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撿屍文化--為什麼我們該在這時候談女權

看板feminine_sex (法西斯 女性性愛)作者 (彤影)時間11年前 (2014/02/16 02:03), 編輯推噓11(11048)
留言59則, 1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9 (看更多)
喝的爛醉和其他的高風險情況有一個決定性的差異 『長時間喪失意識』 而這個長時間喪失意識的情況是自己去選擇努力達成(喝酒)出來的 也就是說,爛醉者自己決定要放棄對身體的支配能力 那麼無論酒精中毒死,摔死,路倒被車輾死,被搶劫,被性侵 都可以說是『不意外』,是『自己應該要承受的後果』 不要拿女性穿少來混戰,女性穿少和是否主動放棄身體支配能力無關 就算他裸奔,只要他沒喝到爛醉,他沒主動放棄支配自己身體 那麼沒有人有權去侵犯他的任何人身權利 舉例來說 就算一個人戴著五克拉鑽戒到處閃,拿著一疊鈔票在手上甩 只要那顆鑽戒那疊鈔票在他的手上或他的領域中(放在用餐桌子但臨時去上個廁所) 就沒有任何人有權去拿 但是如果他把鑽戒或鈔票丟在路中間,人走開好幾個小時不知道到哪去了 那被拿走就只能說是不意外,是他自己丟在路上自己要承受 因為他長時間放棄了對該物品的支配 當然犯罪者有錯,可是受害者應該去和犯罪者求償 而不是和社會求償,即使是精神上的賠償(安慰等等) 因為在這情況社會無責,有責的是放棄對自己責任的受害者本人,以及趁機犯罪的人 如果他們想要得到額外保護,例如這次高市某警局的做法 那麼他們應該要自行負擔額外保護的成本,不是由社會大眾買單 但是在一切當事人並未自願放棄支配自身的情況下 受到傷害是罪犯主動跑去侵害別人權益,全部是罪犯的責任,當事人無責 而保護無責的的當事人本來就是社會應盡的義務 所以我主張設立警局保護休息站 但是所有被撿回警局的屍體都要被開一張三千元的罰單 一來是補償他們所使用的警力資源 二來是警惕他們這種喝到爛醉的行為是助長犯罪又害駕駛人可能陷入危險(輾到人) 這樣既可以防範趁機犯罪者,又可以降低喝得爛醉的風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8.117.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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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等就要說 人怎麼可以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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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視為人的情況是包含意識的 去除意識的情況下身體走的就是和物差不多的賠償方式 『受傷到好的醫藥費』,近似於『東西回復原狀的所需費用』 ※ 編輯: rshadow 來自: 111.248.117.141 (02/16 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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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沒人要說跟社會求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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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出包你家屬會要求國賠的,不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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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要國賠甚麼啦 國賠要件都不看得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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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國賠跟核准是兩碼事,你不會去問那些要求國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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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不看國賠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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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02:18, , 7F
推,撿屍該刑罰與譴責沒錯,但不代表就能喝到爛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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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02:18, , 8F
然後我從來沒聽過身體自主權可以默認放棄耶...哪的高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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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02:27, , 9F
樓上,你這樣就戳破他美好的論點了,好殘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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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02:28, , 10F
無法認同原PO的定義,法律上「行為能力」和「權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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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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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每一個人都有行為能力沒錯,但每個人都有權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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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笑有推 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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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比起法律,我認為更重要的是一個人如何看待「人」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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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主動放棄支配自己身體 沒有人有權去侵犯他的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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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事,在DaFang大原文的部落格上,有匿名者的留言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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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權利" 所以你意思是當一個人主動放棄支配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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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可以侵犯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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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有人去性侵一個人,代表他並不把這個人當成有自主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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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醉無意識代表此人在法律上仍有行為能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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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有選擇權的「人」看待。他視其為無機物,無視其身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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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會有的傷害和心靈。而當你屠宰另一個人的心靈,你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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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著無意識的人有受法律保障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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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在謀殺他的靈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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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rpleboy01的邏輯還蠻差的,你推論非A->非B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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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大,重點是在權利能力,人從出生到死亡都受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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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A->B,則非A->非B並非為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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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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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否認這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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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02:40, , 30F
在本人眼中法律只不過是一種事後補救的手段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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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張藥房受法律保障基本權利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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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感,把錢丟到路中央,再跑去警察局報案被侵佔是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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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保障人民權利的最低標準,但除了法律,人心的溫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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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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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股歪風不止的話,那不就像酒駕的人撞死人說不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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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教我們的是不可侵犯他人從出生到死亡所享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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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則讓我們知道如何溫柔對待別人的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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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我是這麼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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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03:12, , 39F
中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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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04:17, , 40F
好文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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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07:35, , 41F
拍謝,本人沒同情心到這麼氾濫,像看到昨天新竹女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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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警車追衝進水裡致死,你當然也可以說她罪不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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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本人只會覺得活該科科笑而已,本人的同情心會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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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07:39, , 44F
更應該被幫助的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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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13:56, , 45F
這篇中肯 講的條理分明 不像上篇全不亂混在一起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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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14:00, , 46F
推文又在亂扯權利能力 喝爛醉被性侵 法律有去懲罰加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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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14:00, , 47F
人 哪裡看到喝爛醉就沒權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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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14:02, , 48F
自己把行為能力弄到無法自理 法律當然會保障權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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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14:03, , 49F
會給加害人懲罰 但是加害人哪會管你照樣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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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14:04, , 50F
若是醉到連加害人長怎樣都無法分辨 法律也保障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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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18:43, , 51F
"沒有人有權去侵犯他的任何人身權利"這句應該恆為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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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20:39, , 52F
其實搞不懂撿屍跟男女權有什麼關聯
02/16 20:39, 52F

02/16 20:41, , 53F
難道因為有女生被男性撿屍體就認為男女不平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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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20:45, , 54F
應該預防犯罪而不是哭訴男女不平等
02/16 20:45, 54F

02/16 20:46, , 55F
就算徵到你們想要的話又怎樣呢?
02/16 20:46, 55F

02/16 20:47, , 56F
難道保證就不會有撿屍發生呢?
02/16 20:47, 56F

02/17 22:10, , 57F
沒有權 但是會增加旁人對自己掠奪的可能性
02/17 22:10, 57F

02/25 17:36, , 58F
使用者付費
02/25 17:36, 58F

03/10 14:31, , 59F
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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