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發生車禍完全不知道怎麼辦就走了已回收
只針對肇事逃逸這點。
首先,肇事逃逸就是刑事案件這個觀念是錯誤的,會收傳票也是錯的。
1、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
期徒刑。」
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
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千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
1個月至3個月。」、同條第4項:「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刑法肇事逃逸罪的重點在於造成對方死傷,若沒有人受傷而是單純的財物損失,則是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
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
至3個月。」
當然啦,這不代表沒有人受傷就可以隨意離開現場,最基本的處理方法,
就算對方真的執意沒關係不用報警,你也同意這點,最少要拍照對現場
進行存證,並且留下通聯記錄,最好是打對方手機,後續會方便很多。
另外肇事逃逸是不看責任的,只要對方有損傷,而你離開,就算是對方
全責,你仍然有可能吃上刑責,這點必須注意。
最後還是一個重點,發生車禍,不論有多急,都務必報警並且把事情
處理好,後續不論是保險理賠 調解 訴訟才會有立場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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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はどこまでも續いてゆく
◢╱/ \╲◣ 青く廣がる空の下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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