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撿屍文化--為什麼我們該在這時候談女權

看板feminine_sex (法西斯 女性性愛)作者 (組合萬古常青)時間11年前 (2014/02/16 02:48), 編輯推噓39(39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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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pell16 (曬太陽的翻車魚)》之銘言: : 回文的主旨: : 「譴責加害者(而非譴責受害者)有助於導正社會風氣,或多或少限制犯罪者行動」 : (寫在前面以免有推文離題跳針) 同意 : 一個男的喝得爛醉,倒在路旁邊,會有多高的機會被女性撿屍強暴嗎? : 他會因此需要擔心染上性病、被拍裸照、懷孕嗎? : 為什麼男生有喝得爛醉的權利女生卻沒有? : (即使我們有些人不需要這種權利,但是我們仍然要為此努力 : 不怕神一樣的敵人,就怕豬一樣的隊友!!!! : 當你不為深夜喝醉的權利說話時,之後就會失去深夜出門的權利!!!!) : 我們無法直接改變性侵犯的作為,但是可以從教育跟社會輿論去改善 : (所以拜託別再推"性侵犯誰跟你看這些",這是推動輿論的層面了) 教育與社會輿論的譴責,對於撿屍風氣的導正效果,我是十分存疑的 例如,近來網路上常有中二屁孩破壞公物並且自拍po上網,被網友罵翻 甚至被人肉搜索,但是還是有其他屁孩群起效尤.還有,立委關說,民眾罵翻 可是立委們哪個不關說? 退一萬步講,假設撿屍文化因為輿論的努力而大幅降低,能夠降至零嗎? 正常人都會覺得不可能吧,那麼,實務面上保護自己就變得很重要了. 因為即使受害的機率再怎麼低,但它所造成的傷害實在太高,以致於我們 根本無法承受 舉例來說:還是財不露白的老例子 今天一個生理上相對弱勢的人,他當然有權力在胸前塞滿大把大把的鈔票出門 去逛大街.可是他/她被搶的風險頗高.換成台中海縣標哥,或者有便衣暗中保護 的高官,又或者強者我堂哥(180+/90+,當過登山挑夫,柔道N段,在澳洲打工 時曾隻身制伏幾名來農場鬧事的韓國人並扭送警局) 上述這些有本錢炫富的人,如果你問問他們,或你觀察他們的言行,你一定會知道 他們一樣是趨吉避凶,財不露白.因為大家都明白,走在路上,可能還真有個白目 不識你標哥,趁你不注意而攻擊你,我堂哥也懂得,一山還有一山高. 就算出意外的機率真的很低,也不可能降到零,所以女性朋友要去夜店喝個爛醉 最起碼的保護就是要找個不喝酒的男性友人相陪.即便如此,這風險還是很大 因為男性友人可能在路上被一個壯漢擺平,然後旁邊的女生已經爛醉而不醒人事 別說逃跑,連呼救的能力都沒有. 機率很低,但後果無法承擔,不復記憶似乎是最好的情況了,被拍照,懷孕,輪暴 造成的心理陰影,整個家庭,男友以及男友的家人,許多人的人生和未來,都因此 改變. 我同意原發文者所說 "我有脫光衣服的權利,但是你有不性侵我的義務,這句話難道有這麼難懂嗎?" "女性和男性一樣有去夜店喝醉酒的自由,但無奈社會上壞人就是多,為了讓女性 的自由沒有後顧之憂,國家資源此時當然得介入保護,這跟夜間婦女候車區的概念 是一樣的。不是酒醉女性造成國家浪費資源" "「女性應當保護自己」是迫於現實下的無奈,但若責怪女性沒有保護自己才造成 強暴犯有機可乘,那是完全的本末倒置。被害者就是被害者,無論清純無暇 或閱人無數。「沒有人應該被強暴」、「杜絕性霸凌」才是積極的觀念。" 可是,我不知道當我未來在教育小孩,或者提醒女性朋友,要他們財不露白 或者夜店有其危險性時,他們回我:"我有去夜店喝醉的自由,我有炫富的自由 該譴責的是加害者,不是被害者" 我還真不知道該如何回應,是的!有些人就是這麼死腦筋,他們不會去想到"萬一" 的後果...除非 再舉另一個例子,我阿罵今年87,身體尚稱硬朗,耳聰目明,但有骨質疏鬆. 