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關於板聚已回收

看板MenTalk (男人話題)作者 (點藏必須死)時間11年前 (2015/01/14 19:59), 11年前編輯推噓17(20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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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oitry (肥宅研究室)》之銘言: : 標題: Re: [閒聊] 關於板聚 : 時間: Wed Jan 14 17:36:26 2015 : : → mokai: ptt上有沒有實例我是不知道 不過大概6.7年前我在某車友論 01/14 19:31 : → mokai: 壇 真的曾經發生這種事 非論壇的版主去辦所謂的版聚 01/14 19:32 : → mokai: 非論壇的版主的版友也是用版聚的名義去揪團 01/14 19:33 : → mokai: 那個論壇的主機還是版主花錢去租的 想當然爾一群血氣方剛 01/14 19:34 : → mokai: 的年青人去車聚 跑山路 說不胚車是騙人的 然後就出事了.. 01/14 19:35 : → mokai: 出事那方的恐龍家長 就全告啦 沒揪團沒去的論壇主也被告 01/14 19:36 : → mokai: 後續怎樣就不知道了 我只知道 那個論壇在不到一年的時候 就 01/14 19:37 : → mokai: 用租約到了 論壇主因工作繁忙之類的理由 關站的 01/14 19:37 : → Loitry: 好啦現在毛凱有實例了 請解釋~~~~ 01/14 19:37 這叫實例? 還要我解釋? 這到底是男人版還是男孩版? 那就來解釋吧 1.被怪物家長告是吧,請問是刑事還民事? 刑事的話請問板主被起訴了嗎? 沒有就別跟我講這叫實例 2.民事是吧,民事本來就是愛告隨便告的,但又如何 譬如說我覺得看到mokai的照片覺得他鳥太小還愛秀造成我心裡創傷 我就可以告他,但大概連審查那關都不會過 譬如說我覺得Loitry的問題太OOXX造成我腦細胞死亡不少 我就可以告他,但大概連審查那關都不會過 告是一回事,有沒有真的起訴是另外一回事 只拿告就當做實例,我現在告一下你們兩位,那明天板主要不要開個新版規 變成請勿在男版貼內褲照片,請勿在男版問沒知識的問題? mokai那個案例只要當初版上揪團的內容與活動描述都是合法的 不管怪獸家長怎麼告,那板主連法院都不用去,在家裡睡十年都不會有事 這才是現實 要反駁我請拿出實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69.23.20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enTalk/M.1421236789.A.2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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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啦 版主給你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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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事你自己想辦法吧 反正你都說了 絕對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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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啦 讓你告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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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不是結果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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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版主總會收到法院的通知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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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活動也不是版主辦的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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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憑什麼白白被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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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去把刑民事訴訟流程看一次,我不討論想像情境 ※ 編輯: shamanlin (203.69.23.202), 01/14/2015 20: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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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很可憐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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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不是他辦的活動還要收法院的通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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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收到法院通知單會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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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沒完沒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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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上,板主不是你,你現在也只是空口白話無具名說你可以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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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可以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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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啊阿真的告民事了怎辦?不是板主辦的還要跑法院也太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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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民事也沒怎辦,因為受害者無法指出在法律上站的住腳的訴訟要件 在審查階段就直接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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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只要有訴訟對版主都不公平, 所以你這篇沒有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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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訴訟定義是什麼? 有被告就算嗎? 那你知道我現在就可以告你嗎? 但差別在於告不成,連跑法院的可能性都是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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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為"有可能"被告就足以當板主訂定任何板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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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話。那板主應該直接修改板規剩一條"所有人不得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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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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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由不代表就能正當化、合理化,並且說明某某板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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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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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所有人不得發言"<=這種恐龍板規不是更好保護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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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連板務連文章都沒有的看板,也算看板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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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爭議的是"尚未證實的可能性足不足以成為限制板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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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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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22:04, , 26F
如果有人認為答案是肯定的,那板主真的只要爽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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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不好未來"有可能"男板出現某個板友會無腦亂告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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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護板主不被告,所以男板應該所有人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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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22:05, , 29F
"發言"為甚麼版主會被訴訟? 發言有問題只有雙方會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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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版聚版主有可能被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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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問你的訴訟定義是什麼? 只要有人告就算,不管是誰只要活著就有被告的可能 如果被起訴了真的要被告跑程序跑法院了才算 告訴你,按照之前的前提,沒可能! 不然請你提出實例來反駁我 ※ 編輯: shamanlin (122.116.114.9), 01/14/2015 22:22:09

01/14 22:21, , 31F
C大,因為可能有板友無腦阿!覺得在看板上被罵是板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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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置於你說案例?我不知道,也不需要,反正相同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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輯只要"有可能",就足以當限制板友發言的理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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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不好還有人覺得板上出現文章他看了心情不好也要找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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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 22:23, , 35F
負責。所以禁止所有人發言合情合理。為了保護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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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49 則推文
還有 13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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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拿不出來,然後你就改口指控那個人是打人。對方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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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08:07, , 86F
反問你證據呢?你拿不出來又改口說是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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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證據支持證明你的論點還有什麼好辯的=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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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hamanlin (122.116.114.9), 01/15/2015 08:48:18

