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法庭直播要法官同意比墮胎要先生同意還
※ 引述《iLeyaSin365 (365)》之銘言:
: 昨天看到貼文
: 爭議性滿滿
: 我國法律規定好像是刑法吧
: 總之加工墮胎罪
: 如果沒有老公簽字同意就可能屬於不合法
: 但
: 法庭直播要法官同意比墮胎要先生同意還不合理吧?
: 我們公開法庭審判的一舉一動一言一行就是要監督那些恐龍法官的啊!
: 還要讓他們自己同意自己被直播
: 這到底有沒有邏輯啊?!
: 我認為只有被告自己不想自己審判被公開
: 不想攤在陽光下那這樣就屬於他個人的事情
:
:
不用比喻的
簡單講就是一、二審原則不公開
遇重大或社會矚目案件,由法官決定是否公開。
另外,被告如果想公開審理也可以申請公開審理。
三審通常不開庭,所以原則上開庭就公開,有例外如有國家安全或其他問題則可不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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