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其實我現在很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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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引用的法條己經是到了婚姻不得不離的情況下的極端例子. 像是失蹝、死亡、重婚、暴力等等. 而之前網友提到"離婚要兩造同意"的原意. 應該是指 在沒有任何特殊情況之下 單純因為個性或感情不合. 彼此己經無法再繼續經營婚姻下去之時要協議離婚. 必須要兩造同意. 我是認為 一段感情的結合需要彼此的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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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你講的我瞭解. 不過我說要徵得同意的,是像前面講的這種. 單純就是「不愛了」..沒有愛情的條件下 :p. 我舉婚姻是說,更不可能只是因為不愛對方、沒感覺了. 以此為由就能馬上離去. 當對方已經有很惡劣的行為時(暴力、還有法律講的那些). 就算自己跑了,人家也不會認為你有錯. 可是如果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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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句話不知道害死多人女生/男生....... -.-". 我看過的例子是. 她男朋友自己有外遇 被女生抓到之後,. 竟然還因此生氣毆打她 還用拳頭揍她,(+用腳踹她). 事後還限制女生的行動 不準女生離開,. -.-" 這種情況 要分手 還得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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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個我也有疑惑. 雖然也有朋友跟我說單方同意分手=分手(理由同上). 我可以接受情感的部分(只剩下單方的感情不叫感情了). 可是....我當初之所以堅持要「雙方都同意」. 我是這樣想的啦... 如果我說要分,對方還在挽留. 然後我就認定我們已經分手,我另去交男女朋友去了. 那對他及其他人看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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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啊…都在一起這麼多年了…就這樣放棄真的好可惜』的想法,. 不瞞妳說我也有過,那個時候我跟某任前男友已經到了走不下去的階段,. 很多人應該也有遇過這種情況:. 對方並沒有什麼不好,但是很多方面都跟我不合,. 當初因為一見鍾情的熱情而在一起,. 但是真的生活在一起,兩個人因從小不同的生活背景而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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