01/15 12:41, , 88F
安安,我一開始就說無法律責任,要說幾次,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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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影響,我上面推過有人的認定就是不想因為這樣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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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怕只有一個人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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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怕只有一個人批判? 這什麼奇妙的標準,那我現在就來批判你 請問你要怎麼避免我的批判? 如果標準是隨便冒出一個人來批判都不行 請問你活在世上要如何作為才能避免你被世界上其他任何一個人批判? 更別提,那種無聊愛亂批判的人,會因為這活動沒用到mentalk版聚這名稱就不批判了? 所以這標準顯然是不合理,沒有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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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你要規定多少人以上才算有壓力嗎? 每個人的抗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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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2:44, , 92F
不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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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2:45, , 93F
至於王牌,歐兔版主可以把發公告的時間拿來做其他有更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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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的事,他損失的就是可以做其他的事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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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標準提升到讓板主發篇公告就會嚴重影響到板主 這標準顯然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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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解釋一下批判,不一定是罵版主這個人,對所在的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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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負面印象也是其中一種,比如我先前舉台中人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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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你覺得你所在的群體關你屁事,但就是有人會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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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2:49, , 98F
說的有點亂,我整理一下我的論點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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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個月流行一群人在那魯來魯去,還有沒事就聊找妓女打泡的 不知道你覺得這對此群體會有正面形象還負面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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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合法的版聚,主辦人及版主不會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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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2:49, , 100F
但若發生事情一定會有影響,現任版主不想承受那怕任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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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麻煩是合理的。 當然這樣的做法是否適合可以提出來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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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2:51, , 102F
家討論。要嘛提出更好的辦法雙贏,要嘛不接受的人罷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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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2:51, , 103F
版主辭職直到新版主上任訂定新規則。
01/15 12:51, 103F
我在這篇就已經提出了 #1KjWyRdw 原始訴求是避免有人冒用男版辦活動,出問題,然後被追究責任 而實際上僅有官方活動才會有連帶的究責問題 最直接的解決方式,就是把這條拿掉,而是在版規中直接聲明 「非經由站方或板主授權認可的活動為私人活動,一概與男版無關,男版亦不背負 任何相關責任。在無授權情況宣稱為官方活動之舉辦者,其相關文章板主可以其 職權進行修改、解釋、或刪文以正視聽,屢勸不聽者可退文之。」 當然內容可以再調整修改,但基本原則在此 把模糊的版之名義換掉,而用明確認定的官方認可與否來區分 如果板主還會擔心的話,也可以加一條版規,凡是要在男版辦私人活動揪團者 必須在其宣傳文章抬頭加上以下字句 「此活動為私人性質,與男版、PTT站方無直接關係,亦不負任何責任 男版牛鬼蛇神極多,請務必注意自己安全,以確保財物、貞操之損失」 這樣就什麼問題都不會有 但這世界上並沒有任何方法可以達成零人批判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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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句無法律責任是回王牌的,如果你是指別人那我誤會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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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2:52, , 105F
說聲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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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2:53, , 106F
我再提一下時間損失,版主的義務是維持看板秩序,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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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2:54, , 107F
版友注意人身安全不是他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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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2:54, , 108F
當然你要覺得啊發公告是他應該做的啊或版主發公告可能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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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人說提醒版友注意人身安全是他的職責,他可以不要發,因為根本與他無關 同時我前面提到可以加在版規上面的但書就已經有提醒功能了,請你回顧

01/15 12:55, , 109F
爽對版主來說是bonus多發多賺,那我沒話說了。
01/15 12:55, 109F
我簡單給你一個總結,隨人變動的情感標準我不列入討論範圍 請 你 合 理 化 避免世界上任何一人批判的標準這不叫合理 同時當世界上有人無理亂批判的時候,錯的也會是這個無理的人 ※ 編輯: shamanlin (203.69.23.202), 01/15/2015 13:22:11

01/15 13:52, , 110F
C大你沒搞清楚狀況,發公告提醒板友注意人身安全是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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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3:52, , 111F
而非職責。這我昨天就跟你講過了。自己去看站規。
01/15 13:52, 111F

01/15 13:52, , 112F
站規明訂板主權力與義務,你看看有沒有發公告提醒板友
01/15 13:52, 112F

01/15 13:53, , 113F
注意人身安全這條?完全沒有嘛!既然沒有強迫,還願意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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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3:53, , 114F
就是個人選擇。既然是他自己的選擇,算什麼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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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5 13:53, , 115F
如果能選擇,你還會有這損失嗎?
01/15 13:53, 115F

01/15 13:54, , 116F
照你這種說法,當板主本身就是一種損失了。花時間嘛~
01/15 13:54, 116F

01/15 19:58, , 117F
合情合理
01/15 19:58, 11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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