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台灣法律修正不是靠聖經! ◎AD. Lin

看板lesbian (女同性戀)作者 (Mr.麻摳抖)時間12年前 (2013/11/22 21:22), 編輯推噓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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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35334 Les and the City:台灣法律修正不是靠聖經! 2013-11-21 20:15 作者:本報訊 ■AD. Lin 在11月19日下午舉辦的「同、跨性婚姻入法」公聽會上,反對同性婚姻的護家盟,果然又 把台灣當成全民信耶穌的基督教國家,把這針對國家法律修正的公聽會,又當成了宗教價 值觀的傳道會,又提出上帝跟《聖經》,「明明上帝造人是造男造女」、「所以婚姻就是 上帝親自設立,跟祝福的制度」。說婚姻制度是上帝親自設立,是誰那麼大神通,看到上 帝「親自設立」啊?把宗教凌駕於法律之上,拿來當成反對國家的法律修正的立論基礎, 會不會太超過了些? 「這社會人口已經越來越少了,同性的結果,你說你要收養小孩,哪來那麼多小孩給你收 養啊?親生的孩子,你才有那個血緣關係去愛他,收養的孩子你能這樣的去愛他嗎?當收 養的父母拆夥的時候,孩子要歸誰呢?孩子是被當人球拋來拋去,還是被搶來搶去呢?」 台灣宗教團體愛護家庭大聯盟代表任秀妍律師如此說,真是讓人倒抽一口冷氣,難以相信 這話是從一位高知識份子口中說出。想阻止同性伴侶在法律上有結婚的權利,否定同性伴 侶有資格收養小孩,可這段話嚴重傷害了所有養父母! 討厭同性戀是個人的價值觀,就像有人吃素有人吃葷,但我們不能因為自己吃葷就說吃素 的人不是人,不准吃素的人吃飯,辦酒宴婚宴都有素桌了。況且,在台灣不管是什麼戀都 要繳稅盡國民義務,為什麼非異性戀不能擁有可以結婚的權利呢?重點是,法律認可同性 戀有結婚的權利,根本就不會讓異性戀變成同性戀,然後通通都離婚啊! 為何一定要這樣造口業,還造到自己打臉呢?聖經上寫得很清楚,耶穌是養子,耶穌的媽 媽是未婚生子喔!依照護家盟代表的說法,所以耶穌的養父約瑟並不愛耶穌囉?說一夫一 妻,聖經裡也寫得很明白,雅各有兩個老婆,大衛妻妾有好幾個。所以扯到這就荒腔走板 了!畢竟《聖經》上有太多因著時空、生活風俗、傳教時口語化平民化、翻譯錯誤等因素 ,導致太多不合邏輯或很可怕的文字。把一本都需要不斷修改的宗教經書上的文字,拿來 當成一個國家法律的討論基礎,是有問題的。 以扭曲偏差的宗教價值觀,來影響一個國家的法律修正過程已經很荒謬了。硬是要把同性 戀當成罪犯,那就直接明講:「我覺得台灣的同性戀不是人,所以台灣的同性戀要納稅, 但不准有結婚跟收養小孩的權利!」又何必要去傷害那些因為不孕症等種種因素而去領養 子女的養父母們呢?(作家、女同志網路廣播節目主持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4.57.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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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的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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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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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是第一次看到有人打自己的臉打得這麼嚴重,都快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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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頭了。這年頭還真的甚麼人都有,甚麼人都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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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IZrgKN8 (lesb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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