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聽障男妓:我們都很髒/賤,很得體(dirty)
我不一定贊同你的想法/行為/意見/用詞,但單純在裝扮這一件事上,我有話要說。
我不覺得為了達到個什麼團體目標,就可以據此「要求」個別的個體。
我不覺得有什麼是正確的,符合所謂的社會規範(大多數人的舒適與否?)又有多重要。
為了得到「結果」,我們又必須在過程中犧牲什麼?
我只覺得,和定義廣泛的LGBTQS團體雖然納入雙性戀(甚至異性戀),但在某些比較不「政
治正確」(愛的純粹與否?)的面向上,選擇性的漠視、不想了解、懶得討論(?),又有什麼
不同? (俗話說愛的反面不是恨,而是冷漠阿~~~ Orz)
如果少數人的裝扮,會影響到「圈外人」的觀感,會拖延達到「目標」(受到大眾認可)的
時機,那我會把這一切,都當成是「必要之惡」。
下次再有人對你的裝扮有意見,建議你舉個牌子,不為同志,單只為你自己:
“This is me, get over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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