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Bi覺得需要有自己的舞台嗎?
: 容在下抒發一些想法
: 依照我個性我會選擇
: 與其在同志遊行上與同性戀爭取
: 不如和他們做出切割
: 理由如下
: (1) 以過度的負面想法為核心理念
: 現在的同志主流(與其說主流不如說喊最大聲的)聲音
: 傾向同志族群是社會上受害者
: 有種全世界都對不起同志的意味
: 雖然整個大環境沒有到全然的公平
: 但是也沒有像這些人所說的嚴重歧視
: 換言之我覺得現在同志運動過度的強調悲情
: 甚至過度的解讀社會大眾的一些言行
: 有一種要與整個社會為敵的氛圍
: 遊行到最後除了當下很high
: 結束後 大家看見同性戀之後 整個社會有得到什麼?
看完GF版友的見解後,
有一些感想在此提出來,
希望大家也聽聽不一樣的聲音。
主要針對版友的理由1做回應。
(首先要說,我其實不太知道所謂同志主流指得是什麼,
姑且就當成「當今台灣的同運團體」吧!)
第一點提到「過度負面的想法」為「核心理念」
提出目前的「同志主流」傾向「全世界都對不起同志」。
並且對此感到不以為然。
理由包含:
1. 版友本身經驗並不太差生活並無不如意之處
2. 版友相信社會其實沒這麼不友善
3. 對於激進的團體不要來往就好了
乍聽之下這些理由似乎頗為合理,
為何同運團體總是要訴諸悲情呢?
其實長大的我們都已經度過最慘淡的時候了,
台灣的同志不管你是LGBT都不會被抓去關,
究竟為何還要一直吵吵鬧鬧爭取權利,
說別人對我們不公不義?是不是太不知足了?
首先,
一個人過得好不代表群體都過得好。
原因有二,因為不是每個人都一樣幸運,
又,不是每個人對於「過得好」的定義都一樣。
也許有些人只要可以回到家和伴侶幸福快樂養條貓狗,
即使報稅不能合報,老死不能互為受益人保障,醫病無法互為代理
他們也可以忍受,開心快樂,享受當下。
這樣真的很好,這樣就滿足真的也不壞。
但對我來說,就覺得為什麼呢?我不想當次等公民,
不想交了一樣的稅金卻無法和異性戀享有一樣的權利。
也不想當上司同事詢問我有沒有結婚要不要介紹的時候,
因為擔心他們可能會FIRE我或在公務上藉機整我而遲疑是否要出櫃。
個人之外,
想到我一旦出櫃,就會有很多人責難我的父母
儘管他們盡心盡力教養我,卻還是被質疑是否管教不當
致使孩子成為「不正常」的「變態」,就覺得難過。
這些都是異性戀不會有的困擾。
都是一個中產階級、成年的同志可能會有的困擾。
不一定是同性戀的,雙與跨也有類似但特殊的處境
如雙可能在異/同社群出櫃都有污名與疑慮;
跨的性別氣質則可能在工作時引來更大的誤解與攻訐。
這些困境與處境,隨著困境的難度不同,個體的遭遇也大不相同。
而我們當然是首先為最困苦最求助無援的發聲。
因為他們就是最需要幫助的人。
這些最底層同志(跳樓的永鋕與鷺江國中楊同學與燒炭的屏東五專女學生)的困境
其實和我們的困境沒什麼不同,只是我們可能更幸運些。
有友善一些的老師,或者家境較富裕,父母當靠山
求學時有一些好朋友,成績比較好不會成為箭靶……
我不覺得己身的幸運代表這個世界比較友善,
我個人的幸運,不代表世界對LGBT友善。
到今日,仍有許多小孩在自己的世界因與他人的相異而奮鬥、痛苦
他們可能是性傾向、性別氣質與異性戀不同,或者種種。
挺過去,他們就活了,儘管帶著傷痕,但可以覺得「沒什麼困難」
只要做出一點犧牲(隱藏某些部份、忍受某些隱性的歧視)也能安好過活。
但在平等到來之前,
我們永遠都要看見那些最弱小的,
才有可能真正改變這個環境。
有些人也許覺得這是「過度悲情」,2013年的台灣實情「沒這麼慘」
然而鷺江的楊同學2011年自殺,距離永鋕之死已經十年
也許有些人認為,這是極值,過得好的才不會說
但其實這樣的悲劇無所不在,只是程度輕重,尋死與否的問題。
如果真的在現場工作,如果你是老師,
去看那些青春期的同志孩子(無論是哪一種同志)
他們的困惑與掙扎,壓抑與沉默,焦慮與無望其實依然存在。
過得好的孩子,絕對有,但那多半是幸運
無論是性格比較開朗無憂,還是有家庭、課業、經濟、環境的優勢保護
然而那些雙重弱勢,才是這個性別不平等社會中最無辜的犧牲者。
而那也是同志運動、遊行需要為之發聲的族群。
藉由最弱勢族群的處境改善,整體的環境才有可能更改善。
GF版友提出必須「自省」,
我其實不知道要自省的點是?覺得可以更明確的指出來。
另外我也想提出,疾呼社會的不公不義,
不是要將社會視為(同志的)敵人,
我們每個人都是社會的一份子,要為社會的模樣負責。
有些情況是歷史與長年規範的惡果,
有些是不理解造成的負面印象,
悲苦不是為了求同情或揪出加害者處以極刑,
而是希望讓大家理解處境,感同身受,理解同志也是人,
但卻需要承擔比異性戀更多的痛苦,
希望從理解這些差異之後,能改善不公平的事情,
讓世界變得更友善。
我不知道GF版友平常從哪裡汲取資訊,
以至於你眼中的「同志發聲」淨是一些極端值不懂自省等等,
但就我的經驗,「悲情同志」無所不在(如果有人有興趣再略舉一二)
而更多苦難與生命的終結,可能都淹沒在許多美好的事情(如遊行)之下,
發生的沉默,死的安靜。
總結一下,
過度負面的例子之所以被拿出來談,是因為他們是最需要的一群
而這些人的處境改善,也讓更多雖能活但活得不夠好的人享有公平的待遇。
至於文中也說,激進份子不與之往來就好了,
但實際上你不與之往來不會和平共存的,
他們會將你趕盡殺絕。
詳情也不用多說,大家可以去GOOGLE真愛聯盟的事蹟即可。
還有最近那個反伴侶法宗教團體的發言稿,在在都是血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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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有個題外話,
回應推文中舉了一個強暴穿著過裸露女性的例子讓我不大舒服。
我不認為「在不適當場合不該穿過度裸露以免遭到強暴」
這樣的論調持有者是「支持強暴犯」,但是
我覺得這樣的論調有很負面的作用
1. 誰來定義「不適當場合」與「過度裸露」?
2. 在「不適當場合」穿著「過度裸露」的女性被強暴是因為不小心所以要負部份責任?
如果你認為是答案是「否」,但這種想法確實會讓人轉頭責難被害人
3. 「女性穿著裸露」的權利不被保障
因為要防範強暴犯,所以我們必須處處小心也是應該的
實務上世界就是這麼危險,小心是為保護自己
但是小心保護自己卻不是「正確」、「理所當然」的。
該論調卻會使得我們認為這麼做是理所當然的,
沒做到的人活該受罪應負責任。
插敘一下對於這段話的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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