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灑花] 終於要立法不能吃狗肉了已回收

看板WomenTalk (女人話題)作者 (Troy)時間10年前 (2016/05/28 22:06), 10年前編輯推噓28(28039)
留言67則, 3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14 (看更多)
雖然很多人覺得狗很可愛 所以覺得不該吃狗肉 但民主不是多數暴力 現代的民主是憲政民主 是在憲法保障下進行立法以及依法行政 而憲法中有規定: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 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 均受憲法之保障。」 人民本來就有選擇自己要吃甚麼的自由 如果沒有一個正當的理由 就不能夠隨便立法加以限制 這是憲法保護我們免於多數暴力的方式 每個人最基本的權利會受到保障 如果今天多數人基於自己的主觀意識 例如:狗是人類最好的朋友 etc. 卻不能舉出做這件事情對他人 乃至於社會造成什麼危害 就立法禁止吃狗肉的話 這對於法治與民主會是一種傷害 各位能夠接受任何一個宗教 以他們主觀價值立法嗎? eg. 壓抑人的性向、禁止食用肉類 如果不行的話請不要急著灑花吧 ※ 引述《ggbggg (科科喝科科)》之銘言: : 今天看到自由時報報導 : 內容如下: : 吃狗肉將有罪!綠委提案修「動保法」最高可罰25萬 :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吃狗肉、貓肉最重恐罰25萬!為落實動物保護,民進黨立委邱 : 志偉提「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禁止食用狗肉、貓肉,或買賣犬貓屠體及含有 : 成分的產品,未來三讀通過後,違者將可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 「這是進步立法,有罰則才能宣示保護動物的決心!」邱志偉說,目前動保法僅對非法宰 : 殺動物的人有處罰,對於吃狗肉的民眾則無法可罰,高雄市已率先於去年12月通過「高雄 : 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明文規定不得食用犬貓,此立法也應推行至全國。 : 那些吃狗肉的人真可惡 : 終於要有罰則約束他們了 : 以前只有高雄不能吃 : 現在總算要擴及全台了 : 台灣在動物權上會越來越進步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137.15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64444365.A.0A0.html ※ 編輯: troysky (36.231.137.159), 05/28/2016 22:07:16 ※ 編輯: troysky (36.231.137.159), 05/28/2016 22:09:11 ※ 編輯: troysky (36.231.137.159), 05/28/2016 22: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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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不就是個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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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吃又會有什麼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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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有危害 但立法限制人民的自由是不得已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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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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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roysky (36.231.137.159), 05/28/2016 22:11:35 ※ 編輯: troysky (36.231.137.159), 05/28/2016 22: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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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了又有什麼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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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跟立法反對同性戀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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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深深傷害毛小孩家長的心(′Д⊂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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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不立法要求其他人把素肉當成真肉,我沒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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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數人可以上街抗議 主張吃狗肉的權利 法治民主不就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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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 自己權利自己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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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你可能誤會了 我不是要鼓吹吃狗肉的權利 是憲法有保障 法律不能隨便對人的自由做出限制 這樣的行為對於民主法治是一種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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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我跟你說 有沒有法沒差 連兔子都不能吃了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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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是為了回應某市長的屈膝提案,無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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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roysky (36.231.137.159), 05/28/2016 22: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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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立法前感絕大部分的人已經不敢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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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禁素肉會不會引發暴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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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大概就是會違憲 沒有正當理由可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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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這篇,跟我想法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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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禁豬肉、禁牛肉、禁雞肉\O3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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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違憲就無效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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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不出來涉及何基本權利...第22 條?禁止吸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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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論有無相提並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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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食蛋白質的選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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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已有相關討論 原本也是要立法禁吃狗肉 但因為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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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損害權利 才只有立法禁止販賣屠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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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沒想過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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蠻無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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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吃有甚麼危害XDD甚麼爛問題 乾脆政府立法全國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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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素也沒有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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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實質必要就去限制人民自由 才是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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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法看起來好奇怪喔,台灣的問題不在吃不吃狗貓肉吧,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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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虐待或棄養的問題,今天就算是養一隻寵物豬,也不能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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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豬肉可以合法吃就隨便虐待或棄養吧?在美國沒有立法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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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狗肉,但隨便棄養寵物是會被罰很重的。我妹在博士班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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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跟遺棄有三小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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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來台灣時間稍久一點,都還會有政府單位的人去她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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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是不同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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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房東開門看看他們養的貓是不是被丟著不管。我看不出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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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吃狗肉能對保護動物有多少成效,台灣對動保的問題從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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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吃不吃,而是有沒有正確的生命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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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肯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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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被水桶Q_Q檢舉我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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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狗本應該是數一數二,總是依自己的喜好強加限制在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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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上的群體了。明明是價值觀暴力還以有愛心自滿,撻伐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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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族類不遺餘力,唯有可愛才是正義,根本溝通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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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完全是多數價值觀暴力的展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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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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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暴力+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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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常就是一種多數暴力,包括對人的保護也是一樣.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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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認為人可以自由選擇想吃什麼,何故要立法禁止傷害人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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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就是我們"選擇"保護同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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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有層次地推展理念不應被視為萬惡,今天是狗,明天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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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之後可能是蛇,是鳥,或者植物,氣候到了並無不可. 否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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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理論要如何說服我 為何單獨保護人類? 如果你說萬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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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平等,人就不應該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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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惡意 但想回一下樓上 我想現今我們立法禁止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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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的原因是要保護自己 而不是保護人類 想想 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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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人與人之間是可以互相傷害 甚至互吃 你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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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這種事情發生?所以從這邊我們就可以看出這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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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選擇價值的問題 單純只是自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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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層次的推展理念本來就不是錯的事 但是應該要先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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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這個理念是否真的能說服他人吧 例如說護家盟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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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立法禁止同性戀結婚(這邊舉個例子如果有同志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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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感到不舒服先說聲抱歉)然後法也通過了 你覺得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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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真的是對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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