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女權與性別平等消失
看板WomenTalk (女人話題)作者cotafemale時間10年前 (2015/05/27 11:02)推噓-23(86推 109噓 343→)留言538則, 86人參與討論串1/10 (看更多)
老闆沒進門,來閒聊一下「女權」這件事情。
我認為性別平等跟女權提升是兩回事。
這世界上絕對不會有對男人而言是可愛的女權擁護者,
當你支持賦予或者是讓女性自己爭取權益的時候,
女性就不再是男人們所認識的女性。
那些穿著可愛打扮得體的女人都會消失。
取而代之的,是像我這樣一點都不可愛,
拉著男人大大小小的男性中心觀點窮追猛打的女人。
這對原本手握權力大於女性的男性而言,肯定不是件好事,
而且還會被說:
「你怎麼不能像某些『擁護家庭觀念的女性主義者』那樣溫和一點呢?」
因此,以父權社會為成長環境的個體,不分男女,
本身對擁護女權這個議題產生反感或疑義才是正常的。
如果你覺得女權的觀念理所當然,
這社會就已經被改變到不再是以男權為基礎的社會結構了。
屆時,擁護女權會失去其正當性,
擁護女權會成為一個過時而且毫無意義的口號,
就像現在的夏天滿街都是短褲短裙,你一點都不會覺得有什麼好奇怪的。
不過,在爭取性別平等這件事情上,我確實認為男性做得不夠多。
男性在過去兩百年來的改變確實不如女性多。
1920年,英國女性才有第一次投票權,
1926年,英國通過法律,使女性無須監護人便可以成為財產的合法持有者。
這是地球上現存已知的,女性在法律和政治上最早正式且普遍獲得權益的紀錄。
但身為男性,
200年前可以投票,現在依然可以投票;
200年前擁有私產,現在依然擁有私產。
女性在這200年來,必須從被監護的角色去學習「自由」這件事情,
承擔相對應的責任,同時反思「女性」這個角色的新意義。
這200年來,世界改變得比我們想像中還要大,
然而男性角色被賦予的社會責任和意義始終沒有太大的改變。
(當然,這是對照組,對照於女性角色的改變)
在這個版上,或說是在PTT上吧,
很多來討戰的男性始終迴避女性在家庭中的身分轉變這個問題。
除了生理上的差異之外,在法律上,
女性與男性的社會地位完全相等,
但比較常見的現象是:
男性仍然期待女性負擔比較多的家務分工,
並且認為養育子女(勞務)的責任多在婆婆與媳婦的角色身上。
男性認為母職無法被取代,
但同時男性又無法說服女性母職與工作有相等的社會地位。
那麼,女人在還有其他職業生涯選項時,
為何要成為男人的老婆,家中的免費女傭,如惡魔般子女的媽?
為什麼我們會這麼推崇(或說關注)陶子的老公李李仁,
並且讚譽他是現代好男人?
李李仁其實很簡單地,只做了一件事情:
他真的是把陶子當成是一個完整的個體在看待,
不是他的妻子不是他女兒的母親,而是陶晶瑩本人。
他們的家庭不是一對夫妻組成的家庭,
而是陶晶瑩與李李仁共同組成的家庭。
我覺得這樣很美好,但很可惜的,像這樣的家庭仍然不是台灣社會的常態。
因為太少了,所以我們才會很容易就關注到這樣的存在。
如果今天這樣的家庭是常態,我們又怎麼會特別提出來說?
所以。(攤手)
我一直覺得,生育率下降跟離婚率高,問題真的不在女人身上。
影響台灣生育率和離婚率的關鍵要素並不是女性要不要嫁,
而是男性有沒有共組家庭的誠意。
另外,每次每次都拿著生育率跟離婚率的大帽子扣在女人身上,
啊沒有男人女人是可以產生什麼生育率跟離婚率啦!(摔筆)
最後的最後,一點點抱怨性質的題外話:
男人抱怨女人挑三揀四,一堆綠茶婊的同時,
都不覺得自己要求賢妻良母的嘴臉跟他們口中的綠茶婊相去不遠嗎?
被罵了,或者是被大眾群起攻之,
就笑著一臉無賴的說:男人嘛,不就是嘴砲而已?
我想,結婚也許不能讓經濟變得比婚前更好,
但如果結婚後,連最後一點身為人的尊重都沒有的話,
個人以為真的沒有結婚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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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不健康就算了,別讓心也跟著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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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87.10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32695727.A.6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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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都是啊。(攤手)
話說家用買房這些費用為什麼不能攤我就不懂,
明明我生活中的女人有的薪水還要幫老公養爸媽咧。
姐姐我跟我家男人共住的房子房租也是共攤啊,
你有什麼問題嗎?
※ 編輯: cotafemale (1.160.87.107), 05/27/2015 11: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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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哉,演化論不也是談時間推進的結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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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otafemale (1.160.87.107), 05/27/2015 11: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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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喔?
中華民國初次直接民選總統是民國85年,
不過關於男女權益平等的憲法是民國25年公布的。
至於具體一點的,男女同工同酬、明文規定廢除禁孕條款等法規是在民國91年,
兩性工作平等法(現為性別工作平等法)時規定的。
看來也沒有很久嘛。(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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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個有申請過釋憲喔,但我覺得釋憲的大法官解釋很鳥:
「男性有為保護國家而有當兵之義務,女性則有生育國民以延續國家生存之義務」
這不要戰我,我完全不同意,但那大法官真的就這樣說。
btw,這好像是民國86年的釋憲案,我忘記案號了。
(因為釋憲文內容太扯而自動刪除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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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娘就是在談性別不平等,你想談階級、種族、族群...etc,歡迎到各分類版去討論。
姐姐我現在就是在女版談這個,你有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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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只有上午不在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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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跟你中國,姐姐我是台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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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談就一起談啊!
男人作為性別的一份子,隔什麼岸觀什麼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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