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請不要用假裝討論來包裝你的歧視
看板WomenTalk (女人話題)作者FinalAce (王牌)時間12年前 (2013/07/18 18:07)推噓-18(2推 20噓 74→)留言96則, 24人參與討論串15/49 (看更多)
※ 引述《cotafemale (夕顏。朝露)》之銘言:
: 標題: Re: [心情] 請不要用假裝討論來包裝你的歧視
: 時間: Thu Jul 18 15:57:11 2013
:
:
: 「我認為同性戀都不正常」(貶)
: 「我認為考上醫學院的人都不正常」(褒)
: 「我認為會簽志願役的都不正常」(貶)
: 「我認為能孝順父母的都不正常」(褒)
:
: 同樣是不正常,在語意的判斷上很顯然有褒有貶。
: 為什麼?
: 因為我們使用語意會隨談話的脈絡而決定、
: 會隨我們討論的對象而產生不同的價值,不是某種真空的定義。
:
: action。
:
: 這個字眼在台灣多半翻譯為行動,但行動不足以涵蓋原字的社會意涵。
: 你去問一個英語或美語為他母語的人說公開發表意見是否為一個action,
: 他會跟你說是。
:
: 因為這會造成你個人看不見,但確實存在的後果。
: 更精確地說,action應該是「作為」。
有鑑於我英文程度沒很好,這我不予您爭。
當作您的翻譯是貼切地為前提下來討論。
:
: 說文解字結束了,回頭來談談歧視。
:
: 為什麼不認同會是一種歧視?
:
: 不認同是個人的喜好,可能存在著歧視但也可能不是歧視。
: 「不認同」這件事情是否為歧視的關鍵在於兩點:
: 1.這個不認同是否化為能夠產生影響的作為?
: 2.不認同是屬於一種信念或者是經過思考和推演的思維產物?
於您的文章底下推文提出質疑:
推 FinalAce:請問大大判斷歧視的兩點根據為何?倘若那兩點不足以成為
→ FinalAce:判斷歧視的指標,即使符合那兩點條件,也不能被稱作歧視
→ FinalAce:倘若我用1.今天有吃早餐2.今天有吃午餐,兩個條件來判斷
→ FinalAce:是否歧視,即便受判斷的對象符合這兩個條件。但由於我條
→ FinalAce:件尚未證實具有成為判斷歧視關鍵的依據。所以整個結論都
→ FinalAce:會是天馬行空而已。
然後您編輯本文提出了回應:
: 聯合國這段話可以這樣翻譯:
: 歧視:當某種信念轉化為行動(作為)
看到這裡我就囧了...
該網頁的Discrimination: When beliefs turn into actions
也就是您翻譯的「當某種信念轉化為作為」
根本不是在對歧視下定義!
那只是要談歧視的標題而已,把談論的範圍限定在:
「信念轉化為行動」之內
根本誤導鄉民= =a
真正定義歧視的是第一句:
Discrimination is an action that treats people unfairly because of their
membership in a particular social group.
因為某人屬於一個特定的社會群體,而遭受到不公平對待的「作為」 (我的翻譯)
歧視信仰是一個動作,待人不公平,因為他們在一個特定的社會群體的成員。(估狗翻譯)
(英文不好只能翻的2266就這樣,付上估狗小姐的翻譯好了。)
既然您也非常認同這個定義,認為比教育部國語辭典好。(雖然我認為差不多...)
那我們就依據這定義來判斷好了。
套用A版友的案例,逐一檢視定義中各部分。
看看A版友有沒有歧視同性戀?
特定的社會群體:有(同性戀群體)
不公平對待:沒有(A版友對同性戀並無不公平對待)
做為:1.無(我的看法,A版友並未有具體對待同性戀的作為)
2.有(cotafemale大的看法,認為公開發表意見也算是作為)
最後我們逐一檢視過聯合國對歧視的定義的每個部分,得出以下結果:
FinalAce cotafemale
====================================
特定的社會群體= 有 = 有 =
====================================
不公平的對待 = 無 = 無 =
====================================
做為 = 無 = 有 =
====================================
好啦畫得很醜我盡力了T_T
但是要記住,題目是什麼?
