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B對T的看法

看板bi-sexual (雙性戀)作者 (鍛句鍊字是禮貌)時間5年前 (2019/04/02 02:16), 5年前編輯推噓3(3023)
留言26則, 2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4/5 (看更多)
※ 引述《janeration (mindthegap)》之銘言: : 那些會說「我今天變成女生了我要去上女廁唷科科」的男性們就請不要來了,謝謝。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50.157.220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sexual/M.1554140183.A.2B3.html : ※ 編輯: janeration (110.50.157.220), 04/02/2019 01:40:34 : 推 landyfox: 我會那麼覺得不是我覺得,我是說我看到文章裡點出這樣 04/02 01:45 : → landyfox: 的問題。 04/02 01:45 : → landyfox: 還有你說的所有東西我都同意阿,跟我的文章意思一樣阿 04/02 01:46 : 妳的文章(我現在都只討論第二部分)看下來,讓我覺得大意就是在闡述文章中「我們就是 : 不一樣,不是等級上的不一樣。」這句話。而我的文章觀點很明顯是「我們是等級上的不 : 一樣,而非就是不一樣」,所以我會覺得我們的意思完全相反。 : 另外,我還想表達一點是,蛋糕店的例子恰當,但廁所的例子非常不恰當,這樣。 : 剩下就讓其他人加入討論吧。 : ※ 編輯: janeration (110.50.157.220), 04/02/2019 01:57:36 廁所的比喻是對應原本文章中的「空間」,如果你覺得不恰當,那我尊重你的看法 我所說的「不是等級上的不一樣」 意味著我們沒有高級、低級,你好、我壞、你尊貴我卑賤這樣的等級差異。 「我們沒有等級上是否異同的差別,只有自我認同不一樣的差別」我的意思是這樣 所以你的觀點是「我們不是只有不一樣,連等級都不一樣?」有卑賤之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0.72.8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sexual/M.1554142593.A.B67.html ※ 編輯: landyfox (36.230.72.83), 04/02/2019 02:17:14

