟女兒要離開生活,在法律上沒有什麼爭議 公婆要爭取監護權不太可能(監護的前提是親權無法行使,但媽媽還在0.0) 頂多爭取探視權(祖父母在法律上也有探視權喔,不過要向法院請求就是了) 這種權利其實現實上一方不肯,也很難強制什麼... : 不知道我的認知是否正確, 如果不對, 不知是否有版友可告知正確法律觀念 : 希望可以提供正確訊息給這個可憐的媳婦參考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170.89

08/03 13:44, , 1F
也有保單合約上要求由變更受益人的時間起算,所以不一定
08/03 13:44, 1F

08/03 13:48, , 2F
感謝樓上的指正,主要應該是看變更受益人有無影響風險承擔
08/03 13:48, 2F

08/03 13:49, , 3F
如果有影響對保險公司而言=保險評估內容變更了
08/03 13:49, 3F

08/03 13:50, , 4F
但這樣應該不只影響效力起算時,可能保費或效力範圍都有改變
08/03 13:50, 4F

08/03 16:38, , 5F
一樓講的保單條款,按保險法54條應為無效 保險法110條
08/03 16:38, 5F

08/03 16:40, , 6F
受益人之變更僅係對抗事由且109條第2項係有利被保險人規定
08/03 16:40, 6F

08/03 16:41, , 7F
應解為相對強制規定 保單條款不得抵觸保險法明文規定
08/03 16:41, 7F

08/04 10:33, , 8F
噢,居然是這樣....(不過我沒保下去)
08/04 10:33, 8F
文章代碼(AID): #1ATbUBYe (marriage)
文章代碼(AID): #1ATbUBYe (marri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