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同性婚姻法會改變各位的政治立場?
※ 引述《hob (搗蛋鬼)》之銘言:
: 我覺得所謂的將同志婚姻「合法化」是一件很奇怪的事,
: 我沒有讀過很多法律,不知道同志婚姻為何違法?
: 跟一個相愛的人結婚,有什麼不對?
: 難道跟一個與自己性別相同的人在一起,
: 有比貪污或殺人、放火更見不得人,更不容於法嗎?
是的,這位捧由說的沒錯,
但目前台灣的法律雖未明文規定同性婚姻為『非法』,
但因民法規定,婚姻為『一男一女結合之』,
所以同性婚姻雖沒有非法但也等於沒有容身之處,
也就是法律目前是完全不承認同性婚姻的存在的必要性。
對大多數的人來說,他們看待同性婚姻的看法就和法律一樣,
不是認為其為非法,而是認為這根本不可能存在,
就算有些人認識同志朋友,也大多不認為同志是需要結婚的,
因為這個社會完全不清楚,同志婚姻的樣貌和藍圖。
但是法制應該走在社會價值觀之前,
也就是應先以法律來保障弱勢族群的權利,
才更有可能進而影響社會對此弱勢的價值觀,
我想這也有可能是為什麼總是說『同志婚姻合法化』,
因為在大眾的心裡其實尚未完全認同同志婚姻的正當性。
: 跟喜愛的人組成家庭,應該是每一個人應有的權利,
: 而,為什麼社會單單剝奪了除了異性戀以外的其他人的權利?
: 現在要求的,應該只是希望社會或法律「還」同志族群這樣的權利,
: 還同志界人權宣言或大部分的憲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權,
: 就像過去在白色恐怖時期被污名化的所謂的政治犯一樣,
: 同志族群所受到的種種誤解,也是需要被平反的,
: 現在需要的是將從同志族群手中偷走的基本人權還給同志,
: 讓同志族群也可以享有過去所失去的種種應有的權利。
對我自己而言,我也是認為應該修改的是民法,
或是直接訂定同居伴侶法,而非將『同志婚姻合法』,
因為我覺得這是人生來的基本權利義務,
本來就應該享有,如果沒有就是歧視和忽視,
號稱以人權立國的台灣任憑歧視蔓延在社會,
我覺得是一個很弔詭的現象。
但我也認為這必須由同志自己團結去爭取,
而非期待有好心人會良心發現:這些同性戀不能結婚耶~好像應該讓他們可以結婚
唯有由同志自己發聲,自己體認到這是應努力的目標,
才能有足夠的動力和能量去完成這個劃時代的決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206.230
推
02/15 23:42, , 1F
02/15 23:42, 1F
推
02/16 04:18, , 2F
02/16 04:18, 2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8 之 11 篇):
lesbian 近期熱門文章
PTT兩性男女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