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平權公投失敗的原因
看板WomenTalk (女人話題)作者quark00000 (quark)時間5年前 (2018/11/26 22:39)推噓1(4推 3噓 11→)留言18則, 9人參與討論串33/46 (看更多)
※ 引述《werttrew (發點優文賺P幣)》之銘言:
: 關於這次的平權和同性議題
: 光看票數差距
: 就知道支持與否,跟年紀不完全相關
: 先說,這議題我這次沒去投票
: 因為我對挺同方有點反感
: 太訴諸於情緒化
: 先不說ptt這種匿名平台
: 去觀察在fb或者ig上的使用者
: 挺同的大聲疾呼
: 然而有幾個人敢對同性戀議題提出一點質疑?
: 根本不敢
: 因為現實中挺同方的氣氛
: 近乎一言堂
: “不認同即為歧視”
: 這種態度深植人心
: 根本讓人不會想要進行討論
: “我不反對同性戀”
: “但我對他們的議題並不完全贊成”
我可能就是那種大聲疾呼的人
身為產生一言堂氛圍的幫兇,我真的感到很抱歉
但我的蠻疑惑的是,與立場不同的人爭論本來就一定會被反駁
對方覺得你歧視,你也可以覺得他歧視啊@@
立場不同就是要溝通
有些人可以有條理地溝通,有些人習慣吵架溝通,大家溝通方式都不同,但無論如何真的想溝通想說服其他人的話,被反駁到玻璃心碎了還是會選擇繼續溝通吧?
除非對話陷入一方或雙方或多方開始跳針的情況,讓人心累懶得溝通,想放棄對話
但如果要歸咎誰導致這樣消極不想溝通的心態,除了怪對方說話太雞掰,也要檢討自己吧?
: 而你們最主要的
: 不就是要爭取這些人的認同嗎?
: 在台灣,有兩種議題大家不想談
: 政治和宗教
: 因為很難進行理性溝通,只會吵架
: 難道挺同方,也樂見同性議題如此發展?
: 而我以為,身為推廣信念的一方
: 對於各種不同的想法
: 首先要有軟性的態度
: 才更容易營造理性的討論
: 劃分界線、區別異己
: 根本是完全相反的做法
: 說到這裡
: 很多挺同的會說
: “萌萌做法更極端,你怎麼不去批評他們?”
: 是啊
: 所以大部分人對他們根本沒好感不是嗎?
: 但是挺同的又很喜歡把別人踢到萌萌陣營去
: 這到底在幹嘛呢?
: 要爭取大眾的支持
: 是盡力去拉攏游移人士
: 還是把那些有疑問的人
: 指責歸類為極端反對方?
: 我還真的沒看過這種宣導態度...
: 也許你會說
: 我很樂意進行理性的討論
: 但你不能否認,同性運動的風氣
: 排他性實在太重了...
: 到現在公投出來了
: ig fb一樣哀鴻一片
: 認為台灣社會對不起他們
: 沒支持實在是萬惡一般
: 在這種態度下
: 你又怎麼能期待
: 其他的人會想說出自己的想法來?
: 而更多的討論,才會有更多的說服機會啊
: 而不是像現在這樣
: 根本沒人想說出自己的疑問
: 只選擇沉默
: 你覺得我反同嗎?
: 也許吧
: 不過,當家人拿著教會反同性戀婚姻的連署書,問我要不要簽的時候
: 我直接的把那張紙推開
: 確切地說,我不會簽這種鬼東西
: 為何要反對他們結婚啊?
: 我當然厭惡護家盟
: 我希望同性戀可以獲得幸福
: 但挺同的一方,卻沒有沒有說服我
: 而我想
: 和我一樣的人應該也有一些吧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HTC_U-3u.
我非常贊同很多篇呼籲挺同人士該檢討的想法,畢竟人多反省自己的確是件好事,但同時還是忍不住質疑那些沉默不敢吵架的人
你不嘗試說服別人,卻指責別人營造讓你不敢留言的氛圍
怎麼不說是自己愛面子????
不喜歡吵架好聽的說法是溫和好相處,難聽一點就是膽小懦弱
這也沒什麼,誰沒有膽小懦弱、玻璃心碎過,請勇於留言嗆爆挺同崩潰的人吧
不管有沒有反被嗆爆,想想明天還是要上班,先玻璃心碎一波更可以看開面對這殘酷的世界QQ
-
人無論如何還是要多為自己發聲吧
當你選擇識時務者為俊傑,怪別人的同時,別忘了檢討自己當初怎麼選擇的
然後就會變得更加厚臉皮呵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8.43.13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543243185.A.C45.html
→
11/26 22:42,
5年前
, 1F
11/26 22:42, 1F
噓
11/26 22:44,
5年前
, 2F
11/26 22:44, 2F
推
11/26 22:49,
5年前
, 3F
11/26 22:49, 3F
推
11/26 22:59,
5年前
, 4F
11/26 22:59, 4F
→
11/26 23:04,
5年前
, 5F
11/26 23:04, 5F
→
11/26 23:04,
5年前
, 6F
11/26 23:04, 6F
→
11/26 23:09,
5年前
, 7F
11/26 23:09, 7F
→
11/26 23:10,
5年前
, 8F
11/26 23:10, 8F
→
11/26 23:10,
5年前
, 9F
11/26 23:10, 9F
噓
11/26 23:18,
5年前
, 10F
11/26 23:18, 10F
→
11/26 23:34,
5年前
, 11F
11/26 23:34, 11F
→
11/26 23:34,
5年前
, 12F
11/26 23:34, 12F
噓
11/26 23:34,
5年前
, 13F
11/26 23:34, 13F
→
11/26 23:34,
5年前
, 14F
11/26 23:34, 14F
→
11/26 23:35,
5年前
, 15F
11/26 23:35, 15F
→
11/26 23:35,
5年前
, 16F
11/26 23:35, 16F
推
11/27 00:33,
5年前
, 17F
11/27 00:33, 17F
推
11/27 01:22,
5年前
, 18F
11/27 01:22, 18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88
231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3 之 46 篇):
322
1320
12
35
3
23
-6
17
2
11
26
88
7
27
5
10
WomenTalk 近期熱門文章
PTT兩性男女區 即時熱門文章
9
10
32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