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繼承制度變動!法務部預告民法修正草案 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

看板WomenTalk (女人話題)作者 (a balanced life)時間8小時前 (2026/06/04 02:00), 7小時前編輯推噓-1(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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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為先前有篇文章昨天被八卦版版主認為牴觸八卦版不能"政問"的規定,以至於我又 被八卦版水桶啦,有四個月不能在八卦版發文,這段期間,還請貴版大大多多指教。) 各位晚安,我是錢律師。法務部本次民法修正草案頗受社會關注。其中特別要注意的是, 法務部草案僅係刪除民法第1223條第四款有關兄弟姊妹特留分的規定,就民法第1138條法 定繼承人的規定則未更動。換言之,兄弟姊妹依民法第1138條之規定,仍是第三順位之法 定繼承人。從而,在被繼承人未立有遺囑之情形,當繼承事實發生時,若被繼承人無子女 (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且被繼承人之父母(第二順位法定繼承人)已往生的情形,法務部 版的民法修正草案即使將來獲立法院三讀通過並經總統公布成為法律,被繼承人之兄弟姊 妹仍得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單獨(被繼承人無配偶的情形)或與被繼承人之配偶(配偶為遺 產之當然繼承人,配偶之應繼分依民法第1144條第2款之規定為遺產之二分之一)依應繼分 之比例(兄弟姊妹全部之法定應繼分依民法第1144條第2款之規定為遺產之二分之一)共同 繼承被繼承人之遺產。另方面,在被繼承人立有合法遺囑的情形,如被繼承人於所立之遺 囑中,表明不願將其遺產分予其兄弟姊妹之旨趣,而目前兄弟姊妹特留分的規定如果將來 經立法院審議後確定刪除並經總統公布後,被繼承人於繼承事實發生時即使無第一、二順 位之法定繼承人,被繼承人之兄弟姊妹對於被繼承人之遺產,仍無繼承權。綜上所述,本 次法務部的民法修正草案,為符合現代家庭生活形態,並尊重被繼承人之遺囑自由,乃刪 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之規定,不過並未刪除兄弟姊妹作為法定繼承人之資格,從而被繼承人 在沒有民法第1138條規定之第一、二順位法定繼承人或第一、二順位法定繼承人均已往生 的情形,如不欲其兄弟姊妹將來繼承其遺產,被繼承人生前必須立有合法的遺囑,並於遺 囑中表明不欲將遺產分予其兄弟姊妹之旨趣。由此可見,遺囑的重要性,待法務部修正草 案將來正式成為法律後,勢必將更形被凸顯! ※ 引述《charles0939 (charles0939)》之銘言: : 繼承制度變動!法務部預告民法修正草案 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 : 2026/06/02 20:02 記者劉詠韻/台北報導 : 法務部。(資料照) : 法務部。(資料照) : 次上稿 19:45 : 更新時間 20:02 : 法務部今預告「民法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擬調整繼承制度架構,其中最受關注為 : 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使特留分保障範圍回歸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及祖父母等核 : 心家屬。 : 草案並配套修正遺產酌給制度,增訂繼承人特別貢獻機制,以因應高齡化與家庭結構變遷 : ,整體修法參酌日、德、韓立法例。 : 草案首先刪除民法第1223條「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現行規範下,兄弟姊妹在特定情況 : 仍可主張特留分,但修法考量現今家庭型態改變,兄弟姊妹間多已無扶養事實,且在超高 : 齡社會下,若僅剩配偶與被繼承人兄弟姊妹,將使高齡配偶仍須與旁系血親分配遺產,恐 : 不符被繼承人生前意志;參酌各國立法趨勢及南韓憲法法院2024年相關判決,未來特留分 : 權利人將限於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及祖父母。 : 為避免刪除特留分後造成個案失衡,草案同步修正遺產酌給制度,明定若繼承人生前曾受 : 扶養者,因死亡致生活陷入困難,且未依遺囑取得遺產或所得顯不相當,可向被繼承人或 : 遺產管理人請求酌給遺產,並由法院依扶養程度、需求及身分等因素酌定,另增訂2年請 : 求權時效及最長5年消滅時效。 : 此外,草案也新增「繼承人特別貢獻制度」,若繼承人對被繼承人事業提供勞務、財產投 : 入、照護或維持財產增加等有特別貢獻,其貢獻價值將於遺產分割時納入應繼分計算,以 : 肯定照護行為並提升高齡照顧誘因,促進繼承人間實質公平。 : 同時為避免遺產長期未分割影響財產運用,草案規定遺囑禁止分割遺產期間由10年縮短為 : 5年,並限制歸扣、特別貢獻制度適用於繼承開始5年內的遺產分割案件。 : 法務部聲明,此次修法旨在回應現代家庭結構變遷,透過尊重遺囑自由、促進實質公平及 : 保障弱勢手足3大目標,使繼承制度更貼近社會實際需求,並提升整體法制完整性。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458446 : 這項修法能讓遺產完全依照自己的意志分配,高齡配偶也更有保障,真的很貼近台灣現代 : 社會的需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7.222.12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780509614.A.8B3.html ※ 編輯: globalera (125.227.222.121 臺灣), 06/04/2026 02:08:54 ※ 編輯: globalera (125.227.222.121 臺灣), 06/04/2026 02:12:16 ※ 編輯: globalera (125.227.222.121 臺灣), 06/04/2026 02:20:28 ※ 編輯: globalera (125.227.222.121 臺灣), 06/04/2026 02:22:22 ※ 編輯: globalera (125.227.222.121 臺灣), 06/04/2026 02:26:50

06/04 05:45, 4小時前 , 1F
所以又來這每天洗文了。可連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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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大多數的人都不會想到立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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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後應該還是有一堆法盲死了被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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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姐妹爭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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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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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07:44, 2小時前 , 6F
天啊 竟然要洗文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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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 08:39, 1小時前 , 7F
到底有什麼問題啊,這邊是垃圾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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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散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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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特別貢獻制度爭議頗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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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立法院未必會通過,是以本文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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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探討繼承人特別貢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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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法務部草案其他部分,爭議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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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有望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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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貢獻就不用特立遺囑排除,很難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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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篇那邊後面幾條明明就有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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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繼承權的條件,家暴,遺棄,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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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重大刑案那些都可以排除,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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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必要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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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g86kkYp (Women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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