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草率槍決鄭捷討好人民?「我無法諒解」已回收

看板WomenTalk (女人話題)作者 (bifa)時間10年前 (2016/05/12 00:18), 編輯推噓9(16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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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目前的法律條文來看 死刑犯並沒有明定執行死刑的期間 固然沒有執行程序的問題 但如果今天伏法的不是鄭捷 而是其他有爭議的死刑犯呢? 難道就可以因法務部長的死刑執行令 連讓他們提起非常上訴的機會都沒有? 三審定讞的結果難道就沒有可議空間嗎? 所有的判決都是以現有的證據去做判斷 但難保不會出現其他的證據而至結果翻盤 不是嗎? 是!我不否認在鄭捷的案子上沒有這個困擾 鄭捷是以現行犯逮捕的 但那些不是以現行犯逮捕而被判死刑的 是否也不能讓他們有上訴的期間 法律有通用性 討論的重點不是"鄭捷"定讞到伏法的時間過短 而是如果這套用在每個人身上是否合理 以後是否要修訂法條 使定讞到執行的期間有所依據 不能因為鄭捷該死 就不讓其他有可能誤判的死刑犯有上訴的機會 冤案一直都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5.100.6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62983480.A.F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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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補血 等下有人要噓你鄭捷罪證確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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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噓你程序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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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補60~90天 純噓證據確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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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0:24, , 4F
所以提起非常上訴就不會有冤獄?非常上訴又定讞那要不要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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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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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啦,我說他不行就是不行,其他的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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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跟你那區的立委提修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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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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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制度化全憑法務部長決定,這真的要不得!我不信任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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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只是把球丟給檢察總長決定而已啊 他不提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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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能怎樣? 難道律師自己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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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有個等待期吧 反正證據確鑿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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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天不夠,那60天就夠?可能有人覺得10年都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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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腦補那41個死刑犯誤判 令人覺得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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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大家無限上綱 覺得會有誤判 都不准死刑 都要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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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好像也腦補原po腦補那41個死刑犯誤判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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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被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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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誤判的死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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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有人看不懂你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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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叫沒可能?招魂問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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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冤錯可能的就先不執行,像鄭捷這個案子講白的就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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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爭執刑度而已,這本來就不是上訴理由了,偏偏要混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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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講,到底在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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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我繳的稅金多養這種確定的廢物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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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會發這篇應該是連非常上訴的要件都搞不清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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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只槍決鄭捷一個,現行犯,無爭議,其他人很多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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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久了,你沒看三立嗎?有判16年未執行的邱和順,但三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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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他該先執行,但這案子有爭議,因他有冤獄可能,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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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被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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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對三立用邱和順指責法務部優先執行鄭捷,我不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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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邱和順案被刑求機率很高,人權歷史也正在救援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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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被執行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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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上面,是人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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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擔心太多了,現在的臺灣不可能執行有冤獄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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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鄭性澤也被救援了,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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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好奇一問,去年執行杜氏兄弟的案子到底有無爭議?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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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說證據都經過檢視,但救援方說有爭議,有高手可以解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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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1:39, , 38F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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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8:49, , 40F
非常上訴、再審跟釋憲的要件,鄭捷都不適用、提了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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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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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08:52, , 42F
可以立法的那些人每個禮拜兩天也沒有好好開會都在打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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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罵吵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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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氏兄弟的案子因為案發地點還有證人、證物都在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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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院從來也沒有親自問過證人,中共也沒有把證物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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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到我國來,所以當然是有爭議的,事實上他們也有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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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無罪判決(我記得是在地院),所以那個案子中,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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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敢講經過檢視,但事實上那個做法不合乎我國的證據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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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18:17, , 50F
程序正義這裏一堆不知道怎麼寫,別白費力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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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23:38, , 51F
可是有人說政府對有冤獄可能的死刑案件不會執行…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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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杜氏兄弟案不算有冤獄可能的案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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