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台灣法律修正不是靠聖經! ◎AD. 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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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s and the City:台灣法律修正不是靠聖經!
2013-11-21 20:15 作者:本報訊
■AD. Lin
在11月19日下午舉辦的「同、跨性婚姻入法」公聽會上,反對同性婚姻的護家盟,果然又
把台灣當成全民信耶穌的基督教國家,把這針對國家法律修正的公聽會,又當成了宗教價
值觀的傳道會,又提出上帝跟《聖經》,「明明上帝造人是造男造女」、「所以婚姻就是
上帝親自設立,跟祝福的制度」。說婚姻制度是上帝親自設立,是誰那麼大神通,看到上
帝「親自設立」啊?把宗教凌駕於法律之上,拿來當成反對國家的法律修正的立論基礎,
會不會太超過了些?
「這社會人口已經越來越少了,同性的結果,你說你要收養小孩,哪來那麼多小孩給你收
養啊?親生的孩子,你才有那個血緣關係去愛他,收養的孩子你能這樣的去愛他嗎?當收
養的父母拆夥的時候,孩子要歸誰呢?孩子是被當人球拋來拋去,還是被搶來搶去呢?」
台灣宗教團體愛護家庭大聯盟代表任秀妍律師如此說,真是讓人倒抽一口冷氣,難以相信
這話是從一位高知識份子口中說出。想阻止同性伴侶在法律上有結婚的權利,否定同性伴
侶有資格收養小孩,可這段話嚴重傷害了所有養父母!
討厭同性戀是個人的價值觀,就像有人吃素有人吃葷,但我們不能因為自己吃葷就說吃素
的人不是人,不准吃素的人吃飯,辦酒宴婚宴都有素桌了。況且,在台灣不管是什麼戀都
要繳稅盡國民義務,為什麼非異性戀不能擁有可以結婚的權利呢?重點是,法律認可同性
戀有結婚的權利,根本就不會讓異性戀變成同性戀,然後通通都離婚啊!
為何一定要這樣造口業,還造到自己打臉呢?聖經上寫得很清楚,耶穌是養子,耶穌的媽
媽是未婚生子喔!依照護家盟代表的說法,所以耶穌的養父約瑟並不愛耶穌囉?說一夫一
妻,聖經裡也寫得很明白,雅各有兩個老婆,大衛妻妾有好幾個。所以扯到這就荒腔走板
了!畢竟《聖經》上有太多因著時空、生活風俗、傳教時口語化平民化、翻譯錯誤等因素
,導致太多不合邏輯或很可怕的文字。把一本都需要不斷修改的宗教經書上的文字,拿來
當成一個國家法律的討論基礎,是有問題的。
以扭曲偏差的宗教價值觀,來影響一個國家的法律修正過程已經很荒謬了。硬是要把同性
戀當成罪犯,那就直接明講:「我覺得台灣的同性戀不是人,所以台灣的同性戀要納稅,
但不准有結婚跟收養小孩的權利!」又何必要去傷害那些因為不孕症等種種因素而去領養
子女的養父母們呢?(作家、女同志網路廣播節目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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