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草率槍決鄭捷討好人民?「我無法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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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目前的法律條文來看. 死刑犯並沒有明定執行死刑的期間. 固然沒有執行程序的問題. 但如果今天伏法的不是鄭捷. 而是其他有爭議的死刑犯呢?. 難道就可以因法務部長的死刑執行令. 連讓他們提起非常上訴的機會都沒有?. 三審定讞的結果難道就沒有可議空間嗎?. 所有的判決都是以現有的證據去做判斷. 但難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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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禮拜,鄭捷死刑. 而在上個禮拜,有個叫做鄭性澤的死囚剛被釋放. 鄭性澤的故事就不多談. 總之他是最高法院死刑定讞之後,受到冤獄救援的律師提出非常上訴之後. 法院最終發起再審. 這個案件才能夠重新再審,鄭性澤也才能重見天日的. 今天鄭捷死刑定讞才19天,法務部長就有權力槍斃他. 換句話說,就是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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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很長,不好意思. 先解釋法律的懲處權依據在那裡,定義是什麼. 國家就是一堆人所組成的,以往的帝王制是一人獨斷,君要臣死不得不死的概念. 進化到後面,人類開始意識到這樣是行不通的,一人獨斷的主觀太強. 所以我們制定了一個規則來組成國家. 這個規則就是每個人民將本來自己的一個懲處權交出來給國家,由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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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覺得鄭捷死刑伏法的確是大快人心,. 稍稍安慰了被害者與其家屬,以及社會大眾那因為鄭捷而變得不安與焦慮的心情.. 我個人也是反廢死派,我一樣覺得這種殺人現行犯實在不需要讓他繼續活著浪費社會資源. .. 可是我一方面也覺得這次鄭捷的死刑到伏法快得很不尋常,時間點也很....巧合.. 正好就在馬英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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