A版友有沒有歧視同性戀
這是是非題,二選一,是非題的邏輯就是要完全符合才可以打圈,也就是有歧視。
看看上面的表格,兩者的判定不公平對待這部分都是無。
因為雙方皆無法證實不公平在哪裡。
所以這題答案要選叉叉,也就是:
A版友並沒有歧視同性戀
:
: 由於這樣的概念很籠統,所以我們必須要把這個定義操作化。
: 有效的操作化是能夠作為判斷的指標,
: 無效的操作化會被老師退件……對不起,是不足以成為指標。
:
: 而有效跟無效的差別在於,你的指標能不能進行測量。
:
: 你覺得你訂出的指標,和聯合國的定義有任何一厘米的關係嗎?
C大那是教育部國語辭典的定義。
另外,聯合國的定義在哪都沒看清楚,把標題當成定義...
您這樣斷章取義的隨便抓個東西就當作定義
怎麼有辦法嚴謹的判斷?
為什麼我一再強調判斷需要嚴謹?
因為今天我們在做的事情,是試圖批判一個人的人格耶!
在給人家的人格做貼標籤的動作
好我承認我是相關科系的,所以對貼標籤、下診斷的倫理議題異常敏感。
所以在回應這串文章的時候,我特別注重定義,然後就只好猛查教育部國語辭典。
這串文章許多大大都有回應,比起我來都是文才雄略、揮灑自如。
可是幾乎沒有一個先給偏見下好定義的...
目前唯一看到一個先下好定義再論述的,只有C大一位。
可惜定義根本套錯...
或許剛好是因為我是相反方的回文者,所以我會仔細檢視您內文中的錯誤。
我去看了該網站,赫然發你根本拿段落標題當定義= =
但這樣的行為有可能誤導版友,版友或許沒我這麼閒工夫逐一檢視您文中的錯誤。
聽您說說或許就信信了,這樣三人成虎之下,多少人要誤判偏見的定義啊?
:
: 辯論上我們常用導入荒謬的策略,所以我理解你為何會這樣回。
: 但導入荒謬也要有個限制。
: 像這種全然把不相關的事物帶入的導入,
: 就只是類比不倫的錯誤而已。
: 而且只會讓聽眾和對手覺得:這是什麼蠢問題啊?
先別急著腦補我用什麼策略,您還是先把定義下精準吧= =
既然您最原始發文的時候定義都下錯了,
那下面這串露露等的論述應該都毫無意義了吧?
:
: A大說他不認同同性戀的時候,已經滿足了條件一。
: 這句話、這種想法已經形成了某種作為,產生了具有影響的後果。
:
: 那麼,要來檢視條件二。
:
: 由於我們目前仍然無法得知同性戀究竟是先天還是後天、
: 而凹凸的配對是否會比凸凸或凹凹的配對更優秀,
: 這些我們無法得知。
: 如果一定要說是所有物競天擇、自然狀態下才能生存的配對才是正常,
: 那麼台灣那些做試管的、搞人工授精的以及剖腹產的通通都是不正常的。
: 而如果無法接受這個說法,那麼A大的條件二就是源於信念而非思考推演。
:
: 以上。
:
: btw,同性戀這件事情以所有物種來說恐怕才是正常的。
: 因為每種物種的族群裡,至少會有百分之五到十左右的動物會有同性戀行為。
: 以自然狀態來說,這才是正常的。
: 換言之,有同性戀的存在才是自然的常態。
:
:
:
:
: --
:
: 千百年來,女人只做一面鏡子,有一種幻異而美妙的作用,將男子的影像放大。
:
: ────維吉妮亞‧吳爾夫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14.36.29.30
: 推 sharon0627:講得很清楚 07/18 16:08
: 推 chiens:解釋得很清楚 簽名黨也很有意思! 07/18 16:12
: 推 frannica:推 07/18 16:16
: 推 malukoki:不慍不火 講得很好耶 07/18 16:16
: 推 ckqueen:大推這篇!! 07/18 16:21
: 推 xien721:這系列到底在吵什XD 求懶人包 看了二天標題 第二次點進- - 07/18 16:22
: 推 neova:沒錯!異性戀 同性戀 或都不戀(什麼鬼@@)都在常態裡面 07/18 16:23
: 推 teadog:大家別理他了啦 再繼續下去這個版會越來越阿砸 07/18 16:23
: → kazuto:我寧可用 普不普通 而不是正不正常 07/18 16:27
: 推 shizz:推! 07/18 16:35
: 推 FinalAce:請問大大判斷歧視的兩點根據為何?倘若那兩點不足以成為 07/18 16:51
: → FinalAce:判斷歧視的指標,即使符合那兩點條件,也不能被稱作歧視 07/18 16:51
: → FinalAce:倘若我用1.今天有吃早餐2.今天有吃午餐,兩個條件來判斷 07/18 16:52
: → FinalAce:是否歧視,即便受判斷的對象符合這兩個條件。但由於我條 07/18 16:52
: → FinalAce:件尚未證實具有成為判斷歧視關鍵的依據。所以整個結論都 07/18 16:53
: → FinalAce:會是天馬行空而已。 07/18 16:53
: 推 heloiselu:FinalAce還是多看書再來吧 每次都說不出真道理又一直回 07/18 16:54
: Discrimination: When beliefs turn into actions
:
: 聯合國這段話可以這樣翻譯:
: 歧視:當某種信念轉化為行動(作為)
:
: 由於這樣的概念很籠統,所以我們必須要把這個定義操作化。
: 有效的操作化是能夠作為判斷的指標,
: 無效的操作化會被老師退件……對不起,是不足以成為指標。
:
: 而有效跟無效的差別在於,你的指標能不能進行測量。
:
: 你覺得你訂出的指標,和聯合國的定義有任何一厘米的關係嗎?
