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房子如登記夫名下,夫能阻止妻進家門嗎?
看板WomenTalk (女人話題)作者globalera (a balanced life)時間7小時前 (2026/06/18 03:36)推噓1(1推 0噓 2→)留言3則, 2人參與討論串1/2 (看更多)
各位晚安,我是錢律師。夫妻吵架,在所難免。假如房子登記在夫名下,夫妻吵架,夫能
以房子是他的為由,不讓妻進家門嗎?按民法第1001條規定:「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但
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由此可見,夫妻因結婚而互負同居之義務,從而
即使房子登記在夫名下,夫並不得以此為由阻止妻進家門。如果夫沒有正當事由(比如妻
曾有暴力行為,夫聲請保護令獲准)強行阻止(比如換鎖)妻進家門,則夫可能構成刑法的
強制罪(參見刑法第304條)及民事上的侵權行為(參見民法第184條)。各位女性如遇到上述
的情形,建議立即報警處理,以維護自身權益,這些報案紀錄,將來若出現離婚訴訟或夫
妻離婚爆發子女監護權(親權)訴訟時,女方在訴訟上不妨提出這些報案紀錄做為證據,進
而在訴訟攻防上,取得較有利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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