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是我邏輯有錯嗎已回收

看板WomenTalk (女人話題)作者 (饅頭~)時間10年前 (2016/10/14 10:46), 10年前編輯推噓6(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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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原文的案子感覺跟這也是不太一樣。 的確契約只要雙方合意就成立,但原文看不出來契約是否成立。 私訊賣家說要買那兩件衣服充其量只是提出要約。 賣家如果看了庫存馬上就跟妳說沒貨,基本上契約就等於吹了,自然就沒有所謂契約不履 行的問題。 問你要不要再挑一件,或者就單件付一千,這就是問你要不要締結新約,跟前約無關。 但如果賣家已經說要出貨,又一直拖著最後才在說沒貨,這時才有債務不履行的問題。 買家可以要求一部履行,就是單件900的部分 再者手機訂單這種白紙黑字的大合約都是很詳盡的 手機交不出來,侵害的是蘋果不只固有利益(已付訂金)還有經濟利益(未來能賺的錢) 原po這種簡易契約,就算能告也只能拿回固有利益,就是假設已經付的1800。 最後這種問題對錯還是規範上找答案吧,法律不是靠編例子說服人的。 ※ 引述《Scion (噓噓~~噓噓哥)》之銘言: : 居然有一堆人覺得是原PO問題 : 那我用一樣的邏輯,把條件數字改變一下 : 蘋果跟鴻海下了訂單,十萬支IPHONE7,交期30天,每支$8000 : 過了三個禮拜,鴻海跟蘋果說,我們現在奴工缺貨,只能交50支 : 每支照零售價賣你$25000,因為你定太少所以沒有折扣 : 不爽不要買,啾咪 : 你真心認為這樣郭董會不會被庫克電到飛高高兼告到脫褲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9.232.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76413180.A.C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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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eath840922 (42.73.77.79), 10/14/2016 11: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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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回應裡都講爛了 他就很糾結契約不履行所以要原款原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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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價錢 換成日常生活中 他就是那種「你答應我了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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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無視環境變化 無法因應情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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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剛好沒有文章是從法律角度出發 也不太喜歡原po以契約角度,卻給了一個似是而非的邏輯,所以獻醜就發了一篇 但不是說這種事全然是法律問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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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efit of the barg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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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eath840922 (42.73.77.79), 10/14/2016 11: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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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明明有講私訊下單,還等了兩個多禮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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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是哪一種是要看當事人的對話。 如果賣家當時就表明沒貨但只是願意調調看,就算兩個禮拜過去了亦難認契約有成立。 如果賣家是表明有貨幾天就好卻拖兩個禮拜才在說沒貨,這時就是債務不履行 ※ 編輯: death840922 (42.73.77.79), 10/14/2016 11:3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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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這篇邏輯清楚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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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借文問一下,假設賣家收了錢才去追加,然後跟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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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說斷貨,這種的給付不能到底可不可歸責於債務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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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賣家可以說我也和廠商訂貨了,但廠商臨時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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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斷貨。 畢竟現在大多網拍的經營型態都是這樣,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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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可以歸責第三人或是賣家主張無過失的話消費者也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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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保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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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內給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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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 這跟第三人有什麼關系 阿就賣家的問題啊 百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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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賣家要全部還妳錢 至於賣家和廠商的問題是他們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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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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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毀約賠償的問題 就不用想了 賣家絕對不屌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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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eath840922 (180.177.122.83), 10/14/2016 12: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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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原po~原po好熱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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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21:24, , 20F
思緒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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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O04RynO (Women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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