:
: 辯論上我們常用導入荒謬的策略,所以我理解你為何會這樣回。
: 但導入荒謬也要有個限制。
: 像這種全然把不相關的事物帶入的導入,
: 就只是類比不倫的錯誤而已。
: 而且只會讓聽眾和對手覺得:這是什麼蠢問題啊?
: ※ 編輯: cotafemale 來自: 114.36.29.30 (07/18 17:04)
: 推 youdeserveit:自以為呀~~一直在打自己臉和跳針~還會一直回推文呢 07/18 16:55
: 推 sharon0627:^_^ 07/18 17:07
: 推 soga0309: 07/18 17:09
--
1.反駁對方的重點:確實指出對方論點的錯誤性。 (優質論文)該
2.駁 斥:引述權威的說法指出對方錯誤或矛盾的地方。 (辯論社、優質論文)如
3.相 反 的 論 點:列出相反的論點,並以錯誤或事實當作證據。 (辯論社)何
4.矛 盾:列出相反的論點但不加以證實。 (匿名版、論壇)筆
5.攻擊態度、胡扯:質疑對方的態度口氣、不合邏輯的回應。 (小朋友、匿名版、論壇)戰
6.人 身 攻 擊:攻擊、批評對方人格、動機、態度、地位、階級或處境。 (小朋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4.16.165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36.224.16.165 (07/18 18:15)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36.224.16.165 (07/18 18:16)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36.224.16.165 (07/18 18:17)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36.224.16.165 (07/18 18:17)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36.224.16.165 (07/18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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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18:19, 2F
同樣具有某種做為(公開表態)
會有兩種可能
1.公平的對待作為
2.不公平的對待作為
並非有作為的時候就一定是不公平的阿@@"
更何況都還沒有把「對待」獨立出來判斷,A版友對待到哪位同性戀人士了?
據說昨晚的討論只有出現一位雙性戀版友,
同性戀我是沒聽說,所以我們根本無法證實。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36.224.16.165 (07/18 18:21)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36.224.16.165 (07/18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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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的、是非自然的、是病態的」<===大大您說的是這個嗎?
我絕對能同理您們的立場,為了伸張正義,替同性戀發聲。
那這樣公開說同性戀是這樣,其實我覺得並不妥當。
純粹是道德上我認為這樣不到德。
但是對方不道德,不代表檢視他的時候就能不中立客觀啊!
哪個嫌犯的被懷疑犯下的行為是很道德的?
可是即便這樣,司法也必須公正(鄉民部分就拿掉公正,版主可能才適合)、中立、客觀。
可以不認同對方,但依然尊重對方是個人,把對方當人對待。
不然他不尊重同性戀,您們也不尊重他,不就跟他一樣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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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說的是,我爹娘也這樣跟我說,感謝大大提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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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我完全認同,同理一下,當我是同性戀者。
我被形容是「缺陷的、是非自然的、是病態的」時候,我一定超傷心難過...
所以如果是基於發言給同性戀的人造成不悅感受,
我絕對是與您們站在同樣立場。
我只有不認同他符合歧視而已。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36.224.16.165 (07/18 18:31)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36.224.16.165 (07/18 18:32)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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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說的是修飾、描述嗎?
用來修飾action的應該是「treats people unfairly」
「不公平的對待人」作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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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順序,比較結果會有差嗎?
我是覺得沒差啦!