活到這把年紀,很少生病,以實務經驗看,她確實是一位養生有道,運氣也很不錯 的人,結果兩年前一次要拔盆栽的雜草,不慎跌斷手腕,花了半年才復原. 雖說家人早勸誡過她,別再做容易跌倒的活動,但她就是不聽,還說:人活著就 是要動. 兩年前受傷後,阿罵還是有東摸西摸的習慣,我後來也冷冷的說,"小心又像上次一樣 受傷,不是每次受傷都會像上次一樣那麼好運" 她聽完就不說話了,自此行為也收斂許多. 是阿...我和家人私下都曾討論過,她再跌倒,如果因此走了,還不是最糟糕的, 如果因此半身不遂,癱瘓而躺在病床上,大家都受罪 阿罵能活到87歲,我們這些後輩其實沒什麼立場教她如何趨吉避凶,畢竟 我們能不能活到她的歲數還是個問題,何況,她也有自由行動的權利呀 說到底,也許只有痛過的人,才知道那種痛苦無法承受,才會後悔莫及 : 別再說要保護自己不然就活該(之前吵過很多篇了),這根本是兩回事 同意 : 公共衛生有個東西叫三段五級: : 促進健康、特殊保護、早期診斷早期治療、限制殘障、復健 : 保護自己就好像"特殊保護",是個人的行為 : 社會輿論的譴責"促進健康",促進社會風氣有共識 : 如果沒有這種社會共識的譴責 : 那是不是就演變成大部分人被影響而認為 "有機可趁時就可以強暴女性"? : 就像那些自以為是的男性認為喝醉女性被強暴活該一樣, : 如果沒有先教育所有人"趁人之危是錯的" 這些一直在做,如同老師教導我們考試不能作弊,過馬路不能闖紅燈一樣 教歸教,做歸做... : 之後社會風氣就慢慢變成"撿喝醉的女性強暴是可以的" : "刑法應該改成強暴喝醉的女性無罪" 其實這裡過度衍申了,因為財不露白也講了幾十年,搶劫還是有罪 : 風氣這種東西,如果沒有努力,就只會變差不會變好 同意 : (就像身心障礙者在古早以前被認為是前世不修,是活該 : 如果沒有身心障礙團體的努力,現在可能社會風氣依然沒有改變 : 欸,「活該」這兩個字怎麼這麼耳熟啊) : 今天是喝醉活該,明天就是夜晚出門落單活該,後天就是夜晚出門活該 : 然後台灣變成印度,每個人的母親妻子女兒每天都遭受威脅 : 這樣那些認為女生不應該喝醉、穿著暴露、落單就開心了? : (雖然我也不覺得他們會因為一篇文章改變他們被父權主義洗腦的想法) : 然後就會有人說女性應該蒙面以免遭受強暴...... : 總之,我也知道不少女性認為「喝醉被強暴是自己不會照顧自己」 : 「如果是我才不會這樣做」、「那些一定是不檢點的女性」 : 但是請你們往長遠思考,當你說了這句話,被強暴者心裡會怎麼想? : 這樣增加被害者的自責跟社會風氣的不友善,是不是會減少她們報警的機率? : 再如同上面幾段所說,你們每個人一句話,社會風氣是不是也會跟著傾斜? : 然後到最後,所有人都這麼認為時,女性夜晚出門會不會就變得更危險? : 你不需要為了證明自己是個"好女孩",而讓趁人之危者得到所有人的支持 : 更不需要為了證明自己是個"好女孩",而讓未來的自由受到威脅 行文至此,我認為社會風氣需要導正,增加被害者的自責也於是無補,但我認為女性 的權力之主張並無助於完全解決問題,因為去夜店喝醉酒還是有機率會被撿屍 即使那個機率很低.如果不去夜店,或者去夜店不喝醉,那麼被撿屍的機率是0 在導正社會風氣及主張個人應有之權力之餘,我希望可以讓我親愛的女性家人 百分之百不成為被撿屍的受害者,而我相信導正社會風氣或觀念改變 無法百分之一百杜絕發生的可能性,所以當我在勸誡女性朋友時, 可能必須有更強有力的說法... -- “Politics,I dislike them.They would come to me and say,'Comrade Spassky: sign a petition for the defense of Angela Davis!’and I would reply, ‘ No, no, no.’I had to get rid of the Soviet Chess Federation because I could not change my natur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5.163.170