04/02 02:25, 5年前 , 1F
我的意思的話,或許不該用等級(用等級是為了引用妳的
04/02 02:25, 1F

04/02 02:25, 5年前 , 2F
原文並做出反差);我的意思是,「我們(的自我認同)都
04/02 02:25, 2F

04/02 02:25, 5年前 , 3F
一樣(是女性),只是group不一樣(原生女與跨女)」。
04/02 02:25, 3F

04/02 02:27, 5年前 , 4F
但妳的文章給我的感覺就像是妳這篇回文說的「我們的
04/02 02:27, 4F

04/02 02:27, 5年前 , 5F
自我認同」不一樣,想要把跨女打回男性。這裡我真的
04/02 02:27, 5F

04/02 02:27, 5年前 , 6F
不懂,一樣自我認同都是女性,是不同在哪裡?
04/02 02:27, 6F

04/02 02:31, 5年前 , 7F
還有,「而非就是不一樣」的意思是我們都一樣,我不
04/02 02:31, 7F

04/02 02:31, 5年前 , 8F
懂為何會被理解成「我們不只不一樣」
04/02 02:31, 8F
因為我同時把前面那句「我們是等級上的不一樣」跟「而非就是不一樣」一起閱讀了 所以搞錯了,抱歉。 所以你的意思是『我們是group不一樣,但一樣是女性』吧? 這很OK阿,這就是你的觀點,沒有問題。 如果我身處於某個完全不會影響他人的時空,那麼我當然可以自由的抱著我自 己的觀點。這一點也沒有問題。 但該篇文章所提出來的問題是:如果今天你自己的觀點影響到別人時,怎麼辦? 也就是多加了一個條件:會影響他人時。 所以前面說「法」裡面的困難,法的影響更是廣泛。 該篇文章裡發言的女同(以下簡稱A好了)認為『跨女不是女性。』 但是他的觀點受到浪潮的打壓(我們專指他所說出的這個態樣) 這樣的狀況是否已經背離了「包容」的精神? 也許有,也許沒有。 總之文章裡就提出了這個可能在將來一直會面對到的問題。 A認為『跨女不是女性』;我認為「跨女就是女性」 在某個不得不相互影響的時空下起了衝突。 此時是A女不夠包容跨女,抑或我不夠包容他思想上的自由? A怎麼也不懂,為什麼硬要把跨女打成女性,明明原生性別就是不一樣阿。 我怎麼也不懂,為什麼硬要把跨女打成男性,明明自我認同就是一樣阿。 彼此對於性別的判斷基準完全不同,就有相斥的觀點 當兩個相斥的觀點起了衝突,可以分開,互不影響 但如果被時空逼著相互影響時,該怎麼辦? 所以該篇文章開頭講到「法」裡面的困難。 一個「法」裡面的觀點(判斷基準)應該自始自終保持一致。 而在該篇文章中的A的結局是他的觀點被政治正確的浪潮壓抑而犧牲了。 他被迫接受「以自我認同定義性別」這樣的標準。 換句話說就是被他人強加了一套他不想接受的標準。 也許他的結局是源自於他一開始排斥跨女,所以罪有應得嗎? 因為他排斥我,我就打壓他,被動出手的無辜者就是正義嗎? 這不管在任何領域都還是討論不完的問題。古今中外的電影中也都演到爛了。 但能確定這絕對是不好的循環。 已經知道是不好的循環了,我們還要繼續當循環中的一部份嗎? 自由應該要彼此磨合各退一步。但是故事中的結局是只有某一方被犧牲了。 該文章提出了這個問題,用以引起討論(該文章就是論壇阿)。 文章認為認為單純把老舊的性別定義打破丟到現有法中,會有困難; 以及認為政治正確的浪潮也許帶來了負面影響,應該要仔細再想想。 以上該篇文章的兩個觀點,我認同。 最後,我的首文只是說我看到了該篇文章提出了這個問題。 以該篇文章的觀點和A的故事,舉了廁所還有「跨女不是女性」等說法做為文章 內的論述來支持我所看到的東西。 我說我同意該篇文章的看法,是說我支持他「提出的那個問題很重要」的看法 而非「該篇文章認為跨女不是女性,然後我支持這個觀點」(我實際不支持) 那只是A的觀點和他所遇到的狀況所引伸出後面的問題,是問題起源,不是問題本身。 甚至可以說不是該篇文章的重點。 所以我只專心在說「該篇文章提出的問題」 沒有執著在「A認為跨女不是女性的想法是對是錯」或「A應該或不該被排擠」這種 「只是例子」的內容,例子是用以說明一個態樣,該篇文章也不是專案討論 更非是「我認為跨女不是女性」或「我看到跨女進入廁所我會害怕」 我自己反而很羨慕跨們所活出來的對生活的自信,那可能是我一輩子也達不到的成就 ※ 編輯: landyfox (59.125.106.94), 04/02/2019 11:25:06

04/02 11:25, 5年前 , 9F
我想就是「跨女不是真正的女性」這點的吧,畢竟也許像
04/02 11:25, 9F

04/02 11:26, 5年前 , 10F
按照社會上的普遍邏輯來說,也許跨女不是女性也許很正常
04/02 11:26, 10F

04/02 11:27, 5年前 , 11F
主體說一直都很美好,但實際上只能活在自己的世界裡面
04/02 11:27, 11F

04/02 11:28, 5年前 , 12F
按照這個社會的看法,從基因就是男性與女性,我想用主體
04/02 11:28, 12F

04/02 11:29, 5年前 , 13F
去強調自己的性別,想必其實看起來像自言自語的瘋子吧
04/02 11:29, 13F

04/02 11:30, 5年前 , 14F
在法律來講,純看基因來判定男女,這就是這個理論普遍受
04/02 11:30, 14F

04/02 11:31, 5年前 , 15F
到同意的原因吧,我想
04/02 11:31, 15F

04/02 11:32, 5年前 , 16F
其實我看到這篇文章時,我就想到一個省思了,T其實就跟
04/02 11:32, 16F

04/02 11:33, 5年前 , 17F
黑人一樣,在白人內心根本就不會認為是平等的,只是發表
04/02 11:33, 17F

04/02 11:33, 5年前 , 18F
意見時,會認為自己不應該總族歧視,就如某次美國以前的
04/02 11:33, 18F

04/02 11:34, 5年前 , 19F
選舉一樣
04/02 11:34, 19F

04/02 11:38, 5年前 , 20F
所以誕生出了,跨女是男權運動這樣的說法,因為在社會上
04/02 11:38, 20F

04/02 11:39, 5年前 , 21F
普遍來說,也許就是一群異裝癖的男性行駛的運動也說不定
04/02 11:39, 21F

04/02 11:47, 5年前 , 22F
之前才與人聊過主客體的理論,對方說以主體為出發點才找
04/02 11:47, 22F

04/02 11:48, 5年前 , 23F
到內心真正的安定,但這個社會普遍按照客體還判斷你時
04/02 11:48, 23F

04/02 11:49, 5年前 , 24F
你又能如何用主體來看自己呢,如廁所、法律、對象的看法
04/02 11:49, 24F

04/02 11:50, 5年前 , 25F
除了無人的陰暗角落,客體才是這個世界的主流啊...
04/02 11:50, 25F

04/02 11:55, 5年前 , 26F
想到自我認同為武裝直升機的嘲諷,正是這個社會的嘲諷吧
04/02 11:55, 26F
文章代碼(AID): #1SebM1jd (bi-sexual)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4 之 5 篇):
文章代碼(AID): #1SebM1jd (bi-sexu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