所以您想換順序也O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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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這邊對待的用法就是及物,而對待的對象限定於people(而非其他生物非生物)
所以是需要被對待的對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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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ople跟解讀出廣泛的攻擊有什麼關聯?我倒是看不出來。
這您直接帶過,缺乏推論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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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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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過來講,既然需要被對待的對象。
既然他在版上發文,
所以他可以對待的對象僅限於版上。
但由於他一開始並無法預知版上有無同性戀者
所以即便他有在公開場合發言的「作為」(我真覺得翻成行為作為根本一樣...)
也沒有辦法對待到people所代表的人們(也就是同性戀)
因為people屬於某個特定的族群(同性戀),而產稱的對待做為。
倘若無法確認版上有無同性戀者,對待的前提:因為對方是同性戀
就不存在了,那麼整個對待的作為當然也就不存在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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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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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改成:被對待的對象
或許比較貼切,定義上可沒說受害者,而是說people。
歧視先成立後,才能稱作受害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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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18:47, 2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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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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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裡過度解釋了,定義本身僅描述客觀的現象,
並沒有所謂防患於未然與否的概念。
法條的作用才具有防患於未然的概念:就是要人不要違反法條所述
套用您的例子,性交易的「定義」,本身並無防患於未然的概念。
純粹定義出一個客觀事實
而「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法條),才具有防患於未然的概念。
還有 45 則推文
還有 19 段內文
耶?您怎不覺得自己這句惡意引戰?
→
07/18 21:40, , 74F
07/18 21:40, 74F
這麼認真回應被你說沒品,何況我下的定義還是對的0.0
整版除了我還沒人先提出C大錯把標題當定義在套用,
可是卻會有推有認同耶@@"
這是什麼現象您能解釋給我聽嗎?
我初來乍到不懂事,請大大指教。
→
07/18 21:44, , 75F
07/18 21:44, 75F
耶~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61.228.20.31 (07/18 21:52)
噓
07/18 21:47, , 76F
07/18 21:47, 76F
→
07/18 21:47, , 77F
07/18 21:47, 77F
他辯的出所以然來很歡迎阿@@"
不然像C大一樣下錯論點,也是被笑而已= =
在推文裡面回應就有這好處,不會整篇被拿來清楚檢視然後置底。
噓
07/18 21:48, , 78F
07/18 21:48, 78F
有沒有歧視別人的人認為別人歧視的八卦?
→
07/18 21:48, , 79F
07/18 21:48, 79F
還好情況是剩下的那兩成。
噓
07/18 21:49, , 80F
07/18 21:49, 80F
與法律人何干?反駁掉我的論點了沒?
覺得我亂說,又反駁不了= =a
→
07/18 21:50, , 81F
07/18 21:50, 81F
→
07/18 21:50, , 82F
07/18 21:50, 82F
摁~
推
07/18 21:50, , 83F
07/18 21:50, 83F
你本來就看不到@@"
看的到我就嚇到了!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61.228.20.31 (07/18 21:56)
噓
07/18 22:08, , 84F
07/18 22:08, 84F
喔?說您嗎?還是樓下?
噓
07/18 22:10, , 85F
07/18 22:10, 85F
原來您對號入座樓上了@@"
別急,他還沒說他是不是說你。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61.228.20.31 (07/18 22:49)
噓
07/18 22:56, , 86F
07/18 22:56, 86F
好吧!您都承認說Y大了,我也沒辦法替你解釋了。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61.228.20.31 (07/18 23:10)
噓
07/18 23:17, , 87F
07/18 23:17, 87F
→
07/18 23:57, , 88F
07/18 23:57, 88F
→
07/19 00:01, , 89F
07/19 00:01, 89F
→
07/19 00:02, , 90F
07/19 00:02, 90F
哪個文字?這篇根本沒出現吧?
→
07/19 00:04, , 91F
07/19 00:04, 91F
您的解讀方式已經以偏概全了。
這篇的論述根本是完整獨立的兩種方式耶@@"
您回錯篇了啦~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61.228.20.31 (07/19 00:51)
噓
07/19 01:23, , 92F
07/19 01:23, 92F
噓
07/19 01:26, , 93F
07/19 01:26, 93F
原來是樓上J大,這樣不好,不要亂噓= =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61.228.20.31 (07/19 01:27)
→
07/19 01:29, , 94F
07/19 01:29, 94F
恩哼
噓
07/19 11:25, , 95F
07/19 11:25, 95F
ZZzz...
※ 編輯: FinalAce 來自: 36.224.24.47 (07/19 15:05)
推
07/20 09:22, , 96F
07/20 09:22, 9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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