02/16 02:52, , 1F
提到教育子女那段 女兒若這樣回 真的會很傻眼= ="
02/16 02:52, 1F

02/16 02:53, , 2F
沒差拉,反正皮包會收得好好的,可是會穿的露露的出門
02/16 02:53, 2F
※ 編輯: MTal 來自: 111.255.163.170 (02/16 03:02)

02/16 08:15, , 3F
推 就是死腦筋
02/16 08:15, 3F

02/16 08:19, , 4F
這篇很有道理,簡單說就是不保護自己遇到壞人被撿活該
02/16 08:19, 4F

02/16 10:59, , 5F
這篇明明比較中肯 反而沒什麼人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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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11:00, , 6F
導正社會風氣 我每次拜拜都想著世界大同 怎麼好像沒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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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11:02, , 7F
當完兵就知道 東西不見多半長官選擇處罰你 為什麼?
02/16 11:02, 7F

02/16 11:03, , 8F
你連保護自己的東西都不會 最簡單的當然是先處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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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11:04, , 9F
最壞事固然不對 但是你能改變的不是他人 而是自己
02/16 11:04, 9F
說老實話,我其實對於被撿屍的受害者,沒什麼同情的感覺,畢竟他/她也不是我的誰 我當然也不會口出惡言,認為那些受害者活該-->即便我心理認為他們該對自己的行為 負責任! 我承認我比較自私,或者相對冷血,我只在乎我的家人與朋友,他們需要一個什麼樣的 社會氛圍,能夠安身立命,不受威脅. 導正社會觀念,加重加害人的譴責,對於受害者的溫柔關懷,我認為對於夜店撿屍文化 的杜絕,效果十分有限. 因為利字當頭,好處就在眼前,就是會有人去貪,去奪取不屬於自己的東西,甚至去冒險 嘗鮮(即便他已經很有錢,或者女友多到數不完). 我比較好奇的是,整天在網路上檢討受害者的人,如果自己的家人被撿屍了(而他/她 事先被警告過),那麼口出惡言的鄉民,究竟會找加害者算帳,並給可憐的家人 他/她拍拍呢? 還是說他們活該被撿?不聽老人言... 同樣的,在網路上申張人權,以促進社會風氣為己任的鄉民,究竟會如何保護自己的家人? 假如你們的大女兒,她說:他/她有人權去夜店,有喝醉的自由,但有不被撿的權力~ 結果她被撿了,花了好大力氣才善了.然後二女兒長大,你們還會讓她去夜店買醉嗎?

02/16 11:35, , 10F
good
02/16 11:35, 10F

02/16 11:40, , 11F
推這篇 我反而覺得發文者很跳針...囧
02/16 11:40, 11F
我在看待此事時,大概從幾個大方向去思考: 1.統計學的常態分配 總是會有邪惡之人,無法完全杜絕(極端情況) 2.社會資源有限(這其中包含物力,人力,時間) 3.承上所引發的排擠效應,所衍申的其它社會問題 4.法律面的相對刑罰(也就是殺人罪,擄人勒贖等等的刑罰永遠高於撿屍罪) 5.機會成本 不去夜店,百分之百不會被撿,可是好無聊只能在家摳腳皮逛網拍 去夜店和朋友High,家人擔心不打緊,自己也要一直小心謹慎可能被撿,然後防不慎防.. 6.理論與實務的差距 人權/個人意志等等的主張,某方面促進了社會進步,卻也被心智不成熟的人所濫用 理想國永遠不可能建立,而心智不成熟的人濫用後所引發的後果,卻是家人與社會共同承擔 大家要怎麼教育下一代呢?又或者如何警告另一半?

02/16 12:00, , 12F
推 明明加害受害都是事件的一部分 卻因為風向弄到說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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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12:00, , 13F
方的因應措施都要被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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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12:02, , 14F
中肯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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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Tal 來自: 140.116.7.66 (02/16 12:37)

02/16 12:31, , 15F
中肯推一下...
02/16 12:31, 15F
※ 編輯: MTal 來自: 140.116.7.66 (02/16 12:39)

02/16 13:53, , 16F
看下來這篇真的很中肯。我只推這篇但我不攻擊別篇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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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13:54, , 17F
很多老梗文能一吵再吵都是各種不服輸各種高人一等引發的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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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16:11, , 18F
性侵犯不是精神異常 而是處在你我之中的普通人 是可以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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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16:13, , 19F
消極方式或許可以自保 但是沒有積極行為無法減低犯罪率...
02/16 16:13, 19F

02/16 16:15, , 20F
這種自保方式會一再強化 男人可能管不自己 充滿危險性的..
02/16 16:15, 20F
應該說性侵犯不全是精神異常,但精神異常者一定也有會性侵他人的機率存在 更何況平常人三杯黃湯下肚後,可能理智早就不知道飛去哪了,再多的法律措施 社會安全架構,教育和輿論,恐怕都無法與貪念對抗. 消極自保與積極防範並不衝突,多管齊下,雞尾酒療法或許才是因應各種不同族群不同 情況下的最佳解..

