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非自願離職?
看板MenTalk (男人話題)作者magic704226 (梅姬?沒雞?傻傻分不清楚)時間5年前 (2019/05/01 22:13)推噓3(3推 0噓 0→)留言3則, 3人參與討論串2/2 (看更多)
原文恕刪
每次看到這就覺得資方根本把勞方當白痴
以前有很多例子
有一個完全跟此案例一樣
不同的是,員工很聰明
直接問經理說,真的是這樣?
然後在經理面前打給勞工局詢問一下相關法規
後來經理才說Hr口誤,你可以做到離職日
現在離開公司就兩部分
(1)自願離職
這部分不會有資遣費
所以通常資方騙勞方走這一路
主要原因是因為
省資遣費(這個事小)
要通報勞工局寫報告(這個事大)
然後可能會影響到你的主管和Hr
(2)資遣
通常資遣,一定要有原因
通常會用勞基法第11條第5項
但是這是公司在賭
為什麼
因為他在執行勞基法第11條第5項資遣前
公司必要要做很多動作
比如說,幫你換單位,輔導你工作技能
等於用這條資遣是最後手段
但是鬼島常常用這條,以為員工是白癡
但是常常又會有對勞基法很熟的員工
就會打民事官司,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這部分TVBS有例子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929961
簡單說,公司不能看你不爽付資遣費,就叫你滾
但是經營不善,那種資遣一批人是合法,只要他有給資遣費
這裡說的是針對一個人的資遣
除非違反當初公司合約
犯大錯,例如上班打架之類的
有那種不放人,不給離職證明的
這種先跟勞工局要,之後慢慢調解
再來是離職證明,常常公司會騙你說
如果自願離職,以後找工作比較好找
這是鬼話,都想要你走了,還會幫你未來著想?
那幹嘛要你走,就只是方便他們好辦事
如果離職證明書是資遣
那可不可以洗掉這紀錄
實際上可以,但方法不太道德
多應徵一件公司,讓他們保完勞健保
過幾天離職
前面的資遣紀錄,後面公司就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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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556719982.A.7B0.html
推
05/01 22:33,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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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22:33, 1F
可能要找法律專業的, 簽了名就很難救
推
05/01 22:59,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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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agic704226 (110.28.235.64), 05/01/2019 23:00:52
推
05/01 23:39,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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