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其實我現在很迷惑

看板first-wife (大老婆板)作者 (小喵)時間20年前 (2005/07/26 09:05),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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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loodyRed (PTT信箱小到不行)》之銘言: : ※ 引述《oriki (當卡卡西遇到帶土)》之銘言: : : ps.原來分手只要一方想分就可以啊.... : : 跟答應交往不太一樣呢~"~a : 其實都是一樣的喔:P : 一段感情的維持,最少最少要有兩個人來呀! : 之所以交往要對方點頭答應,是因為單方面的愛不叫談戀愛; : 之所以一方想分手這段感情就算告吹,則是因為只剩下單方在這段感情裡頭了。 關於這個我也有疑惑 雖然也有朋友跟我說單方同意分手=分手(理由同上) 我可以接受情感的部分(只剩下單方的感情不叫感情了) 可是....我當初之所以堅持要「雙方都同意」 我是這樣想的啦.. 如果我說要分,對方還在挽留 然後我就認定我們已經分手,我另去交男女朋友去了 那對他及其他人看來,我算不算是在劈腿 @_@ 不想留人話柄..所以再辛苦也要對方同意 要不然離婚為什麼要兩造同意 @_@ 除了一紙契約,其感情的部分不是跟男女朋友一樣,也要雙方維持 如果大家都用這理由 (我已經知會你,這段感情我已經要閃人了,你不同意是你家的事) 是不是就可以光明正大去找別的對象了? 疑惑很久的問題.... 當初為了徵得對方同意分手..搞了很久 -_- 卻被不只一個朋友認為不需要 (當然也有朋友認為我這樣才是對的,理由跟我一樣) 是我想太多了嗎 @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34.25 ※ 編輯: violacea 來自: 140.112.234.25 (07/26 09:19)

140.112.251.123 07/26, , 1F
同意耶~~ 不然就太自私了
140.112.251.123 07/26, 1F
文章代碼(AID): #12vOnDfH (first-w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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