02/16 16:48, , 21F
推這篇,我們在教學時也只能跟學生說"要尊重他人""性侵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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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16:50, , 22F
"."要懂得保護自己"."作什麼事都要想想後果"等,希望他們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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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16:51, , 23F
夠事事平安,但就是有人會以為沒關係、不會被抓而作蠢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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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16:53, , 24F
這種時候只能點點點......(譴責?早沒那種力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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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16:53, , 25F
中肯推!導正社會風氣是一回事,但保護好自己本來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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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16:55, , 26F
最基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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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17:05, , 27F
古人早就說過了:「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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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17:08, , 28F
因為這是可以自己做得到的!至於什麼「我有脫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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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17:08, , 29F
但是你有不性侵我的義務」這種扯到別人行為的言論,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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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17:10, , 30F
用期望了。會犯罪的根本不管你是權利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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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17:12, , 31F
另我也認為被檢屍的需要負責任,而且個責任或處罰他也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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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17:13, , 32F
經執行了,那就是被性侵,所以自然就不會有額外的處罰了。
02/16 17:13, 32F

02/16 18:03, , 33F
樓上 "被撿屍"不該說成是不保護自己的"處罰"吧 可以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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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18:05, , 34F
"後果" 但說是"處罰"我想不太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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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18:39, , 35F
基本上用什麼詞我覺得都沒差,你要說是獎勵也行!反正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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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18:40, , 36F
就是要自己承擔。
02/16 18:40, 36F

02/16 18:45, , 37F
用的詞端看每個人的看法,例:吃苦當吃補,所以是苦還是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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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19:25, , 38F
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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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21:47, , 39F
講再多的理想 這個社會也不會變成烏托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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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21:47, , 40F
無視權利義務的人永遠都存在 風險最後還是得自己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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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23:09, , 41F
本來就是 中肯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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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23:21, , 42F
你壞了皇城內的和氣 所以就算中肯也不會有人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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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23:22, , 43F
有些人要權利 但保護自己的行為 則是消極的譴責加害者
02/16 23:22, 43F

02/16 23:22, , 44F
期望他們不要做出加害舉動 有個屁用
02/16 23:22, 44F

02/17 00:13, , 45F
同意! 應該是避免變成屍體+宣導不要撿屍體!! 尤其是避免變
02/17 00:13, 45F

02/17 00:14, , 46F
是變成屍體! 因為如果宣導有用! 那根本不會有犯罪行為!!
02/17 00:14, 46F

02/17 00:15, , 47F
當然撿屍體這行為完全是不正確的!! 但是就是有人要撿阿!!
02/17 00:15, 47F

02/17 00:17, , 48F
我最恨這些不公不義的事情是!! 不犯法的人坐著聽政府宣導!
02/17 00:17, 48F

02/17 00:21, , 49F
犯法的卻依然故我! 現實就是這樣! 所以應該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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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00:22, , 50F
我是男生! 我建議不要喝醉酒的理由 不是你們不能喝醉酒!!
02/17 00:22, 50F

02/17 00:27, , 51F
而是 縱使眾人再怎的努力也無法完全杜絕撿屍! 因此無可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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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00:27, , 52F
何的情況下 如果怕被撿屍! 不要喝得爛醉是一種方法!!
02/17 00:27, 52F

02/17 01:03, , 53F
謝謝你對我的文章思考並回復
02/17 01:03, 53F

02/17 01:04, , 54F
雖然有時候我也對教育與社會輿論的力量感到灰心
02/17 01:04, 54F

02/17 01:04, , 55F
但是我自身的經驗,六年前的八卦版對同性戀的態度,和現在
02/17 01:04, 55F

02/17 01:05, , 56F
八卦版對同性戀的態度已經慢慢有進步,所以我還是希望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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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01:05, , 57F
跟輿論可以慢慢地改變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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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01:06, , 58F
畢竟性侵受害者會遭受一一些傳統道德的灰色地帶,從這件事
02/17 01:06, 58F

