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難過] 性侵案要開偵查庭

看板WomenTalk (女人話題)作者 (中肯的話通常不好聽懂嗎)時間3年前 (2022/03/25 09:37), 3年前編輯推噓9(9014)
留言23則, 9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4/11 (看更多)
魯叔我在新聞有看過女性復仇的例子 就是四處寄信給對方工作場合 對方的朋友 四處公開他的罪狀 然後換他活不下去了 四處被鄙視 哪位老闆敢用這種罪犯 真可怕的復仇例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8.142.23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648172263.A.46C.html

03/25 09:40, 3年前 , 1F
太棒了
03/25 09:40, 1F

03/25 09:41, 3年前 , 2F
有道理,在對方上班公司的門口貼名字 xxx不是強姦犯
03/25 09:41, 2F
^^^^^^^^^^^^^^^^^^^^^^^^^^^^^^^^^^^^^^^^^^^^^^^^^^^^^^^^^^^^^^^^^^^^^^^^^^^^^ 對方若判決成立 陳訴事實沒違法吧!! 寄給老闆娘說你員工是強姦犯耶~~ ※ 編輯: dilson (111.248.142.238 臺灣), 03/25/2022 09:43:48

03/25 09:47, 3年前 , 3F
這招是不是對每個看不爽的地都可以用,畢竟事實嘛
03/25 09:47, 3F
^^^^^^^^^^^^^^^^^^^^^^^^^^^^^^^^^^^^^^^^^^^^^^^^^^^^^^^^^^^^^^^^^^^^^^^^^^^^^^ 要不要用這招請自行評估 後果也自行承擔 會用這招都是沒路走的人吧!! ※ 編輯: dilson (111.248.142.238 臺灣), 03/25/2022 09:52:13

03/25 10:16, 3年前 , 4F
他在他自己家的民宿工作,裡面的人都是自己人
03/25 10:16, 4F

03/25 10:18, 3年前 , 5F
公布民宿,請大家小心裡面的工作人員是性侵犯
03/25 10:18, 5F
^^^^^^^^^^^^^^^^^^^^^^^^^^^^^^^^^^^^^^^^^^^^^^^^^^^^^^^^^^^^^^^^^^^^^^^^ 民宿網路評價若有人貼性侵判決陳述事實 這樣誰趕去住啊? 去住當心變受害者!! 我還看過有人清明節掃墓找人去公開判決讓大家知道祖先蒙羞~~

03/25 10:18, 3年前 , 6F
讓他沒辦法在民宿工作
03/25 10:18, 6F

03/25 10:19, 3年前 , 7F
鄉民沒辦法幫你打人,但留評價沒問題
03/25 10:19, 7F

03/25 10:23, 3年前 , 8F
謝謝,我想等判決出來後再公開,這樣到時候可以附上判
03/25 10:23, 8F

03/25 10:23, 3年前 , 9F
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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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0:25, 3年前 , 10F
如果他的家人真的包庇而不願認罪,鄉民的力量就是用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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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0:25, 3年前 , 11F
來讓大家知道
03/25 10:25, 11F
※ 編輯: dilson (111.248.142.238 臺灣), 03/25/2022 10:39:41

03/25 12:07, 3年前 , 12F
這方法爛死了,還在打官司不就代表判決還沒下來?
03/25 12:07, 12F

03/25 12:22, 3年前 , 13F
應該要公開的
03/25 12:22, 13F

03/25 12:43, 3年前 , 14F
要公開資訊的話要遵守相關法律喔 不然到時被反咬一口(所
03/25 12:43, 14F

03/25 12:43, 3年前 , 15F
以我常覺得好像都是受害人要被處罰 要經歷很多不該有的)
03/25 12:43, 15F

03/25 13:32, 3年前 , 16F
謝謝樓上,我會再詢問
03/25 13:32, 16F

03/25 16:19, 3年前 , 17F
先讓他社會死亡 再來要怎樣就是他家的事
03/25 16:19, 17F

03/25 23:35, 3年前 , 18F
"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03/25 23:35, 18F

03/25 23:35, 3年前 , 19F
--刑法第310條第三項後段
03/25 23:35, 19F

03/25 23:35, 3年前 , 20F
所以理論上你這樣是有可能違法的
03/25 23:35, 20F

03/25 23:36, 3年前 , 21F
不過這是理論上,實務上要繞過去應該不難
03/25 23:36, 21F

03/25 23:37, 3年前 , 22F
例如不要故意貼公告,而是路過不小心手上的報紙掉了
03/25 23:37, 22F

03/25 23:38, 3年前 , 23F
阿報紙上有新聞&犯人資訊,怪記者阿怪我嚕
03/25 23:38, 2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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