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為什麼同性婚姻要改變父母的稱謂已回收

看板WomenTalk (女人話題)作者 (0.4771)時間9年前 (2016/11/21 12:26), 9年前編輯推噓-14(1226128)
留言166則, 4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5/6 (看更多)
個人無宗教色彩 純粹小時拿香拜拜 但一直不是很虔誠 ----------------------------------------------------------- 如果立專法就歧視 那領身心障礙手冊不也是歧視了? 支持者說人人都有結婚的權利 但 結婚組成家庭的功能包含生兒育女 你說一男一女結婚也有不生育的 或是不能生育的 X 人家至少有能力生育 選擇生與不生 哪天他們想生了 還有機會 不能生育的部分 你知道有多少家庭因為不能生育分開嗎? 沒有生育能力還要跟人結婚 不合民法就說吵要修改 你他媽有吵就有糖吃膩 這跟某內射會妹妹說吸大麻沒什麼支持大麻合法化有87%像 同性戀要結婚 立專法阿 硬是要改變我認知的家庭功能 有尊重我嗎 我反阿 改變身分證或戶籍謄本等父母稱謂 有尊重我嗎 我反阿 說一堆要尊重多元性頃向 你們有尊重我們嗎? 我反阿 立專法 是站在尊重少數弱勢族群的角度 懷著尊重包容的心情 攜手並立 如果逆著我等沉默的多數的心意 硬是要通過這三小修法 要我怎麼能不反對 題外話 有人說支持多元性頃向是進步國家的表現 X 請問是在進步三小 如果進步國家都吃屎 你他媽吃不吃 請問台灣比起日韓等國 是進步在哪裡 如果進步在科技或教育方面 那真的要拍拍手說好棒棒 如果是在民粹同性戀反原有道德 你他媽 這不是進步 這他媽這是民粹氾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5.82.51.22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79702393.A.7BC.html

11/21 12:28, , 1F
噓...
11/21 12:28, 1F

11/21 12:29, , 2F
當初只求立專法的時候被嗆力個屁 有辦法去修改民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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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12:29, , 3F
現在修民法說,淦改個屁,為什麼不立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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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12:29, , 4F
中華民國足球隊為什麼踢不好我真的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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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12:30, , 5F
明明足球人才濟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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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當初要立專法被嗆有種去修民法 現在真的要修民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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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有你這種發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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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和結婚為何要混在一起談?結婚不一定要生子,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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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未必就要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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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藝圈檯面上一堆小三媽生的小三 沒結婚的老北還來走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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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12:31, , 11F
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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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12:31, , 12F
同性戀有生育能力啊XDDD,又不是不孕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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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隻香腸是能生小香腸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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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跟同志族群比也太不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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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跟身障者都是少數群體 也都不同與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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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2F所言 所有恐恐萌萌講的基本上都是充滿惡意的癱瘓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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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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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是歧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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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是啥 每個都說本來 請問本來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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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成家庭一定要生小孩也是笑死人啦,看看現在生育率多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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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啦,不組成家庭照樣可以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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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訂定的 是家庭最初最基本的功能 至於要怎麼變化應用要看個家庭規劃想法 法律是最低道德標準 也規範了組成家庭的最低能力標準 ※ 編輯: log3 (115.82.51.223), 11/21/2016 12: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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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你自己認知的家庭功能根本不符合社會現狀,你早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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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抗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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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現況是殺人放火頻傳 但法律上是不合法的 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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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專法通常都是給予比一般更多的權益,像原民法,身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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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12:35, , 22F
若立同婚專法是給同志比異性戀更多權益的話,那才不是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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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 但並不是立專法的統一標準 如果真的有那一天 這些都可以討論 但雙方要都要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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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多什麼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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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但現實可能是 立同婚專法 內容:準用民法967~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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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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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12:37, , 26F
專法內容跟民法一樣根本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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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另立護家盟婚姻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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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認為無精症患者跟其他沒生殖能力的人都不該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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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結婚超過幾年沒生育就該強制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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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範的是最低標準 最低標準 最低標準 一男一女 你這是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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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你反的權利. 但反的理由要夠充分合理才能說服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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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尊重你的想法 但如果你不接受我的說法 我認為再費口舌也是多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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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可能因其疾病無法自理生活 同性戀不說你根本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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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95 則推文
還有 19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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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東西有可能放寬 要談就要跳脫現有制度而去想法律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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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的目的和對社會的影響 不然所有的修法都會卡在「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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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這樣,應該遵循而不變」然後就什麼都不用修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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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現在已經被廢除的原刑法100條嗎?如果照你的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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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論當時也不能廢除的,但就是廢除了,所以修法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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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不是侷限於這種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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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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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何況法律是最低標準這種言論通常是指刑法,刑法是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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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與犯罪人的關係,民法是人與人之間問題的處理,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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麼會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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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麻的討論也是基於一樣的想法,討論要不要支持大麻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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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不是限於現在說大麻不行所以就不行,基於如果開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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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對社會有何影響?禁止又對社會有何影響?這樣的想法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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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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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們還是只有這種論點我就安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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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口氣太偏激 但是我覺得講得蠻有道理的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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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支持同性婚姻 但是前提也是不影響我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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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覺得其實立專法不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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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18:07, , 145F
你的邏輯應該收到期中預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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顆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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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19:07, , 147F
幫推,不過你的語氣會被同志噓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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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是說依民法,婚姻一定要一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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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性且有生育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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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者因雙方性別相同,且性別相同,所以在婚姻上,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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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無法因結合而生育出後代。 所以不符合目前民法可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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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的法條,加上同性戀者整個比例不算大,所以用立專法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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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他們與異性戀者相同權利較合適,不然光是要讓他們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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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原有的異性戀法條就許大範圍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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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身障者為例是因為他們也是因為比例較底,而用立專法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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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予他們權利較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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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21:32, , 157F
我心裡莫名恐同,但我支持同性婚姻,大家只是立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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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尊重與包容,在立法上不需太糾結一定要民法,專法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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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你們享有應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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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22:11, , 160F
身障者的部分我覺得比較像是一種「福利」,當然說權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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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22:11, , 161F
錯,但婚姻就真的是每個人都應該要有的權力阿,跟身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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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22:12, , 162F
不一樣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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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22:12, , 163F
*更正:說權利也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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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22:29, , 164F
自己認知貧瘠怪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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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23:27, , 165F
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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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16:01, , 166F
如果你覺得吃屎很弱智 那就不是進步啊 什麼爛舉例
11/23 16:01, 16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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