02/17 01:07, , 59F
開始改變風氣,也許會有用
02/17 01:07, 59F
不客氣~ 八卦版對同性戀的態度的些許改變,我個人觀點,很大一部份要歸功於4X貓,而他之所以 能扭轉廣大鄉民對於甲甲的反感,靠的是他的個人魅力(咦),精確一點說 就是他的個人特質,高EQ不輕易腦羞,文筆有趣,適度的行銷自己,積極地參與公共 事務,並快速累積知名度(雖說他以前就小有名氣,是電玩達人).加上大多數鄉民總 是有名人崇拜情節,慢慢的他的文章底下,甲甲,死gay等等歧視字眼就減少了. 但八卦板風真的進步了嗎?也許在4X文章下的推文風氣明顯改變,但在其它 關於同志新聞或社論下的字眼大抵還是一如往昔.風氣的改變,說理派的貢獻度 說不定還不如網路訟棍興起的影響... 4X走的路其實很值得參考,畢竟挾帶各種經典理論及實驗結果的論述,有如氣勢恢宏, 戒備森嚴的城堡,看似阻擋了敵對陣營的進攻,卻也使手無寸鐵的一般人不得其門 而入,無法讓多數人產生共鳴.

02/17 01:09, , 60F
贊成這篇論點
02/17 01:09, 60F

02/17 02:19, , 61F
推這篇
02/17 02:19, 61F

02/17 04:22, , 62F
Spell回的避重就輕
02/17 04:22, 62F

02/17 08:05, , 63F
要改善風氣是對的 但扯到女權完全0分
02/17 08:05, 63F

02/17 08:34, , 64F
跳針系:錯的是加害者 受害者為啥要一直被討論
02/17 08:34, 64F

02/17 08:53, , 65F
推這篇,立場中立,也考量到實際情況
02/17 08:53, 65F

02/17 08:55, , 66F
而且我真的遇過這種死腦筋的人,實在令人生氣
02/17 08:55, 66F

02/17 10:23, , 67F
推這篇,也推樓上keny大
02/17 10:23, 67F

02/17 13:47, , 68F
推這篇,人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
02/17 13:47, 68F

02/17 16:57, , 69F
看到跳針文虧你還能耐著性子細心回覆,正如某些推文所說
02/17 16:57, 69F

02/17 16:58, , 70F
他們有買醉的自由,當醉屍的自由,沒人能限制他們自由權利
02/17 16:58, 70F

02/17 17:02, , 71F
這很棒阿,反正出事傷心的是他們家人親朋好友
02/17 17:02, 71F

02/17 20:15, , 72F
趨避危險和改善可能二度傷害受害者的風氣可以並行
02/17 20:15, 72F

02/18 00:42, , 73F
推這篇
02/18 00:42, 73F

02/18 11:02, , 74F
推,我也覺得是實然面的呼籲,但就是有些人要討論應然面
02/18 11:02, 74F

02/18 11:03, , 75F
應然面他們講的當然有理,女性有醉倒在路邊不被侵害的權利
02/18 11:03, 75F

02/18 11:03, , 76F
但如這篇所說的,再怎麼樣都還是會發生的話
02/18 11:03, 76F

02/18 11:04, , 77F
那呼籲女性小心不要將自身處於危險狀態又有什麼不對呢
02/18 11:04, 77F

02/18 11:05, , 78F
如果一些人只是要戰不要說活該自找什麼的,那也可以
02/18 11:05, 78F

02/18 11:06, , 79F
但呼籲注意安全的不全然都覺得那樣活該不檢點
02/18 11:06, 79F

02/18 11:06, , 80F
有些人去戰那些罵被害者活該的人,其實蠻沒意義的
02/18 11:06, 80F

02/18 11:07, , 81F
當然罵是罵對了,但他們應該也不會輕易改變他們的看法就是了
02/18 11:07, 81F
※ 編輯: MTal 來自: 140.116.7.67 (02/18 15:14)

02/18 18:37, , 82F
中肯 比起眺針又說自己沒跳針的好太多了
02/18 18:37, 82F

02/22 00:40, , 83F
這篇中肯多了...
02/22 00:40, 83F

02/22 10:29, , 84F
推一個
02/22 10:29, 84F

02/28 00:29, , 85F
完全認同這篇。
02/28 00:29, 85F

03/10 14:40, , 86F
能改變的永遠只有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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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I_xQ21j (feminine_s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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